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迦書3:1-4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彌迦書3:1-4

《經文釋義》

第三至五章是彌迦書的第二部分,也是用「聽哪」開始(3:1),它也可說是作者的第二篇「講章」,內容和結構與第一篇的相類,但語調更重,細節也更詳盡。彌迦書第三章可分為三個段落:⑴3:1-4,控訴猶大領導階層的罪;⑵3:5-8控訴假先知的罪,並插入彌迦的對比;⑶3:9-12對猶大眾領袖(包括祭司和假先知)的控訴。

彌迦首先呼籲猶大的領導治理層要聆聽上帝對他們的控訴(3:1a);此處的「雅各」與「以色列」是同義字,都指南國猶大;「首領」與「官長」也是同義的,他們都是行政的領袖,他們有責任維護公平與公義。隨後,先知質問他們一個關乎他們職責的問題:「你們不當知道公平嗎?」(3:1b)這些國家的領袖當然該知道什麼是正直和公義,並予以實行;但顯然他們濫用他們的權力,他們沒有發揮這權柄當有的正確治理,使百姓得享安康,反倒利用他們的地位和權力鼓勵罪惡,讓百姓如野獸口中的迷羊,而這野獸正是他們。

接著,先知在3:2-3,他用一幅喫人的野蠻兇殘的畫面來描寫這些官長殘忍的欺壓。以色列的官長不用他們的特權職位來護衛軟弱無力的人,反倒濫用律法、鑽其漏洞,好使自己能奢華地享用那些被其欺壓無力反抗的人勞苦的成果。他們沒有做引導和保護羊群的好牧人,反而成了羊群的屠夫,以吞吃羊群為生為樂。他們與不義的富人結成「官商勾結」的利益集團,用盡一切手段榨取「民脂民膏」。

在上一章中,先知已說到他們「貪圖田地就佔據,貪圖房屋便奪取」,還貪得無厭,連別人僅餘的家當(外衣)也要「剝去」,甚至對孤兒寡婦都不放過,「將我民中的婦人從安樂家中趕出,又將我的榮耀從她們的小孩子盡行奪去」,務要「洗劫」得一乾二淨。在這裡,先知用到更加可怕的形象,來比喻他們如何「吃人不吐骨頭」,剝百姓的「皮」,吃盡百姓的「肉」,連骨頭邊邊的細小肉屑也不放過,最後連百姓的「骨頭」也打折下鍋用來「熬湯」,他們貪婪的惡行惡狀比野獸更加暴戾兇殘。

最後,先知在3:4,預告上帝將如何刑罰這些失職的官長領袖。既然上帝清楚的律例,他們蓄意不聽從;百姓的苦苦哀求,他們也掩耳不聽;所以,「到了遭災的時候,這些人必哀求耶和華,祂卻不應允他們」(3:4a)。「哀求」這個詞是表示呼救,但不一定是指悔改,這也是向法官上訴時使用的法律術語。那時,彌迦強調他們將遭受大祭司為百姓祝福的反面,就是上帝「掩面」不看他們(民數記 6:25)。上帝會以其人之道還諸其身,他們如何把別人「剝得清光」,到了最後,上帝必會親自出手,或借助更惡的惡人(巴比倫人)的手,將他們的一切也掠奪得一乾二淨,絲毫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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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什麼是權力或權柄?是辦公室裡職位最高的人嗎?或是能力最強的人嗎?今天當我們想到國家的領導階層、或是辦公室裏的主管、或是教會裡的牧師長老,我們可能因他們所行的不合我們的期待或是濫權失職,就讓我們認為權力本質上是邪惡的;但權力或權柄的本質上不是邪惡的,它是在正確地執行上帝所分享的權柄(羅馬書13:1-4),它之所以變質是因為握有它的人的罪惡所致。先知彌迦在此讓我們看見那些濫用權柄、使用不公義權力的人,以及他們將來所要遭受的審判。

在現今的社會、經濟、政治制度、信仰組織,隨處可見充斥著濫用權力的時代裡,先知的這番對猶大官長的控訴提醒我們,百姓從來不是為領袖而存在,而是領袖是為百姓而存在。一個好的領袖永遠不應該受「這對我有什麼好處?」這個問題所支配,當他這樣想和如此做時,他就像彌迦所描述的「食人」領袖。今天身為神百姓的我們當反思在我們的社群、職場或是教會中,我們在其中扮演什麼角色?我們是否因為誤用、甚至濫用我們的權力而感到內疚,無論它看起來多麼渺小?或是根本無感又享受這感覺?有領導的職權時,自己是否能堅守職分、善盡職責,做一位好管家呢?是否看見所經理的一切,將來都要向神交帳呢?是在為神而做並照神吩咐而行,或是為己而做?一位稱職的領導者,他深知自己權柄的來源是從神所賜予,這不是用來轄制人或為己牟利,而是來造就人、服事人(哥林多後書10:8;13:10),他也能明白主耶穌對門徒的教導:「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20:26-28)但願我們都成為神所稱許的良善管家,而不是被祂所厭棄的惡僕(路加福音12:42-48)。

此外,當我們被欺壓時,特別無端被壓榨時,我們肯定十分厭惡那些濫權惡待我們的人,我們肯定會說,我們討厭不公平,熱愛公義。不過,當這事是發生在別人身上,而不是自己身上時,我們是否會像先知彌迦一樣勇敢向罪惡的領袖發出正義的聲音?是否會為受委屈的人發聲?身為上帝時代先知的教會,應該同時關注真理和社會公義,並特別注意在一個充滿罪惡的世界中,受害者通常不是有權有勢的人,而是無能為力的人。彌迦遇到不公義的權柄時,他來到耶路灑冷發出聲音,沒有躲在自己小城鎮的生活圈;同樣,教會對周遭的不公義行徑,也不能因怕受牽連或是事不關己而躲藏起來,應當讓神公義的聲音在國家、社區、職場,都被宣講開來,因我們的神是那位「在祂的聖所做孤兒的父,做寡婦的申冤者」的神(詩篇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