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32:1-11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詩篇32:1-11

《導論》

32:1-2

詩人宣示有福的是誰

32:3-5

詩人懇切地向神認罪

32:6-7

詩人認罪得赦的勸告

32:8-10

詩人勸誡人當行之路

32:11

詩人呼籲義人讚美神




《讀經》

32:1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32:2凡心裏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經文釋義》

傳統將本詩列入七篇「悔罪詩」中(六、三十二、三十八、五十一、一〇二、一三〇、一四三),但從內容看也是一首感恩的見證詩,是信守神的法則、虔誠認罪的人,得蒙赦免後喜樂滿懷的獻詩。這首赦免的詩篇可能是詩篇第五十一篇的續集;在詩篇第五十一篇裏,大衛承認他與拔示巴所犯的罪。他在這裏卻描述那隨責罰與認罪而來之赦免的祝福,其後鼓勵別人要尋求耶和華的拯救,而不是固執地拒絕跟隨祂,最後勸勉他們在耶和華裏歡欣喜樂。正如威爾克(Michael Wilcock)所說:「我們可以這樣說,51篇是大衛在他的罪行被揭發之後的立即回應,他在上帝面前痛悔;而32篇則是事後的回憶與思考,並且重新再寫有關懺悔這題目,讓更多人可以得益受惠。」

1. 詩人一開始提到「有福」的人,則指「得赦免其過」的人,其特點是「心裡沒有詭詐」。為了強調此「福」,詩人巧妙地使用了三個用以描述罪行的詞彙:「過」、「罪」、「有罪」,同時又使用了三個用以表示赦罪的詞彙:「赦免」、「遮蓋」、「不算」,兩組詞彙一一對應,十分準確地指出了罪惡的影響和上帝的寬恕。首先,是「過」得「赦免」;「過(transgression)」,原文意思為「越過界線」,該詞所強調的,是指做了上帝所禁止的事。對當時的大衛而言,其「過」是指他違背了「不可姦淫」(出2014)的誡命。

儘管此「過」十分嚴重,但他已蒙上帝「赦免」;此處的「赦免」,原文有「帶走」的意思,是指上帝除掉罪惡之影響的舉動。其次,是「罪」被「遮蓋」;「罪(sin)」,原文意為「箭不中的」,是指未做上帝所吩咐的事。對當時的大衛而言,其「罪」可指他偏離了「作我民以色列的君」(撒上78)的人生方向,竟然落入情欲的網羅而不能自拔。此處的「遮蓋」,原文中有「塗抹」的意思,是指上帝要使犯罪的行為成為過去。再次,是「有罪」而「不算」;「有罪(iniquity)」,原文意思為一個錯誤或扭曲的舉動,往往與刻意犯錯的意圖有關。對當時的大衛而言,可指他拒絕認罪的行為。這麼嚴重的行為,卻「不算為有罪」。此處的「不算」,是指不翻老賬,一筆勾銷。

2. 先知拿單指出大衛的罪行時,大衛與拔示巴的第一個孩子已經出生。(參撒上1127)由此可見,此時距犯罪已有一年左右。這麼長的時間裡,他竟一直不肯認罪。因此,上帝對他有諸多管教。首先,他失去了健康,體現為「骨頭枯乾」,內心經受著深深的煎熬,堅持「閉口不認罪」的他,卻不得不張口「終日唉哼」,而這種心靈的煎熬又帶來身體的痛苦。

按著常理,骨頭是身體中最難朽壞的部分,但詩人感覺到,自己已經到了「骨頭枯乾」的程度。由此可見,他所經歷的痛苦多麼嚴重。其次,他失去了快樂,體現為「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這一次提到上帝的「手」時,與以往完全不同,那是上帝對他的管教,詩人深深地感覺到,上帝伸向他的「手」,是無比「沉重」的,是他難以承受的。上帝的「手」不只讓他失去了健康,而且讓他失去了喜樂。第三,他失去了活力,體現為「我的精液(或譯作『力量』)耗盡」;詩人深深地感覺到,長期的身心交瘁,整個人已經失去了活力,他能感覺到,自己就像盛夏裡被陽光曝曬的草木,到了枯乾的邊緣。在飽受痛苦的煎熬中,詩人終於誠摯地向神認罪,他用連續三個認罪的動作,「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承認」我的過犯,來體現他真誠悔罪。

3. 詩人無比清楚,有罪而不認的愚行,並不獨在他的身上,這種人向來大有人在,甚至包括「虔誠人」。「虔誠人」的標誌,不是從不犯罪,而是及時認罪,他們會抓住機會仰望上帝。接著,詩人以自身的經驗呼籲與他一樣陷入罪之中的人,無論在何時何地和犯下何過犯,神都樂意敞開心胸接納他的認罪祈求,能赦免人過犯的神是可以信賴的神,即使惡劣環境迫人像大水氾濫,必定不會淹到他那裏,神仍給機會並施憐恤的恩手。在向他人的呼籲之後,詩人的思緒又一次回到自身。他向眾人介紹上帝的信實與可靠,藉此進一步催促他們認罪悔改,經歷拯救。生活於被罪污染的世界,難免遇到「大水泛溢的時候」,但詩人相信,上帝是自己的「藏身之處」。來到上帝面前,必蒙上帝「保佑」,他必因上帝的拯救而「脫離苦難」,因為時常經歷「得救」,所以總會高聲讚美。正因如此,才會有「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

4. 因此,詩人從上帝那裡得教訓,因此他如同上帝的先知向眾人復述自己所得的教訓。詩人悔改之後,上帝有意「教導」他,並「指示」他當行的路。為了達到最好的警示效果,上帝不惜使用「不可像那無知的騾馬」這麼嚴厲的警句,提醒他別再剛愎自用,別再桀驁不馴。「無知的騾馬」是任何「勸戒」都無法將之「馴服」,所以只能「用嚼環轡頭勒住它」,使牠可以被引導。詩人重新認識上帝的管教,所以他將「像那無知的騾馬」的「惡人」與「倚靠耶和華的」這兩種人的結局進行對比,前者日日被神管教多多受苦楚,後者則有神以慈愛來為繞他,詩人以此警戒自己,並向上帝表明自己離罪的決心以及未來在此的追求。

5. 最後,詩人宣揚信靠的理念「你們義人應當靠耶和華歡喜快樂,你們心裡正直的人都當歡呼。」詩人運用了希伯來詩歌的同義平行體:「義人」與「心裡正直的人」同義,「歡喜快樂」與「歡呼」同義。詩人經歷了上帝的赦免,反思了自己的信仰,所以對「倚靠耶和華」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故此,他情不自禁地邀請一切「義人」與他一同靠「靠耶和華歡喜快樂」。


--
《信息分享》

「祢是我藏身處」

詩人大衛在經歷閉口不認罪的劇烈痛苦,付出沉重的代價。然而,他所吸取的管教與認罪得赦的教訓是深刻的,總結的經驗是有益的。正如魏斯比(Warren W. Wiersbe)所說:「無論如何,他因不潔的良心,憂慮的心靈(擔心被發現)和多病的身體,而痛苦不堪。但這一切都是值得的,因為這個經歷把他帶回到上帝面前。」其實,會犯罪在敬虔人身上不是新鮮事,我們的老祖宗亞當和夏娃就曾經陷入這樣的景況,亞伯拉罕也會一時軟弱以妻子作擋箭牌,摩西也會因保護同胞而殺人,彼得會墮落到三次不認主,自人類歷史以來誰不會有軟弱和犯罪的機會或潛力?然而,重點是我們犯罪後,我們採取甚麼態度?又是以誰作我們的藏身處呢?亞當夏娃犯罪後,他們夫婦閉口不願意認罪,因此第一個反應就是找美麗伊甸園的樹叢來躲藏,所以,他們沒有得福,也沒有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他們;只有苦楚和死亡款待他們。亞伯拉罕以妻子作藏身處、摩西以曠野牧人為藏身處、彼得以假裝不認識耶穌為藏身處,他們不願意面對自己問題時,這個藏身處就如同寓言故事裡的國王新衣。

因此,在這詩篇,大衛的經驗告訴我們:第一,我們需要謙卑的承認我們都會有犯罪和軟弱的時候;其次,我們必須知道所有的犯罪,就是得罪神和悖逆神所衍生的結果;第三,犯罪的果子是愁苦的,特別當閉口不願意認罪的時候,這苦楚是會日日加增,使我們的身心靈充滿苦痛;第四,只有願意在神面前真誠認罪,我們才找到真正的藏身處,所犯的罪才得著真正的遮蓋,因祂才是我們的「藏身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