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加拉太書5:13-15
《讀經》
5:13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5:14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5:15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
《經文釋義》
保羅在5:1說到基督工作使信者得釋放,得自由,5:13則說到神呼召信者的目的是使他們得自由,這兩者都是出於神的恩典,藉著基督救贖的工作所成就的。
接著他從兩方面來說明這自由:
①就消極面來說,不要把基督裡的自由變成給肉體機會去從事它的活動,去放縱肉體,也就是說不要把自由當作過罪惡生活的舞台;
②就積極面而言,要藉著愛心,彼此互為奴僕般地為對方的益處來效力。因此基督徒的自由是脫離罪惡的奴隸,而進入另一種出於自主甘願的愛心的奴役。因為對基督徒而言,從律法之下得釋放並不是沒有律法;相反地,是活在基督的律法之下,藉著內住的聖靈,住在愛中,才能真正履行愛人如己(利未記19:18)的律法的要求,而實行了全律法。
因此對保羅而言,基督徒履行律法的義務,不是拘泥於遵守律法一切外在的條例和規定,乃是藉著聖靈在信者裡面所生的愛的這個新途徑。保羅順著這思路,提醒加拉太教會不要繼續像野獸間的打鬥一樣,彼此激烈的爭鬥與相互傷害,免得使彼此間的團契遭到毀壞,最後兩相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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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保羅這話提醒我們今天不可以將基督的救恩所賜的自由,變成進出罪惡的平台。神的赦罪恩典是極其寶貴的,我們不能濫用它來容讓自己可以持續軟弱與犯罪的機會,美其名叫使神的恩典更加凸顯出來,實則是滿足自己肉體的慾望。信耶穌使我們得自由,這自由不是指我們可以肆意胡為,而是我們要活在真理中,就能體會真理使我們得自由。
另外,我們信主者也當效法主的捨己之愛來愛人如己。凡事不是以自我為中心,不是把自己的益處和需要擺前頭,而是要甘願像作別人的奴僕般地為他的益處來設想和行動,也就是把別人的益處擺在自己的益處更優先的位置來行;如此這般,我們就是活在彼此相愛的團契中,一起成長,而不是落入相咬相吞的爭競中,相互傷害。
總括一句話:作基督徒沒有繼續犯罪的自由,卻有彼此相愛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