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加拉太書6:1-5
《讀經》
6:1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6:2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6:3(原文有「因為」這詞)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
6:4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
6:5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經文釋義》
保羅以「弟兄們」來提醒加拉太教會眾人是同屬一個屬靈大家庭,因此彼此就有相互的責任。他首先提及一個狀況:有人不是故意,而是在不提防中犯了某個罪,教會中成熟且活在聖靈中的基督徒應當負起挽回的責任,藉此來表達屬靈家庭中的愛,而不是袖手旁觀,似乎這不關己事;然而屬靈成熟的基督徒在挽回偶為過犯所勝的弟兄的過程中,應當留意不要落入比別人強的驕傲試探,而落入罪中。保羅進一步說明教會群體的關係,彼此當在「受試探而落入罪中」的重擔或是其他難忍受的環境擔子,都要相互幫助,這樣就是在愛中實踐了耶穌基督的教訓與榜樣。
因為那看見別人落入罪中的擔子或擔負其他的擔子,卻不去幫助和扶持的,是存有屬靈優越感,自認為比別人強的驕傲;其實這樣的人算不得甚麼,因我們成了何等人完全是出於神的憐憫和恩典,以及聖靈在我們裡面的工作;若要誇口,當指著主誇口,否則就是自欺欺人。每一個人不應當把自己與別人相比,乃是應當審察自己的行為。事實上,每個人也只能為自己負責任;因此若認何人真要以甚麼為誇口的話,不是以與別人作比較,特別是與那些犯了罪的肢體比較,來找到自己的優越感;他應當單單考察自己的行為,以自己的行為確實是能討神喜歡為誇口,這樣才能減低自我欺騙的可能性。保羅如此勸勉的理由,是每個人必須擔當自己的擔子,也就是都必須負起自己的責任,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向神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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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在這段保羅的勸勉中,提醒我們在群體生活中,個人責任與群體責任的平衡關係,以及在履行彼此間關係時應當留意的事。
首先,我們必須體認基督徒群體是同屬一個屬靈大家庭;在這家庭中,我們彼此有生命相屬和相互扶持的關係與責任;因此對任何肢體落入軟弱過犯或其他艱難處境時,我們不能以事不關己的態度袖手旁觀或是只在言語上說些屬靈漂亮的話而已,而是當在愛中遵行主耶穌的教導,來效法好撒瑪利亞人的榜樣(路加福音10:25-37),來扶持或挽回肢體。
其次,我們在挽回和扶持擔負重擔的肢體時,切記不要心存優越感或自以為比別人強,否則這種的挽回或扶持卻會使我們落入驕傲之罪的試探中,屆時我們所作的,不僅不是出於真實的愛,反倒使自己陷入罪中;因此我們當以謙卑的靈和溫柔的心如同主一樣,走進那需要的肢體中來服事他們,使他們真實感受到被愛﹑被接納,以至於從其中得恢復。
最後,我們雖然活在群體的彼此有責任的關係中,但也不要以為我們因此就免於自己應當為自己所行的擔負自己的責任;我們每個人不能從自己的眼光來評斷人如何,因為只有神才是唯一和最終的評斷者;因此我們眾人都當為自己所行的向神負責,我們不能把責任卸在其他肢體沒有伸手介入上,因為其他肢體雖然對我們有分擔的肢體責任,但這並不表示他就要全然為我們自己個人所行的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