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耶利米書35:1-19
《經文釋義》
34章與35章的事件不是按歷史順序來編排,前者發生在西底家作王期間,後者則在西底家的前王約雅敬的年間,兩事件相距約超過10年。與耶利米書34章中那些誓言的破壞者和背約者相比,耶利米書35章展示了一群注重守約的人。這個被稱為利甲族的群體在一個相對較小的方面服從了他們祖先的命令——也許有些人會忽略或認為這些是多餘的。但是他們遵守了那個命令,因此上帝以利甲人的榜樣敦促猶大人順服,還承諾祝福利甲族。
顯然在耶利米時代,利甲族是猶太人眾所周知的族群,但他們不是雅各的後代;他們是基尼人,最初定居在米甸地;很可能是摩西的岳父葉忒羅的後裔,後來歸化為以色列人(民數記10:29-32和士師記1:16)。他們的祖先利甲的兒子約拿達,曾幫助耶戶成功地推翻北國以色列的暗利王朝(列王紀下10:15-17),那時約在主前840年,距離耶利米的年代約有260年之久。約拿達曾吩咐他的後代要過清淡簡樸的游牧生活,他是基於何種原因,已經無法追溯;但從此利甲族人就離開城市,走回曠野。
※35:1-11利甲族恪守他們先祖的教訓
上帝吩咐耶利米去找利甲族的人,把他們帶進聖殿中的一個房間,然後給他們酒喝(35:2)。帶到聖殿中的一間屋子,顯然是要將這事件公開展示在百姓面前做一個信息,因聖殿不是非以色列裔的人可以隨意進出之地,先知這行動必然引人注目,何況是一個外族聚集在一個聖殿中的房間。再說,耶利米若不是敬虔之人伊基利的兒子哈難的好友,他也無法有機會可借用這屋子,因哈難在聖殿中擔職,哈難的房子是在聖殿其他官員房子的樓上(35:3-4)。
耶利米在利甲族人面前請他們喝酒,他們卻婉拒,原因只有一個:他們的先祖約拿達曾吩咐他們永不可喝酒(35:6)。此外,他們還提到其他的禁誡之事,就是:「不可蓋房、撒種、栽種葡萄園,但一生的年日要住帳棚」,過一個游牧寄居的簡樸生活,認為這樣他們才不會因為環境的變動,就難以適應和存活,家族的命脈才能在寄居的地上得以長久(35:7)。260年來,他們一直都恪遵先祖的這些禁令,做為他們家族的身分記號(35:8-9)。至於他們現今不住野地的帳棚而搬來城內居住,不是在違反祖先的禁令,而是維護這些禁令中要保持延續家族命脈的目的,於是,當巴比倫和亞蘭軍隊席捲猶大地而來時,他們只好暫時遷入耶路撒冷城內直到如今,因此,從這角度來說,他們其實並未違反他們先祖的禁令。
接著,上帝的話又臨到耶利米,藉著利甲族的聽命於先祖的教訓的見證,指責猶大人的不聽從上帝的話(35:12-17),即或上帝早晚差人去警戒他們,他們也棄西乃之約於不顧,依然不悔改所行的惡道;因此,上帝要將背約的咒詛臨到他們身上。利甲人順服他們地上的父親,勝過猶大順服他們的天父。在此,利甲族忠於260年前死去的地上父親,但猶大一直不忠於他們在天上的父親。約拿達只需要說出他的命令一次,他的後裔利甲人就可以忠實地遵守;但上帝通過各種方式、一遍又一遍地向祂的子民傳講同樣的信息,卻一再被忽視。如果約拿達的命令從世俗的角度來看,是人所起意的,而且本身並不是實際的神聖道德義務,那麼如果遵守上帝絕對和永恆的神聖話語,就更應該要遵守了。所以,猶大的不順從是愚不可及,所受的審判是罪無可貸。
於是,上帝透過耶利米對非以色列裔的利甲族賜福說(35:18-19):「利甲的兒子約拿達必永不缺人侍立在我面前。」因為260年來,他們都忠誠於先祖約拿達的訓誨,上帝要賜給他們以色民中利未人才有的祭司職份。根據猶太人傳統記有被擄回歸重建聖殿後,利甲人奉派在聖殿中事奉。上帝這預言,對利甲族而言是祝福,但對猶大而言是極大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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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在本章,我們看見利甲族與猶大人有一個極大的反差:利甲族尊榮他們地上的先祖,260年來不管環境如何變遷、面對現實多大的需要或是誘惑,他們依舊謹守先祖當時的吩咐毫不更動;相反,猶大人從摩西領受十誡律法以來到先知當代,在大約千年的歷史中,即使上帝歷來不斷差遣祂的先知來告誡他們,他們仍是不斷地悖逆天上至高永活的上帝,不聽從祂的話,甚至隨從拜偶像,褻瀆祂的名。這強烈的對比讓我們看見,非以色列人的利甲人,他們的行為模式,卻像上帝心目中真以色列人的樣式;而有以色列人身分的猶大人,在上帝眼中所呈現的卻活脫像一位外邦人。這似乎提醒著,今天稱為新以色列人的你我:我們是否是真以色列人?是否有真以色列人的生命特徵?我認為這區別真假以色列人,可以根據兩個基本原則做判定:
首先,我們心目中的上帝與聖經所啟示的上帝是相同嗎?換句話說,我們對上帝的態度是與聖經中的教導是一致嗎?有些基督徒真正所敬拜的「上帝」,是「上帝+財富+名位+事業成就+愛情親情+物質享受++++」,因此,對他來說,聖經教導的上帝只不過是他生活中的諸多選項之一,這位上帝不是他獨一的敬拜對象,他可以隨時為了現實的需要,就把上帝當作路人甲。今天如果我們不是將上帝當作唯一或是百分之百的上帝,那麼我們就不是把祂當有的尊榮和敬拜歸給祂,祂若不是做我們的上帝,我們自然也就不是祂的真子民。
其次,我們對上帝的話,到底是「會看狀況來打個折扣,甚至放棄」、或是「不管環境如何,都堅持到底」?很多時候,不少基督徒對上帝的話常會縮限它的效用範圍和使用期,認為這是在教會活動的時地裡才施行的,也是在合情合理或是不違自己的需要之情況下所遵行的教訓。當我們用這樣的態度來對待神的話(聖經),就是在把天上的啟示當作地上的人生哲理,將永恆不變的真理貶為隨時可變的道理。我們當知道,以色列人向來可以對外邦人誇耀的,是他們有神所頒給他們的摩西律法,不過,只有他們遵行這律法時,他們的誇耀才是真的,才是屬神的真百姓;同樣,我們唯有在生活中願意完全落實神的話,我們才能證明我們真的是屬祂的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