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約伯記34:1-37
《經文釋義》
以利戶對約伯及其指控者說。他的方法是直接引用約伯的話(34:5-9),然後回應他的抱怨,但有時他誤解了約伯的言論,有時他把控告者的話放在約伯的口中,後者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說約伯自稱是無罪和完美的(34:6)。其實,約伯從未如此聲稱過;事實上,約伯承認他的罪(7:21;13:26),以利戶不知道,但上帝宣布約伯是無辜的(1:8;2:3)。為了回答約伯關於上帝似乎不公正的抱怨,以利戶提醒約伯,上帝太神聖,絕不會做任何錯事(34:10),公平對待人(34:11-12),至高權柄(34:13-18),公正(34:19-20),無所不知(34:21-22),所有人的審判官(34:23)。因此,以利戶認為約伯的自辯是錯得離譜,顯然他得到的教訓還不夠,以利戶勸約伯最好立刻閉口並且悔改。
◎34:1-9以利戶再次總結了約伯論點的錯誤
在這裡,以利戶再次對約伯的觀點進行了冗長的介紹。在這次講話中,他會引用約伯的話,他認為約伯指責上帝並為自己辯護。首先,以利戶以諷刺的口吻對約伯三友說話(34:2的「智慧人」、「有識之士」是對約伯三友的諷刺,因先前以利戶斥責他們毫無智慧,參32:7-9,13),他要他們曉得如何選擇「何為是」、「何為善」(34:4),邀他們扮演「城市陪審員」的角色,評判約伯的個案。
接著,以利戶將約伯誤解神的控言複述一次,好叫他們明白約伯個案的「來龍去脈」。以利戶將約伯的怨詞狂言分成五點(34:5-9):
①約伯自稱無罪:「我是公義的」(參27:6)。以利戶對約伯最令人震驚的是,不知何故,這個人因為他的問題而責備上帝,但他仍然認為自己是正直而忠誠的。
②神對約伯不公:「神奪去我的理」(參27:2)。約伯提及那些挑釁上帝的人卻是興旺的(參12:6),然而一個正直無瑕的人卻被稱為笑柄(12:4;參見10:3;21:7- 8;24:1-12)。對於以利戶而言,約伯這可是指責上帝做錯了,上帝做錯了是不可想像的。
③神算約伯說謊:「我雖有理,還算為說謊言的」。約伯認為他是否應該自我控告對自己沒有意識到的這些罪行?並說他應該比他自己做的更糟糕嗎?不!約伯自認為是正直的。
④神不醫治約伯:「我雖無過,還不能醫治」。約伯確實聲稱自己的審判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以至於它似乎無法治愈,他再一次聲稱自己沒有罪。他只聲稱沒有一些特殊的罪,使他成為這場特殊災難的目標。
⑤約伯不以神為樂:「人以神為樂,總是無益的」(參9:30-31)。以利戶說約伯聲稱喜歡上帝,但現在似乎這樣的聲稱沒有給他帶來任何利益。
最後,以利戶指控約伯暢飲譏誚之水(喻「不斷口出狂言」,參15:16),又與罪人為伍(34:7-8),完全不像屬靈人的身份。以利戶認為約伯實際上是惡人的同伴,這似乎是不可想像的指控,也許以利戶的意思是認為約伯混亂的道德思想,導致他與道德腐敗聯繫在一起。
◎34:10-37以利戶反駁約伯
以利戶認為約伯謂神「奪去其理」此言實在荒唐可笑,他於是從兩方面反駁約伯,先從神的屬性(34:10-30),再從神報應惡人(34:31-37)兩大主題勸告約伯:
①闡釋神的屬性(34:10-30)
以利戶反對約伯指責上帝錯誤地折磨了一個無辜的人。以利戶回答說,上帝的絕對主權(34:13-15)和無所不知(34:21-28)確保了他的正義,因為神的屬性指出神的公義,神以公義管治宇宙,包括義人惡人,貧富貴賤等,表示神不會苦待約伯。
因此:
A.神斷不做惡事(34:10)。
B.神賞善罰惡(34:11)。
C.神絕對公平(34:12)。
D.神有統治萬有之權,不用向誰負責(34:13)。
E.神執掌生死大權(34:14-15)。
F.神是大能的公義者(34:16-20)──如果上帝不公義,祂就不能成為上帝,一切都會崩潰,因為祂對世人一視同仁,他不趨炎附勢,也不重富輕貧,世上最有權勢者的生命亦在轉眼之間便死亡。
G.神是全知的審判官(34:21-25),祂不會疏忽和缺席的。H.神是絕對的施判者(34:26-30)──上帝知道每個人的一切,祂在夜間無人知曉時,或在日間公開地向各類惡人施行審判。
②神報應惡人(34:31-37)
以利戶說上帝在與人的互動中,祂不會因人的想法而受到管制,祂無需諮詢人。如果祂選擇懲罰,祂自己將決定何時足夠。顯然,以利戶確信約伯沒有得到足夠的懲罰,因為他如何繼續捍衛自己的清白並與如何上帝說話,就斷定此事。因此,以利戶得出結論說他的朋友約伯是有罪的(「我的願望是約伯可能被審判到最後」),因為約伯表達了對上帝的憤怒(加上「叛逆他的罪」),而不是保持悔改的態度和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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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從以利戶的引約伯的話來駁斥約伯,並論述神的完美屬性和公義的審判來補證,他不像約伯的三友一直論定約伯有罪才會受神如此嚴懲;他乃是無法接受約伯不斷地質問神和挑戰神的治理。以利戶的論證看起來是正確又周全的,但他不像約伯是身處屬靈的戰場,面對真實的內外煎熬;因此他的話雖是對的,卻是不能觸動人,如同未經人生風暴的心理學家編寫苦難的書籍與身陷風暴中的受苦者在寫苦難的書籍,兩者的呈現與感動人是不同的,前者可以說是冰冷的純正著作,但後者卻是有溫度能觸動人心的信息。
可見溫室裡的信仰知識與對神的理解,若沒有經過實際生活的淬煉,它就不能化為我們所深信的生命之道。神的話與對神的認識,絕不是一場知性的探索課程,而是一趟用真實的人生去與神對話的旅程。有知識不等於有智慧,唯有知道如何在生活中去落實所知的知識,才是一個智慧者。因此,當我們要安慰身邊的受苦者人時,我們雖然要留意我們的言語是否合乎真道或只是基於人間經驗的傳統,更要緊的,要切記我們若無類似的境遇,我們所說的正確言語是激不起慰藉的浪花,誠如保羅以自身的經驗詮釋受苦,他說:「願頌讚歸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父上帝,就是發慈悲的父,賜各樣安慰的上帝。我們在一切患難中,他就安慰我們,叫我們能用上帝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樣患難的人。我們既多受基督的苦楚,就靠基督多得安慰。我們受患難呢,是為叫你們得安慰,得拯救;我們得安慰呢,也是為叫你們得安慰;這安慰能叫你們忍受我們所受的那樣苦楚。」(哥林多後書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