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5:3-10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提摩太前書5:3-10

《經文釋義》

雖然對各年齡層會眾的規勸,保羅並未給提摩太具體指示,而只是強調當下之務是建立關係為要;但對教會中寡婦這類弱勢群體的需要,就立即給予具體的關懷指示(5:3-16)。

就保羅的思維來劃分,本段有兩個部分:
⑴扶養有需要的寡婦的責任(5:3-10);
⑵不撫養年輕寡婦的責任(5:11-16)。

在這些經文中可細分為四種寡婦:
⑴「真為寡婦的」(英譯本NIV 作「真正有需要的寡婦」),沒有家人照顧她們(5:3-5,9-10);
⑵有兒女和孫子的寡婦(5:4,16);
⑶年輕的寡婦,應該再婚(5:11-15);
⑷為享樂而不是為主而活的寡婦(5:6)。

就教會應當關顧有需要的寡婦來說(5:3-10),那真正有需要被教會列冊照顧的寡婦(5:3),教會要「尊敬」她們,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可能不需要尊重其他寡婦,保羅的意思是教會應該在經濟上幫助她們,因為「尊敬」這詞具有支付或接收「價格」的概念,它指的是由於某物或某人的價值而對其產生的榮譽或尊重,可以指物質支持和尊重。

保羅提出她們的資格必需具有:
⑴「仰賴上帝,晝夜不住地祈求禱告」(5:5b),也就是她過一個敬虔的生活,而不是趴趴走,到處串門子;她將自己的需要寄託於神,不分日夜的向神祈禱,專心定睛於神的供應,而不是心中一直想著誰可以供應。
⑵年齡超過60歲的獨居婦女,要麼她沒有孩子和孫子,要麼他們已經去世了,要麼太遠了,無法向她提供幫助(5:5a,9a)。
⑶與監督和執事中的一項資格相同,「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特別她在婚姻上是守貞到底而且不再嫁(5:9b)。
⑷活出敬虔的生命見證(5:10);保羅列舉她們的德行〜「養育兒女」,這可能意味著,如果她有孩子,她是在信仰中撫養他們的;但也可能包括照顧被棄養的孤兒,因為在羅馬世界,不想要的孩子常常無人看顧而死,而那些不擇手段的人有時會把他們當作奴隸或賣淫。「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即使自己有缺乏,但仍願意接待遠道而來的教會肢體,並謙卑地為他們洗腳來尊榮和款待他們。「救濟遭難的人」,她幫助了那些遇險的人,這可以是探望病人和幫助他們,為心煩意亂的人提供建議和安慰等方面。總而言之,她盡心盡力做好每一件美善的事。

保羅特別強調「這些事你要囑咐他們,叫他們無可指責」(5:7),也就是信主的人當如何奉養自己的父母,信主的寡婦當如何活出敬虔生活的「這些事」;因此保羅提到有兩類的寡婦,她們是教會無需列冊為她們承擔關顧之責的:

⑴有兒孫的寡婦;他們應當起來承擔照顧的責任,不當把責任推給教會;保羅從正面與負面來提醒作兒孫的這事,他從正面鼓勵他們「行孝報恩」,因這是敬虔的本色,是摩西十誡的訓令(出埃及記20:12申命記5:16),是在神面前被祂所悅納的行為。保羅也從負面提出警告,「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這是說如果一個人不養活自己的家人(顯然包括年邁的父母),他就是否認了信仰,比不信的人更糟糕!即使是大多數不信的人,也都知道要孝敬和供養年邁的父母,在希臘法律規定兒女在道德和法律上必須奉養他們的父母,否則要受到法律處分;如果一般世俗的法律都如此看重和規定,那麼自稱信主的人,如果用各樣理由來卸責,就在否定自己的信仰,也是比不信主的人還不如。

⑵好宴樂的寡婦;這樣的寡婦在生活上根本是無慮的,而且她們還過著奢侈享樂,不關心他人的生活,她們對上帝的事,既不敏感也沒興趣,她們在信仰上可以說是活著的死人,毫無敬虔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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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今天或許有些人在讀保羅這段教導時,會打一個大大的哈欠,以此來反映這事的漠不關心或冷漠。但我們必須承認,這雖不是引人關注的熱門話題,卻是保羅花很長篇幅來討論的時代議題,也是上帝試圖讓我們注意的一個我們可能不太關心的主題;然而上帝對此卻是無比的關心。聖經中有記載許多關於寡婦的經文,上帝特別關心她們,還有孤兒和其他處境困難的人。在許多聖經章節制定了保護寡婦的法律,如「上帝在他的聖所作孤兒的父,作寡婦的伸冤者。」(詩篇68:5)、「耶和華保護寄居的,扶持孤兒和寡婦,卻使惡人的道路彎曲。」(詩篇146:9)、「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申命記27:19),在新約雅各也說到:「在上帝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各書 1:27)可見,聖經描述上帝是孤寡的保護者和伸冤者,而照顧孤寡也是敬虔生命的見證。

因此,教會對關顧弱勢群體的慈惠事工是責無旁貸的,這不只是教會整體的責任,也是個人所當戮力而行的,特別在今日新冠疫情當下,許多教會的肢體或是社會福音機構都面臨財需窘迫,我們不能只在言語上祝福卻袖手旁觀,而是要在他們的急需上,採取積極的分享和扶助的行動。

在保羅這段寡婦慈惠事工的教導裡,也提醒我們在人口逐漸高齡化的社會,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孝敬和照顧年邁的父母,尤其是寡婦。我們的社會認為老年人是我們追求個人樂趣的麻煩,他們不是貢獻社會的中堅份子,甚至是消耗家庭與社會資源的拖油瓶。當人以這等功利的角度來看父母等長輩,就會在許多的需要或問題上,將他們視為可拋棄或是無需替他們擔責的。二十世紀初期的英國首相David Lloyd George曾經說過:「對一個文明的真正考驗,是它對待老人的方式。」但聖經更是說,當兒女通過回報父母養育之恩來實踐敬虔時,是蒙上帝喜悅的。即使今天我們因著某些不得不的原因,必須將年邁的父母送入安養機構,做兒女的也不應該將他們丟棄在那裏卻不聞不問。要知道即使年老父母的思想不再能正常運作,他們仍然值得我們愛護和尊重。

此外,從保羅所列舉年老敬畏神的寡婦的榜樣來思想,讓我們看到敬虔的老年人也可以為神家的事工做出寶貴的貢獻。雖然年長者可能沒有年輕人的精力,但他們卻有更多的時間和人生的寶貴經驗。他們可以參與禱告和善行的事工。例如,他們可以為年輕的夫婦提供家庭經營和教養兒女的實際建議,他們可以探訪教會中同年齡層的肢體或到醫院做探訪或做志工人員,他們可以在教會辦公室協助一些事務性的工作。年長者可以退而不休,以不同的型態來做出貢獻,活出生命的價值與尊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