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3:19-22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加拉太書3:19-22

《讀經》

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3:20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上帝卻是一位。
3:21
這樣,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3: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經文釋義》

本段是保羅為回應猶太主義基督徒,針對神頒布律法的目的與功用何在的疑慮。他提及律法是繼神應許之後,才被添加上的,是針對顯明人類過犯的景況所添加的,而且律法是有時限的,它的功效期只在摩西到蒙應許的子孫耶穌基督之間。因此律法的功用不是賜下救恩,而是使人確信自己需要救恩。再說律法照猶太人的傳統觀念,它是藉著天使(參申命記33:2),經中保摩西,被賜下給以色列人的;但神與亞伯拉罕立約並沒有透過第三者,而是直接把應許傳遞給亞伯拉罕。這樣摩西律法與亞伯拉罕之應許有相牴觸嗎?

保羅斷然地回答:「斷乎沒有!」接著,保羅進一步解釋他這論點。他首先提出律法根本沒有能力賜生命,也不是使人稱義的來源,因為人稱義是單憑著相信神的應許。律法在歷史上的功用,就是宣告世人都被圍繞在罪惡的權勢底下被定罪,無法從其中逃脫;而神的應許只賜給那些單單相信耶穌基督而不加上依靠律法行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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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保羅這段論述,讓我們看到亞伯拉罕是憑著相信神的應許而活,他的人生旅程不是藉著閱讀人生守則﹑遵照生涯規劃的地圖﹑或按著指示的箭頭而行,他是以神為中心,是從神開始,敢於相信神知道他是誰,也關心他是誰,敢於相信神是超越所有可見和不可見之事物的真實存在,祂在其中護理和引導那些相信祂的人。亞伯拉罕當時沒有任何事來規定他的行為,也沒有白紙黑字來說明或定義神,他是依靠相信神的應許而活,沒有律法提供如何遵行它所帶來的益處。

感謝神!我們今天蒙恩是依循亞伯拉罕信心的腳蹤,而不是依靠自己的努力來達標。我們今天神兒女身分的得著,不是因著我們自身的好行為或任何成就,而是相信神在基督裡所成就的工。因此,我們信主後的任何好行為或敬虔愛主的行動,不能為我們領受神兒女身分作資格的確認,因為我們已經是了,而且完全是神作成的。這些基督徒的好行為,只是在呈現出我們對神施恩的積極和正面回應而已,要知道我們任何的罪除去和生命的更新,都是在基督裡被完成的,除此之外,別無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