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加拉太書3:26-29
《讀經》
3:26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
3:27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3:28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3:29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經文釋義》
保羅在第26節進一步解釋第25節,說明為什麼當信心來到之後,猶太基督徒就不在律法師傅手下,因為所有信耶穌基督的人都已經是長成了的神的兒子。也因為所有藉著洗禮表明與耶穌同死同復活的,就已經脫去了罪惡,然後穿上基督的美德和性情。保羅進一步說明「所有的」是沒有任何種族文化、社會地位與性別的區分;不管是族群上的猶太人或非猶太人,不管是社會階級上的自由人或奴隸,也不管是性別上的男或女,都已經因信耶穌基督而在基督裡成為一個新人,就是教會,不但同歸屬於神並且也彼此相屬。既然所有因信基督的都是屬基督的,也就都是屬亞伯拉罕的子孫,自然也就都承受亞伯拉罕的應許而有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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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保羅這段論述提醒我們今天在教會生活的兩件事:
第一,教會不應當搞小圈圈文化。我們很容易因職場、或族群背景、或學校背景、或來自的城市、或居住的地方、或是興趣喜好、或是政治立場、或是信仰傳統、或是年齡層等等的相同,而自成一個教會內的小團體;在其中,我們彼此關係緊密,也有彼此相屬的感覺,不管是教會的活動或聚會都很容易走在一起;除此以外,我們跟其他肢體的關係與來往,就顯得是比較疏離的。這樣的現象或行動,是與在基督裡成為一有所不合。雖然我們可以有比較親密或走得近的肢體;但卻要避免彼此關係好到一個地步,就是我們不容易接納其他肢體進入我們的關係中或是產生排外的現象。
其次,教會傳福音的對象不可以有分別或採取過濾的行動。我們在傳福音或宣教上,可以有神特別呼召我們去服事的群體,如向偏鄉、或窮苦群體、或政商界傳福音,或是到海外某個地區或族群植堂宣教。但我們卻不可因彼此政治立場、或所屬的族群社經地位、或道德觀念、或宗教信仰的不同,甚至受傷的經驗等等因素,就將對方排除在我們代禱或傳福音的對象之外。既然主耶穌都沒有拒絕向文士法利賽人、稅吏、妓女、罪人和外邦人宣講天國的福音,祂復活後吩咐門徒去到地極,作祂的見證,使萬民作祂的門徒;那麼我們今天豈能與選召我們的主耶穌所吩咐的相背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