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約翰一書1:5-7
《經文釋義》
1:5「上帝就是光」是約翰一書的中心主題之一,它也在詮釋約翰寫作的目的。在原文,本節是以「且這是(kai estin haute)」為開始,整句直譯是「且這是我們從祂(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神就是光,在祂裡面毫無黑暗。」約翰延續序言所提,他們所聽見、所看見和觸摸,這些與基督耶穌第一手接觸的經歷,都與神有直接的關係,因為神是人不可見的,但神的兒子耶穌卻將祂表明出來(約翰福音1:18)。
在此,約翰以光來隱喻神的純全和美德,他這隱喻與異教系統無關,異教常以日頭與男神聯繫在一起,但神是個靈,是有位格的,祂是創造日頭的主,而不是物質的日頭本身。約翰使用光的隱喻帶有濃厚的舊約背景,神首先創造了物質世界的光,使晝夜可以分開(創世記1:3),以色列人出埃及走曠野路時,祂以光引導他們前行(出埃及記13:21-22),大衛在稱頌神的禱告中,稱祂為驅散黑暗的屬靈之光(撒母耳記下22:29),在他人生終末之言中,他稱那敬畏神、以公義治理百姓的人,「必像日出的晨光,如無雲的清晨」(撒母耳記下23:3),先知彌迦提到上帝是光,引導人走出黑暗,賜予人重新得力(彌迦書7:8),而舊約中提到光最多次(29次)的以賽亞書,也常將光暗作對比,將光與暗對比為善與惡(以賽亞書5:20),當然還有許多舊約書卷也提及「光」。
可見,約翰在此用光隱喻神是有用意的,他看見教會正被黑暗給包圍,這黑暗涉及錯誤的教義、道德倫理或關係的性質。針對教義上的錯誤,他要給予糾正並提供正確的教導;對於基督徒倫理的偏差或忽視,需要更新命令,重新點燃他們對神與對肢體的愛,好修復破裂的關係。針對「上帝就是光」,約翰也以否定反面的「在祂裡面毫無黑暗」,來強化他所肯定的「上帝就是光」。相對於「上帝就是光」的對立面「黑暗」,它所象徵的意思就不言而喻,它涉及在思想、意念和行為與神並祂的律法相違背。
在「上帝就是光」的聖潔屬性下,約翰用五個「若」(ean)的子句(1:6-10)。每個「若」的子句,都將某個假設或看似有理的言語回應、明示或暗示的生活方式,與神的光並列;其中,第一、三、五個「若」的子句表達反面的情況,這是要針對高喊口號的麻煩製造者說的,而第二、四個「若」的子句是正面的。在1:6-10,論及兩方面的議題:⑴相交的意義(1:6-7);⑵誠實的意義(1:8-10)。
約翰已表明他寫作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促使收信人在兩方面的相交(1:3)。因此,他在1:6-7,要教導收信人關於甚麼會阻斷這相交(1:6),以及甚麼又能使這種相交成為可能(1:7)。首先,他針對有人自稱與神有親密關係,卻在生活中違背神的屬性的人,指明他們就是活在黑暗裡,並沒有活在神裡面,換句話說,這等人是嚴重背離基督徒的行為準則,他們說一套,做的卻是另一套;他們的行為正在打臉他們所說的話(「說謊話」),他們活在神所定的範圍之外,不接受光所指引的路(「不行真理」)。
其次,約翰將基督徒的生活與神的屬性作類比;活在神的光中,意味著收信人「彼此相交」,藉著上帝所應許的基督,跨越種族的差異、文化的界限,消滅這些差異和界限所引發的紛爭、仇恨、敵視,以愛將他們聯合在一起,成為一個新人群體;可見,上帝的光可以驅散這些社會混亂的黑暗,使相交的光明成為可能的力量,因此,那在黑暗裡行,便使相交成為笑柄,但在光明中行,能促進相交,保守基督徒遠離罪的破壞;所以,約翰說到耶穌基督的代贖工作是全面性的,能使我們在罪的危險中使我們得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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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今天當我們省思約翰所提「上帝就是光」的信息,他搓破我們許多人的屬靈假象,因為上帝是光意味著上帝是一切真實事物的源頭和衡量標準。另一種說法是,在上帝的光照下理解之前,沒有什麼是真正理解的,這就是為什麼舊約說:「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箴言 1:7)。如果我們不考慮上帝,你甚至無法獲得真正的正確行事為人的知識。因此,這告訴我們光的主要價值是什麼?消極面來說,它可以幫助我們避免危險。積極面來說,它可以幫助我們達到我們所當追求的目標。當你在黑暗中行走時,你可能會被一根圓木絆倒,或者踩到一條毒蛇,或者從懸崖上掉下來。黑暗中充滿了威脅,它會挫敗我們實現目標的能力;但是光改變了這一切,它暴露了危險,讓我們可以擺脫了它們潛伏的力量,它為我們當行的目標打開了道路,並幫助我們實現這目標。
在上帝就是光的基礎裡,我們說自己是什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做了什麼。我們可以聲稱與神交通,但如果我們的生活沒有反映出來,那我們就是在撒謊,沒有實行真理。從真理的知識面上看,我們可能認為自己掌握了真理,但我們並沒有這樣行,就是沒有行真理;因此,生活在習慣性犯罪中的基督徒,就是不是真實的基督徒。所以,一旦我們認識了上帝,生活就應該會發生改變;但如果生活沒有改變,就不適真實的基督徒。作為跟隨基督的人,我們的生活必須反映上帝的屬性,效法耶穌基督的樣式(羅馬書8:29;以弗所書5:1)。
因此,我們今天要回應神就是光,活出一位真實基督徒的樣式,意味著我們的生命的準則是尋求神,根據神的主宰而不是自己的意志來做決定。我們生活的實踐,就是要遵行神的旨意,而不是忽視或違背祂的旨意。在黑暗中行走並不意味著自己總是做錯事,在黑暗中行走意味著我們沒有尋求上帝的旨意,也沒有努力遵守上帝的律法,這意味著我們的生活決定和行動是為自己而不是為上帝。
另外,約翰教導說,當我們行在光明中時,耶穌的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證明那些行在光明中的人並沒有完美地生活,否則,基督的寶血就沒有罪可以洗淨。這提醒我們正如在黑暗中行走並不意味著我們永遠不會做對的事一樣,在光明中行走並不意味著我們永遠不會做錯事;因為約翰並不是在談論基督徒的完美或無罪的生活,而是在我們努力遵行神意旨的過程中,雖然會有掙扎,甚至有時會軟弱跌倒,但藉著耶穌的寶血洗淨了我們所有罪的上帝,祂已經準備好藉由耶穌一次永遠的犧牲來潔淨那些願意繼續行在光明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