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4:21-25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加拉太書4:21-25

《讀經》

4:21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4:22因為 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4:23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4:24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奈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
4:25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經文釋義》

保羅從前文話鋒一轉,向願意進一步遵照猶太主義基督徒的教訓去遵行的加拉太教會提問,如果他們真正明白律法,就必知道律法作師傅的功用只到基督為止,就不會歸向猶太主義。接著,保羅引用摩西律法在創世記1621章中所記載的事實來說明。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以實瑪利,是使女夏甲所生;另一個是以撒,是自主婦人撒拉所生。使女的兒子是按著平常的自然法則,照著血氣所生的;而自主婦人的兒子是按著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所生的,是一種超越自然法則的生產。前者,是代表不倚靠神的應許,而倚靠自己而活;後者,乃是憑著神的應許,完全倚靠神而活。

保羅用預表來解釋自主婦人撒拉與使女夏甲,他說這兩個婦人帶表新的約與舊的約。夏甲是代表在西乃山所頒賜的約,是在律法之下,受制於律法而作律法的奴僕,正如夏甲自身的身分;因此奴僕所生的,自然是奴僕。既是如此,那麼現今猶太教和猶太律法的中心耶路撒冷,就與夏甲所代表的同類,也就是夏甲的兒女與耶路撒冷和她的居民都屬律法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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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保羅在此沒有以遵行律法來生活是錯誤的,畢竟架構早期基督徒生活的指導原則就是律法,他們當時唯一的聖經就是以摩西律法為主軸的舊約。但保羅所反對的,是以遵行律法作為基督救恩的添加物;因為這就讓基督完全的救恩變成不完全救恩,不再是完全倚靠神應許的恩典,而是參有人行為努力的功勞。

對我們今天來說,這提醒我們與當時加拉太教會同身為基督徒的,會有兩種生活模式和身分的展現:一則,是靠努力遵行教會公認的價值行為,來確保自己作神兒女的身分;表面上看似敬虔人士,實則內裡是倚靠自己的行為來過活,甚至引以為誇口,基督在我們心中充其量只是旁觀者,我們無需祂介入或幫助,我們自己搞定自己;這是一種是將神的兒女奴僕化而不自知的生命模式。另一,體認自己的不能與極需要主的幫助,知道自己要遵行聖經的教導但有時卻會跌倒軟弱,深知自己的好或不好都不影響自己是神兒女的身分,因為這身分是神恩典的賞賜,不是出於自己行為的功勞;因此生命渴望讓聖靈居中管理,來遵行神的教訓和跨越自己的軟弱;這是一種讓神的兒女自由的活出神兒女的生命型態,這才是我們當走的生命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