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4:1-7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加拉太書4:1-7

《讀經》

4:1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4:2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4:3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4:4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4: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4:6你們既為兒子,上帝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是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4:7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上帝為後嗣。



《經文釋義》

保羅在第1節的開始,說:「我說的是這個」將本段與上文3:23-29連接起來,他進一步引用一個承受產業的孩童的類比來作說明。這個未成年的孩童是將來一切產業的擁有者,但他在未成年之前就與家中的奴僕沒有分別,因他不能使用他的產業擁有權,並且要受到監護人,即管家或師傅的管轄,活在規條和限制之下,沒有個人的自由;直等到父親所規定的時候來到,也就是預定他承受產業的時間來到,亦即他成年之後,他就不在監護人的監管之下了。

保羅說:「我們也是如此」,就將這類比應用在猶太基督徒的經驗上。當基督未來之前,猶太人被管轄在「世俗小學」(小學這詞的基本意義是一排或一列或一行的東西,或一連串的事物)之下,也就是在神啟示的初步階段摩西律法之下為奴一般。及至時候滿足了,神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具有真實又完全的人性,生為猶太人受律法管束,遵守律法定規,履行律法的要求,為人類承受律法的咒詛而死。

神如此行的目的是:
①要把律法之下的人買贖回來,脫離律法的監管和咒詛;
②叫信者承受神兒女的身分。
既然如此,身為神兒女的加拉太教會,是長成了的兒子,不再是奴僕,自然可以承受產業。在他們聽見並相信福音時,神就差遣聖靈進入他們的心中,聖靈使他們能夠呼喚神為「阿爸,父!」就與神之間有親密的關係。因著神的恩典,使他們成為承受屬靈產業的後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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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保羅這段信息告訴我們,我們最寶貴又真實的身分,不是我們在屬世所掙得或被人賦予的身分名位,而是神的恩典所賞賜與我們的「神的兒女」的身分。在這身分之下帶給我們有三個寶貴的意義

第一,是神的兒女,我們就與神有親密的關係。我們可以直接與祂面對面交談,就是禱告,無需再透過第三者,也可以享受祂的眷顧和關愛;但也在愛中,學習聽從祂話語的教導來行事為人。

其次,是神的兒女,我們就脫去律法的咒詛與奴役。我們不因沒有做好或得到別人的認可而害怕,不再因在神面前是罪人而有罪咎感,也不再懼怕神可怕的憤怒,因我們已經不再受律法的控告而心生恐懼。

第三,是神的兒女,我們就可以受聖靈的引導。聖靈會感動和激發我們行事,會更新我們的性情和品格,並引導我們走進神的旨意和祂所應許的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