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5:17-25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提摩太前書5:17-25

《經文釋義》

在5:1-16,保羅分別就一般會眾與教會的寡婦指示提摩太當如何進行對他們的牧顧,緊接著,針對教會當如何對待牧養和治理教會的長老,也就是今日所稱呼的教會的牧者,保羅也對肩負重整教會的提摩太做明確的指示(5:17-25)。基本上,在對待長老的教導,保羅分別就敬奉(5:17-18)與懲治(5:19-21)兩方面做指示,同時,他也對提摩太做私人的關懷和提醒(5:22-25)。

首先,對待「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5:17)。保羅提到忠心良善的長老就是那些「善於管理教會」和「勞苦傳道教導人」,此處的「善於管理」原意是「正確地站在前面」,亦即他們是稱職地站在事奉的角色上並以榜樣來領導會眾,而那特別指出的「勞苦傳道教導人的」,直譯是「工作至疲累不堪做傳講和教導的」。保羅強調對他們要「加倍的敬奉」,此處的「敬奉」與5:3供應真寡婦之需的「尊敬」是同一字,因此,「敬奉」與供應長老的生活所需有關,但絕非是指要給他們雙倍的酬勞,這「加倍」是指對他們當有的尊榮態度和提供他們當有的生活所需。

保羅也提出教會當如此行的理由是:
⑴「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這是引自申命記25:4,摩西這教導在保障為人服務耕田的牛,不致於不得著充分的照顧,因此,當牛在踐踏穀物時不要給牠戴上嘴套,這律法是要求讓牛能自由進食,作為對牠們勞動的補償;如果上帝對耕田的牛都如此關顧,更何況是對在祂教會服事的僕人呢?
⑵「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這話是引述主耶穌差遣七十位門徒去傳道所說的話(路加福音10:7)。

接著,是處理教會有人對長老提出指控的事(5:19-21)。作為教會的領袖在服事過程中,可能因為一些事工的處理引發一些人的不滿或使他們覺得受傷害,這些人若過度偏激就會採取一些不利於長老的行動,向教會主責領袖指控長老的不是。保羅提醒提摩太不能袒護自己的同工而不處理,也不能不經查驗就進行有罪推論,而是要提摩太:

⑴「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保羅引自申命記19:15的指示:除非有兩三個證人,否則不應受理指控;這意味著如果只是來自一個人的控訴,不應該就此片面之詞做回應,而是需要有兩三個人都有同樣的指控,再進行查驗和審理。

⑵但如果在兩三人的指控後,也經查驗是屬實,這犯罪的長老若不聽規勸悔改和受責罰,卻仍繼續犯罪(「犯罪的人」為現在時態分詞,表繼續犯罪的人),那麼教會就當公開地責備這犯罪的長老,而不是私下要求他引退或是息事寧人,也對其餘的會眾或長老產生阻嚇的功用,以免教會群體的聖潔受破壞(5:20)。

⑶在審理長老犯罪的問題須謹慎和公平正直(5:21);保羅特別以「我在上帝和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你」,強調提摩太的審理如同在天上的法庭進行審判一樣,神、基督耶穌與眾天使都在留心觀看,因此提摩太須格外地慎重;保羅提醒提摩太在審理時,一方面不可以對那些與自己關係較疏離、或意見不合有衝突、或是不喜歡的長老心存成見,故意做出對他們不利的審斷,另一方面也不要因那些與自己較親近、或是向來支持自己、或是自己所欣賞的長老,就對他們做出蓄意偏袒的審斷。

最後,保羅給提摩太個人的關懷(5:23)和補充提醒有關長老的問題(5:22,24-25)。保羅想到提摩太在服事的壓力下常常腸胃不適,此番又受命處理以弗所教會的問題壓力更是巨大,必然腸胃的老毛病會發作,因此保羅勸慰他從現在起不要再繼續單單喝水,而是可以引用少量的酒來舒緩腸胃。此外,保羅也補充提醒按立長老的事,不要太過匆促或因事工之需就迫不及待,需要按部就班並好好地檢視這人的資格(3:2-7),以免選立出有問題的人為長老,因為將來若是這長老犯罪,那麼執行按立的提摩太就在這犯罪長老的罪上有分(5:22)。

不過,保羅也安慰提摩太,的確再仔細的審核與按立長老,有時候有些人的問題很容易被看出來他們不合適被按立為長老;但有些人雖經審核通過被按立做長老,他們起先看似很合適也很稱職,但後來卻是顯出有問題、或是落入罪中,甚至成為假教師的一員(使徒行傳20:28-30)。不管如何,提摩太要做好賞罰分明的領袖,有些良善的長老是很容易看得出來,有一些起初不是那麼明顯,但他們若繼續委身就可以顯明出來(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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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今天當我們在讀保羅這段教導時,可能會關注所謂的喝「提摩太酒」(5:23)的錯誤引論,或是有些靈恩派的對此處「按手與靈的轉移」(5:22)的錯誤解釋;然而,這裡是在針對教會如何正確對待傳道人做教導,這教導也是教會傳道人不太願意碰觸的敏感信息,因為是關乎教會如何對待自己,不過我們當知道這是聖經的教導,是教會眾人與其中的傳道人不應當迴避的議題,而不是一個敏感的議題,是一個神聖的教導,而不是一項世俗的教訓。從保羅的教導中,提醒今天的教會在對待自己教會的傳道人,應當秉持的三件事是:

首先,不要以傳道人受苦才是好傳道人的偏差形象扣在牧者身上,而要尊榮牧者,不僅在生活的供需上,也在對待的態度上,都當如此。誠然,傳道人不應該為了錢來服事,牧職不是一項謀生的職業,而是一項榮耀的聖召。保羅論到長老(傳道人)的一個資格是不應該貪婪(提摩太前書3:3),教會不是傳道人追求財富和奢侈的地方(提摩太前書6:7-11),傳道人應該要很願意為教會犧牲和付出;然而,會眾也應該非常善待傳道人。因為上帝不只關心他的羊;祂也關心祂的牧羊人,不僅保羅在此處引述舊約申命記25:4和主耶穌的話做提醒,在聖經其他地方也多處提及這事(民數記18:21-28;歷代志下31:4;帖撒羅尼迦前書5:12-13;加拉太書6:6)。

其次,牧者需要被保護免受有辱人格和虛假的指控,因為他們是代表教會的公眾人物,也是仇敵毀壞教會的首要目標。撒旦是個說謊者,牠通過控告行事。事實上,牠的另一個名字「魔鬼」實際上是指控告者。因此,撒但不斷地企圖通過誣告來阻礙屬靈領袖的事工。當耶穌在被釘十字架之前被帶到公會面前時,假證人也堆積如山(馬可福音14:56)。仇敵知道,如果牠能玷污一位屬靈領袖的名聲,牠就能玷污他的信息和教會。因此,牠會加班加點做這件事。因此如果控訴只來自一個人,我們甚至不應該聽它。當涉及領袖層時,我們必須確保指控是真實的;否則,我們甚至不應該回應他們。當有人對某位牧者有指控時,我們應該提出一些探索性問題,例如:你從哪裡得到這些信息?是否聯繫過相關人員進行確認(參見馬太福音18:15)?如果我們進行檢查時,可以引證你的話嗎?

第三,牧者並不完美,因此在犯罪時需要受到教會的紀律管教。保羅說犯罪的長老應該在眾人面前受責備。牧者若繼續犯罪,就是羞辱神,成為會眾和未信者的巨大絆腳石;因此,必須妥善處理管教。如果教會不按照聖經處理長老的罪,如果他們隱藏或掩蓋它,那麼它就會為撒旦打開大門,通過八卦、謠言和悖逆在教會中造成嚴重破壞。關於牧者犯罪在某方面的罪,他是需要離職的,直到他能夠恢復忠實的見證,這是所有長老的資格(提摩太前書3:1-7),甚至有些罪可能會永久取消一個人擔任長老的資格(哥林多前書9:27)。但教會在執行管教的過程必須「不偏不倚」,必須在沒有任何偏見的情況下處理這一紀律過程。同時,也必須在處理紀律過程中不得「偏袒」,不管這牧者是自己親密的朋友、或是非常受歡迎和有影響力的人,要知道在執行管教紀律的過程中,上帝、基督和天使都在注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