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13:1-6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希伯來書13:1-6

《經文釋義》

在論述的主要信息後,作者在13章給與讀者一些末了的勸勉和生活指示。在13:1-6,他給予讀者一些基督徒生活的指引,其中含括一般性的生活指示,以及可能針對讀者處境的生活指示;在本段,他提供五方面的生活指引。

第一、「務要常存弟兄相愛的心」;把弟兄姐妹彼此相愛的心列為首項,這不僅是主離世前給門徒的核心勸勉(約翰福音13:34-35),也是律法總綱的核心之一(馬太福音22:37-40)和早期教會常見的教導(羅馬書13:8;彼得前書4:8;約翰一書4:7),因為基督徒群體在第一世紀是弱小群體,他們承受猶太社會以及外邦社會所施加的極大壓力,因此弟兄相愛的訓勉是極其重要的。它的實際應用則是13:2,3的勸勉。

第二、「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接待客旅」原意是指在家裡慷慨、樂意和極好地接待別人,也許這人是陌生人,都要使他好好休息並重新得力。古代在旅店過夜是相當昂貴,有時也會有危險,因此早期教會都會落實舊約(創世記18:2-15;19:1-3)和主耶穌的這個教導(馬太福音25:31-40;約翰三書5-8),特別在接待巡迴的傳道人或逃避逼害的人;作者說這樣行,就如同當日亞伯拉罕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

第三、「要記念被捆綁的人,也要記念遭苦害的人」;作者提及讀者曾實際服事過被囚禁的人(10:34),他號召他們繼續這樣行。特別的一世紀的囚犯得不到好對待,甚至生活基本需要也要倚賴親友接濟,因此對教會受苦害被囚的肢體,教會其他人更要不住的惦記著他們,「好像與他們同受捆綁」,而適時地給予他和他的家人幫助。同時,這種關注應當擴及那些受苦待的人,彷彿他們所受的每一個鞭打,都在我們自己的背部留下傷痕一樣。

第四、「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在希羅的文化裡,有人主張男人可以找情婦作為知己和性伴侶;另有人則認為婚姻會妨礙屬靈敬虔的追求(提摩太前書4:3),所以未婚就當守獨身,已婚就不與妻子同床,甚至離棄妻子(哥林多前書7:1-7)。作者強調應當將婚姻視為珍貴和有價值的,不可以輕視的對待。特別,所有涉及婚外性行為、破壞婚姻聖潔的人(「污穢床的苟合行淫的人」),他們和那些不尊重婚姻的人都要遭受神的審判。

第五、「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在性方面不道德的人和貪財的人,都追求眼前暫時的自我滿足,使他們超越了神供應的界線,它們與十誡中的第七、八誡有關。貪心的人等於是指控神未能供應他的最基本需要(提摩太前書6:10),這樣的人無法對神委身(馬太福音6:24)。對不貪愛錢財的人而言,錢財只是滿足日常生活需要的工具,而不是推動生命的動力,也不是可佔據生命的事物,他們會滿足於神所賜給他們的,因為他們會相信神的應許:「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這話可能是作者將兩段舊約的經文壓縮在一起)因此,基督徒可以懷著信心宣告:「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這個回應來自詩篇118:6-7,斷言惡人的計謀不能得逞,因為神必供應義人的需要。作者倡言讀者可以得著安全的保護,超越他們的上生活所擔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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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作者針對讀者所給予的生活指示,概要來說,就是實踐律法所言「愛神與愛人」的總綱。這是聖經不變的真理原則,是完全適用於我們今天的基督徒生活處境。特別對強調個人主義的宅文化世界,基督徒更需要知道自己應當要看重並進入群體的關係來實踐這些訓勉,不能自我隔絕於群體的關係或以之為麻煩,也不能自畫一個小圈圈來作群體,不與教會其他群體有密切的往來或互動。我們當知道彼此相愛或愛肢體都是要有對象的,要不貪財、要幫助肢體需要,也是要有實質的與肢體互動來顯明的。

信心是要在現實的生活中落實,愛神和順服神也是要在實際的處境中,透過與肢體和環境的互動來見證的,它絕不是關在自己掌控或想要的範圍內來實踐。願我們都在這既舊又新的真理命令中,見證我們是信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