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主道公平】
被擄的猶太人聽了上帝先知以西結所給即將滅亡的警告後,顯然開始彼此交談,心中認定上帝是不公平的。因此他們用以色列地的俗語:「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18:2)向以西結質問上帝:「如果我們是上帝的子民,爲什麼我們會被擄?」、「爲什麼我們要受苦難?」、「上帝真正在乎我們嗎?」、「到底我們有做了什麼大惡而招致這樣的下場呢?」這是他們出於一種錯誤的認知,認爲他們今天之所以會被擄受罰,全然是因爲他們祖先的行爲,而不是他們自己的過犯;這種觀點極有可能是由於他們誤解了上帝對第三代和第四代人犯罪的懲罰警告(民數記14:18)。
但上帝拒絕這個指控(18:3,25b,29b)。其實,這問題在於被擄的猶太人拒絕爲他們的受罰承擔責任,卻歸咎於祖先的罪。然而,上帝清楚地指出,每個人都將根據他自己的義或不義而受審。上帝透過以西結列舉一個公義的人(18:5-9)、他作惡的兒子(18:10-13)和他行義的孫子(18:14-17)的比喻,來說明個人不爲他們祖先的行為受審,而是自付己責。然而,上帝心中渴望的是祂的百姓能悔改,而不是受懲罰。有人在邪惡的死中,上帝絕對不會開心。祂作為生命的賜予者,祂不想消滅任何人。祂恨惡罪,但祂不討厭罪人。除非我們也討厭罪,否則我們不會真正擺脫罪惡和遭受審判。
雖是個人自付罪責,但以西結書仍然關注集體的行爲。上帝要求每個人都行公義,而復興則需要等到由個體組成的整個民族都過公義的生活才能實現。在以往的過犯和未來的歸回之間,在應許和應驗之間,在問題和回答之間,這些被擄百姓需要過公義的生活。唯有如此,他們才可以找到選民的意義、目的和最終的回報。上帝並非只是簡單地重申好行爲和壞行爲的律法,來供個人遵行。
相反,祂是在呼召整體以色列人過公義的生活,以至於他們最終可以成爲「我的子民」(11:20;14:11;36:28;37:23,27)。今天,我們一方面要認知我們的行事為人,不只是關乎自己在神面前是受罰或蒙悅,也影響社群整體的屬靈光景;另一方面,要確信神的憐憫原向審判誇勝,我們當每天自省並抓住神寬容的機會從罪中立時悔改,回復神百姓的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