約翰一書2:7-11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約翰一書2:7-11

《經文釋義》

在約翰一書2:3-6,約翰給出了一個測試,通過它人就可以知道自己真的認識耶穌基督,也就是如果人順從祂的話。然後,在2:7-11中,約翰繼續將這個服從測試更具體地應用於教會群體之愛的領域。如果耶穌的生,尤其是祂的死是愛的縮影,那麼那些聲稱跟隨祂的人就有義務活在愛中。

本段經文分為兩部分:
2:7-8告訴我們約翰認為我們應該使用哪些具體的誡命來檢驗我們重生的真實性。
2:9-11描述了在兩種情況下進行測試的方式;其中,2:9,11可謂是約翰對恨弟兄者的警告,他們將活在黑暗裡,而約翰在2:10則稱許愛弟兄的是活在光明中,也就是他們真的重生了。因此,這段經文的總意是,我們應該遵守愛的誡命,從而堅定我們在上帝之光中的地位,表明我們是真認識神的。

約翰在2:7一開始稱呼收信人是「親愛的弟兄啊」,這是在表明收信人是「神所揀選的百姓,是蒙祂所愛的」(申命記7:6-7;羅馬書11:28),同時,也是說他與收信人之間因著一同與基督聯合而具有親密的新關係。約翰提到他所說的信息是過去的,是他們所熟悉的一條命令,而不是一條新的命令,是他們先前不知道的。約翰寫這信不是為了給收信人增加任何新的責任,他沒有什麼新信息要說。當然從兩方面來看,這條命令是古老的:首先,它出現在摩西律法的教導中,它的確是古老的(利未記19:18);其次,主耶穌認為這是第二大誡命,僅次於全心愛上帝的誡命(馬太福音22:37-40)。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這個命令已經與上帝的子民在一起了1400 年。不過,這是一條舊的命令的主要意義在於,這些信徒從他們最初的基督徒經歷中就已經聽到了它(2:7)。因此,對約翰來說,愛的誡命屬於人們從一開始就應該聽到的!這不是基督徒成長的第二階段課程。當福音被傳講時,人們應該聽到的是基督為罪人而死,而慈愛的上帝為所有信靠祂的人提供了赦罪和改變生命的力量。信福音的回應是要相信耶穌的教訓,尤其是彼此相愛的命令(約翰福音15:9,10,12)

在2:8,約翰卻又說:「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約翰說這「命令」既是舊的又是新的。舊是指它具有歷史的面向與權威,但它很容易被現今的人給遺忘,認為它跟不上時代的步伐;而它是新的,一方面表明收信人在這命令上還有學習成長的空間,但更是因為耶穌明顯從五方面重申了這條命令並為人做了示範:

⑴耶穌透過愛中與父神相交(約翰福音3:35;5:20;15:10);
⑵耶穌透過愛人來重申愛(馬可福音10:21;約翰福音11:5;13:1);
⑶耶穌教導門徒要像祂愛他們一樣,以謙卑的心,彼此相愛(約翰福音13:1-17,34)
⑷這命令也與耶穌甘願為人捨命犧牲有關(約翰福音10:11,15,17-18;15:13;約翰一書3:16)
⑸這命令藉著耶穌帶出獨一無二的果效,它能夠使那些原是失喪的人得重生(約翰福音3:16)

基於這些論述,約翰強調這愛的命令是真實的,是因為現今活著的基督,而不在於只是一條倫理的指示,因此,當收信人與活著的基督有相交時,他們就能活出這愛的命令,就能見證它的真實。於是約翰帶著盼望和鼓勵的語氣說:「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耶穌就是真光,祂應許祂的跟隨者不用在黑暗裡走(約翰福音8:12);現在,約翰見證這時刻已臨到,即耶穌所應許的光,在他所服事的教會群體中日益增強;今天收信人的挑戰,就在於這真光如何體現在他們的生命和生活裡。

在2:9-11,約翰就這既舊又新的命令提出具體的檢驗:一個愛弟兄的(2:10)和一個恨弟兄的(2:9,11)。這段落簡單說,仇恨是對上帝之光視而不見的證據;而愛是盲人能看見的證據,這是重生的奇蹟,這是已經在閃耀的真光進入每個基督徒心中的愛。約翰先就「只有信仰告白的無用論」(2:9)來闡述,他提及那些聲稱自己與神有相交,是住在光明裡的,但卻是恨弟兄的,其實是仍舊活在黑暗裡;這裡的「恨弟兄」,不是指一種逼迫或攻擊性的行為,而比較是一種拒絕或是敵對的態度,也就是說,這等人拒絕承認基督的國度和祂的百姓,他們不照基督的吩咐,靠著祂所賜的能力去愛,而是以自己為中心,就是相當於恨,他們說一套卻做另一套,因此,他們屬靈光景就是落在黑暗裡。

相反地,約翰說:「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2:10a),這樣的人是始終照著神所指示和所悅納的方式生活,就是真實與神有相交,是活出與福音信息相符的生命,是住在光裡的人;這樣的人「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2:10b),也就是他不會給其他人放置絆跌之物,使別人在神國的進展受到妨礙,而是會促進別人得進展(馬太福音18:7羅馬書14:13)

隨後,約翰在2:11再重述並強化2:9的論述;他以「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裏」重述2:9的話,然後,進一步闡述那些不能愛弟兄之人所面對的困境是:

⑴「在黑暗裏行」,也就是這等人的生命是活在黑暗裡,他們人生的方向和基調被黑暗所宰制,是不與神同行的(以賽亞書5:20;約翰福音3:19;以弗所書5:8;歌羅西書1:13);
⑵「不知道往哪裏去」,他們不以耶穌為真理和生命的道路(約翰福音14:6),就不知何去何從才是正路;
⑶「黑暗叫他眼睛瞎了」,那繼續活在黑暗裡的,會進到被黑暗導致瞎眼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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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當約翰提到愛的命令,他很可能勾起的回憶,是耶穌被出賣的那天晚上,祂用一條束腰的毛巾和一盆水為門徒洗腳的畫面(約翰福音13章),這表明了主耶穌對門徒的愛。約翰這那堂愛的實務課堂上明白一件事,主耶穌不是在設立儀式性的洗腳服事,每個人都帶著乾淨的腳來洗!而是,主耶穌說的是一件更難實踐的事,我們跟隨耶穌的人必須放棄我們自己的權利,出於愛來彼此服事。整本聖經可以概括為兩條偉大的誡命,愛神和愛鄰舍。因此,學習認識神和跟隨神的人,在相信基督是自己的救主時,當務之急是從上帝的話語和靈性更成熟的基督徒身上學習如何以實際的、日常的方式去愛別人。

今天對我們來說,要落實彼此相愛的命令,最先的挑戰是將需要忘記過去帶來的許多與他人交往時的負面或傷害經驗。我們需要重新學習如何以基督的愛的方式思考、說話和行動,尤其是對那些傷害我們的人。如果我們不學會去愛別人,我們會因憤怒和痛苦而潰爛,這會導致我們與基督的關係也會受到影響。因此,要愛人就要先學會饒恕別人,先解開自己受傷的心結,體認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工作,特別是祂所說的第一句話:「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

其次,愛的命令既是舊的又是新的。這一方面提醒我們,我們很容易隨著環境和時日的變化、或是慾望、或是難處,就忽略這條亙古不變的真理教導,我們需要謹記真理的權柄和效力是不受時空演變所影響。另一方面,這也指出在愛中的成長是一個終生的過程;黑暗不是瞬間消散,而是隨著耶穌基督的真光和神的話越來越多地照進我們的心裡而逐漸消散;因此我們可以說基督徒生活的目標,是使我們像上帝所愛的那樣去愛。

最後,效法基督對別人活出愛是我們蒙恩的呼召,我們與耶穌基督新關係的核心是實踐聖經對他人的愛。今天人類唯一的、最迫切的需要就是愛。然而,在人們生活中的一個扭曲的悖論是,人們越來越發現很難給予他人迫切需要的東西。因此,因為別人有同樣的煩惱,我們發現自己無法擁有我們不能沒有的東西—「愛」。這就是今天人類生活的全部可悲悲劇,一方面是對愛的渴望,另一方面是無法滿足。在一個專注手機,對周圍世界往往視而不見的年代裡,我們身為基督徒須留意:我們是否過著愛的生活?我們是否在鼓勵身邊沮喪和受壓迫的人?我們是否把我們的時間和注意力都花在了個人的追逐的事物或是有在關心周遭的人?我們是在為別人的需要或立場設想嗎?我們像被主的愛一樣去愛嗎?

今天在我們的一舉一動中,我們要麼愛別人,要麼敵對或忽視他們;我們要麼按照上帝的要求正確地與他們建立聯繫,要麼我們不是。這些都在見證我們是否誠如自己所聲稱的,是認識基督、跟隨基督和愛基督的基督徒。愛人不只是一個基督徒的信仰告白,而更是一個新生命的行動和記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