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3:1-7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提摩太前書3:1-7

《經文釋義》

保羅在針對崇拜聚會的當有的次序作指示後,隨後,他就防止假教師有機會造成危害的核心問題做出明確的吩咐(3:1-13),也就是教會的領袖必須具有敬虔的生命,才能真正帶出職是的功用。因此,保羅先就在教會中具有牧養、治理與教導職任的「監督」(或「長老」)的按立資格說起。在3:1是以「這話是可信的」為句首(和合本將它放在句末),這是用來強調下一句「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是說監督的職分在當時會眾的心中是非常崇高的,自然為每位有志於事奉神的人所冀盼。不過,針對要能承擔這職分,保羅列出它所需要的一些條件。在3:2,保羅以「所以(和合本未譯出),必須是『無可指責』」預作總結,「無可指責」不是完美無缺、毫無破綻,因為每個人的屬靈生命總是在成熟長大的過程中,一定會有瑕疵之處,保羅這話是強調做監督的,他們要在下列所他所列舉的這些條件上,必須是「無可指責的」。

保羅所列舉的條件依序有七方面:

⑴在婚姻上沒有可議之處,「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保羅將這條件列在首位,很可能針對在以弗所教會強調「禁止嫁娶、禁戒食物」(4:3)的假教師所立的條款,使這些人毫無取得監督候選資格的機會;至於,「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強調監督必須是已婚的,而且他對妻子的婚姻是忠誠的,他或許會因妻子早逝而再續弦,但絕不是離婚後再娶。

⑵有美好的屬靈品格,「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他是頭腦清醒的,具有自制力和分辨能力,在德行上是美好的,能夠有紀律地處理自己內外事務,也樂於款待那些遠道或過路的客旅,這是當時行善的美德。

⑶要有符合承擔職分所需的恩賜,「善於教導」。監督是當時聚會中可宣講和作教導的人,他是要以神的話語來牧養和建造羊群。

⑷要有美好的德行與人際關係,「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在當時社會的人際互動中,喝酒談論是尋常的事,因此酗酒後的失態和暴力相向的狀況也多見,在外人的眼中,若是能避免這行為是被肯定的,當然作監督的是必須如此;此外,作監督的對人要有仁慈、寬容和忍耐的態度,不像假教師好爭論(「不爭競」),不貪愛錢財而專心倚靠神,也不藉此職分作謀利的管道。

⑸「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上帝的教會呢?」也就是要領導好自己的家。當時的社會信仰是家族性的,不像今天是個人的自由,因此家中為父的男主人須「站在前面」(和合本譯作「管理」)作引領和管理,給兒女作「凡事端莊順服」的榜樣,因家庭是神的家的操練場所,因此能領導好自己的家將來就能帶領好神的家。

⑹附加條款,「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早期教會聚會的地方都是在富有的弟兄姐妹家中進行,他既是富有也有社會名位,很容易在會眾中也取得影響力,但如果他是剛信主的,無論在真理的見識上、或是信仰的考驗上,都是不足的;如果讓這樣的人取得監督的職分,一方面讓人難以信服他的領導,另一方面使他容易陷入心高氣傲,重蹈魔鬼驕傲的覆轍而受到神的審判。

最後,監督必須在外人中得著美好的「見證」(和合本譯作「名聲」)。「見證」是放在此句的句首,強調監督的候選人必須在他所接觸的社會圈子裡,建立良好的聲望,以免教外的世俗人無法接納,甚至瞧不起,以致當他擔任監督時,連帶使教外的人對教會有所詆毀和蔑視,他就成為魔鬼的囊中物,達成魔鬼要毀壞他和教會的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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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如何領導」是今天很重要的議題,不論是在社會或教會,那麼要如何成為一名領導者?著名的足球教練文斯‧隆巴迪(Vince Lombardi)說:「領導者不是天生的,而是後天培養的,而且它們和其他任何東西一樣,都是通過努力工作製成的。」優秀領導力的秘訣是什麼?前總統德懷特‧艾森豪威爾(Dwight Eisenhower)建議說:「你不能通過擊打人的頭來領導——那是攻擊,而不是領導力。」但我們思想在時下的社會裡,我們會發現家庭婚姻與品格在領導力的名單上是快速被弱化,而才幹能力與八方玲瓏的交際手腕不斷被凸顯。然而,保羅當時針對以弗所教會所提供的領袖清單,並不因過去是男性主導而現今是兩性平等,過去信仰是家族和族群性而現今是個人自由的時代差異,這些清單所顯示的原則依然是今天教會所當依循的。

因此,對我們每位立志事奉神的人,特別是傳道人,我們都當在三方面好好經營和學習:

首先,我們需經營好自己的婚姻與家庭。家庭可以說是教會的縮小版,也是基本型,在性別紊亂、兩性關係走向無界限的世代裡,忠貞的婚姻關係是我們向世人見證的關鍵,是捍衛真理的基本行動;同時,也須將信仰活在兒女的眼前,讓他們透過我們的家庭生活就近觀察和讀取我們所傳講的信息,使被世俗化所包圍的他們可以被我們所影響。

其次,要有美好的屬靈素質和合宜的人際關係。立志事奉神的人,必須追求屬靈上的成熟長大,那在信仰知識上與靈命是初淺的,是無法承擔服事和生活的考驗;在公眾生活中,無法按真理行或是具有真理的知識和見識來與人互動,就無法在眾人面前有正面的影響力;這些都會造成福音見證的破口。

第三,要在受託職分所需能力上努力培育。對當時以弗所教會監督的主要職責之一是教導真理,因此善於教導是必備的條件;而對今天強調團隊事奉的教會來說,不同事工領域或是事奉角色、或在不同規模的教會,對不同職事的服事者或傳道人有不同的期待與要求,不是每個人都要講道或做教導;因此我們當清楚自己現今受託的事奉角色或是呼召,然後按這角色與呼召所需的恩賜才幹去學習和操練,好使自己能勝任並發揮功用。

總之,保羅的領導力原則,是側重「人是怎樣的人」過於「他能做些甚麼」。因此,我們若要成為一個合格的服事者,就先要在實際的生活中,培育敬虔品格與生活,然後努力學習職事所要具備的才幹。有敬虔生命的人,才幹不足可以透過努力學習來彌補,因他的能力欠缺對教會產生的負面影響不大,而且是可以很快消除的;但生命的不成熟或不敬虔,即使他的才幹能力是優秀的,但他給教會帶來的破壞力遠超過他的才幹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