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72:1-20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詩篇72:1-20

《導論》

72:1-7       祈求王兼行公義、好憐憫

72:8-17     祈求王執掌的權柄遍全地

72:18-20   稱頌主獨行奇事直到永遠



《讀經》

72:1(所羅門的詩。)神阿,求祢將判斷的權柄賜給王,將公義賜給王的兒子。
72:2他要按公義審判祢的民,按公平審判祢的困苦人。72:3大山小山都要因公義使民得享平安。



《經文釋義》

本詩篇。本詩詩題雖寫著「所羅門的詩」,但細看詩裡內容,卻很有可能是大衛的禱告,是他為兒子所羅門的禱告,可能用在國王登基的典禮中,表達全民祝禱新王能按公平、正義治理國家。雖然他為著兒子禱告,但是從所羅門身上,更加遙望著彌賽亞公義的國度降臨的時候。而這篇詩末了有說是大衛的祈禱完畢,更可證明這是大衛的詩。

大衛希望所羅門成為一個怎樣的王呢?大衛為他祈求有判斷的權柄,並且做一個公義公平的王。只有公義,才能使民得享平安;民若有平安,王也就安然。民如大水,可以載舟,也可以覆舟。所以大衛的第一個祈求便是希望所羅門懂得去照顧國內窮困之民。可見大衛認為做王的第一個要素,便是要行公義,要有判斷的權柄,不能讓別人左右他的判斷。並且他希望所羅門在太陽還存,月亮還在時,就懂得敬畏神。所以敬畏神不是一天兩天,而是一生的敬畏。

1. 在72:1-7,詩人大衛在為他兒子所羅門作王祈禱,一開始就祈求神賜下「判斷的權柄」和行「公義」的心給所羅門。他深知所羅門的治理權柄,不是從他世襲傳下,而是出於神從他眾子中的選召;作王是代替上帝治理以色列,而上帝是公義的上帝,因此王必須施行公義的治理,不可偏袒有權勢的人而欺壓困苦的人。如此,國家全地四境(詩人以國家的地形「大山小山」為喻)才能平安,而不會因不公不法的事產生社會的震動。因此,王要施行公義,就必須關注國中那些困苦、窮乏和受欺壓的弱勢群體,保護他們不被欺凌和壓迫,正如當日神伸手拯救在埃及為奴受迫的以色列人。王若行公義,人就會敬畏他並祈願他的日子像太陽一樣長久,像月亮世世代代永無窮盡。王的善政就如同雨水降下,使草生長茂盛,使土地滋潤農作得豐收;而且在他主政下,公義必然興盛,國內平安如月之長存。

2. 接著在72:8-17,當王以公義治理國家,詩人祈願神將普世性的統治權賜與祂所立的王,使王的影響力將波及世界,從紅海直到非利士海(到非利士的地中海沿岸),又從曠野直到大河(幼發拉底河)和地極之處。讓那些東邊曠野之處的民族,都降服在王的腳下,與王為敵的都徹底被打敗。也讓西邊沿地中海的各國(「他施和海島的王」),和南阿拉伯及沿非洲海岸的人(「示巴和西巴的王」,示巴即今葉門,在亞拉伯南端;西巴即古實,在非洲的蘇丹),都要帶著禮物前來覲見。讓王成為全地的統治者,此時是以色列的全盛期,與列王記上10:23,24相符。不過,這句話象徵性地預示彌賽亞的絕對王權,間接預言許多外邦人將歸信主。

當王施行公義就被邦國高舉,因他沒有推卻或輕看窮乏人的呼求,也沒有棄困苦人的需要於不顧,他乃要向貧寒、窮乏和窮苦的施行憐憫和救助,他要救拔他們脫離那欺壓之人的手,因為他不但不藐視他們在社會地位的卑微低賤,反倒視他們如親人般的寶貴,要竭力地保護和眷顧他們。

因此,在他公義的治裡下:
①各地的人要以貴重的禮物來朝見他,百姓也要常常為他禱告,不住地稱頌他。
②物產要豐盛,連山頂都可以種植五穀且要像利巴嫩的香柏木一樣茂盛;在富足中,百姓都要生養眾多發旺如地上的草。
③他要被世代的人所高舉,人也要因他的施政得祝福,萬國要稱他有福;這裡詩人重述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詩人的祝福,也是將來彌賽亞(耶穌基督)的寫照。

3. 在71:14-21,大衛祈禱到這裡,不禁要讚嘆神將在所羅門王和以色列的作為。他就稱頌神是:
①獨行奇事的耶和華;
②以色列的神。祂的名是榮耀的是應當永永遠遠被稱頌的,願神的榮耀藉祂所膏立的王的公義治裡彰顯在全地。
最後,詩人以連續兩次「阿們(表示同意和讚許的聲明)」來強調並作禱告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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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給執政者的啟示」


敬畏神的大衛王為將執政的兒子所羅門禱告,他深知神是公義又慈愛的神,而以色列王的權柄是來自於神所賜與,是代表神治理國家,因此為王的必須在他權柄的運作中,帶著上帝的心,就是一顆公義和憐憫的心腸。當他如此行時,他不僅使國家的四境平安,百姓富足樂居,神也必擴大他的影響力,使外邦列國都敬重他。大衛這個禱告所傳遞的信息,對我們今天的執政者有極大的啟發。

第一,權柄和公義是不能分開的。常話說:「權力令人腐敗,絕對的權力令人絕對腐敗!」今天有許多人以權謀私,仗勢凌人,甚至主政者與其他強勢者形成共犯結構,導致百姓厭惡,以致失去執政的機會和權力。雖然聖經教導我們要尊重權柄,「…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他是神的用人,…因為他不是空空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馬書13:1-5)但是當有權柄的人不秉公行義,就成了空空佩劍,就會讓百姓受苦和厭棄他,最終他亦難逃神公義的審判。

其次,公義使民得享平安。富裕雖然能改善人民生活,但繁榮往往背後同時存有許多不義和欺壓,使困苦人、窮乏人深受剝削、壓迫,造成貧者越貧,富者越富。因此,主政者公義的彰顯,就在於當困苦人的案情得到公平的審判,冤情可以伸訴,窮乏人不會被遺忘而得拯救和援助;人民才能真正共享平安,社會才算公平公義!「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阿摩司書 5:24)

第三,公義使國家安全並被高舉。主政者既是神所膏立,當他按神的公義施政時,他就站在神這一邊,而不是祂的敵對面,即使有外在強權要攻擊和欺壓,神必成為這國這民的保護,使敵對者無法侵吞,就不會有亡國感;而且,國家因著履行神的公義,神要加增這國的影響力,也使主政者在列國中被敬重,他不會成為別人獲利的的棋子,而會作上帝祝福列國的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