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希伯來書7:20-28
《經文釋義》
在希伯來書7:11-19,作者論到舊約存在的兩個祭司制度,一個是摩西律法定規的利未家祭司職任,另一個是不在摩西律法之下的麥基洗德等次的祭司安排。他引詩篇110:4來闡釋後者較前者的超越性。為了強化這新改變的信念,他在7:20-21再次引述詩篇110:4,不過是引用該經節的頭一句:「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7:21)人通常會藉著起誓來保證一句話的可靠性,但絕不說謊的神起誓就會令人感到震驚,顯然這不是在強調祂的話語的可信度,而是在強調祂的誓言的非比尋常和極其重要的特性。
作者特別就此來對比耶穌的大祭司職任與亞倫家的大祭司職任,何者才是「更美之約的中保」?
他提出五項對比:
第一,耶穌的的大祭司職任是神起誓立的,但亞倫家的不是(7:20,21)。
第二,耶穌是永遠長存的,但那些亞倫家的大祭司卻是有死阻隔,必須不斷更換(7:23-24)。
第三,耶穌是完美的大祭司,祂有完美的品格~聖潔(被神選召且被神視為純全美善)、無邪惡(本性美好和心無邪念)、無玷污(是被神完全所接納的)、遠離罪人(行事為人有別於罪人)、高過諸天(死裡復活高升到天上),祂沒有犯罪,因此無須先為自己的罪獻祭;但亞倫家的大祭司卻是會軟弱和犯罪的,因此在替百姓獻祭時,必須先為自己的罪獻祭(7:26,27)。
第四,耶穌所獻的祭是最完美的,祂一次獻上就永遠解決罪的問題(7:25);但亞倫家大祭司必須常常為百姓的罪獻祭(7:27)。
第五,耶穌是以神的兒子的身分,被起誓立為大祭司,祂是「成全到永遠的」;但亞倫家是帶著軟弱人的身分,按律法被立為大祭司,他們是不完全又暫時性的(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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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作者非常有耐心地向讀者剖析耶穌基督的祭司職任遠超越利未家,這對當時有濃厚猶太背景和信耶穌而遭受逼壓的讀者非常重要,但對我們今天已經了解這信息又欠缺當時讀者情境的基督徒來說,這論述又與我們有甚麼關係呢?我想作者這論述在表達信仰的焦點是在「我們與神的『關係』」。聖經神學的真正本質就是關係神學,我們從作者的論述可以體察,有五方面是與我們有緊密關係的:
第一,在關係的建立,神是主動的,祂要與我們建立持久的關係,是完全的(7:11,27)、是可與祂親近的(7:19,25)、是更美的約(7:22)。
第二,在那關係中,神為了給我們完全的保障而付上代價,就是起誓立耶穌為中保(7:20-22)、為永遠的大祭司(7:24,25,28),向我們保證這約的應許必然成就。
第三,神致力於保證我們全然得著赦免,救主耶穌作我們永遠的大祭司,「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7:27),因此,「凡靠著祂進到上帝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7:25)。
最後,神藉著祂兒子耶穌的代求,維持祂與我們美好的關係(7:25)。英國著名的物理學家埃德加‧安德魯斯(Edgar Andrews)所說:「我們的屬靈經驗起伏不定,但我們不變的大祭司在對我們的關心、同情和憐憫中保持不變。」出於這個原因,我們可以放心地永遠得救,從而確保我們靈魂的安全。
今天當我們明白這「關係」的信息,我們一方面當存著感謝神的心,在每天向祂獻上感謝;同時,也當積極追求更深認識祂並與祂有親密又頻繁的接觸,好使我們越來越像祂兒子的形象。如此,我們就不只是在讀這段「關係神學」,而是進入「與神的真實關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