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3:15-18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加拉太書3:15-18

《讀經》

3:15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3:16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上帝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3:17我是這麼說,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3:18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上帝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經文釋義》

保羅先前已經確立了一個論點,就是肯定加拉太人的經歷,亦即神賜聖靈給人是因為他們降服於基督,而不是因為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現在他轉向另一個辯論,用人的常話作類比,藉此再次提醒神最重要的啟示,不是摩西律法,而是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這是說神要求亞伯拉罕的回應,也比祂藉著摩西律法要求的回應更重要;也就是我們與神關係的基礎在於像亞伯拉罕的信心,而不是律法的善行。保羅指出人立約的運作方式肯定與神聖的立約一樣;當一個契約或遺囑被設立以後,就沒有人能夠把它廢除或在其上加添甚麼,神與亞伯拉罕所立應許的約也是如此。

在這類比中,應許實質上等於約。這應許不單對亞伯拉罕說的,也是對他的子孫(單數的集合名詞,可指一個人或一個整體的人)說的;保羅進一步指出這子孫,就是基督,以即凡因信與基督聯合的人。神與亞伯拉罕的約是先立定的,在此約後430年摩西律法才賜下(出埃及記12:40-41)。由於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是不能廢除,也不能加添的,所以摩西律法不能改變或廢掉神早先所立的這約。因此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分別以三個立約的安排,在人類歷史中來施行:亞伯拉罕到摩西的割禮之約﹑從摩西到基督的摩西之約﹑從基督到歷史結束的新約。可見保羅認為亞伯拉罕才是應許之約的關鍵角色,而不是摩西,猶太主義的基督徒聯繫於摩西的角度是偏差的。既然遺產的繼承有賴於應許,也就是說有賴於某個人所立定的條約;因此繼承亞伯拉罕之福的方法,就是效法亞伯拉罕相信神的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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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保羅的亞伯拉罕之應許的觀點,表明救恩由始至終,永永遠遠都是神的本意與恩典。承受產業的觀念讓這論點更加穩固,因為產業完全是由立遺囑者所立定的。與上帝和好的方法,永遠是祂的恩賜,這不僅是給古代加拉太教會的好消息,也是給我們今天世人的好消息。我們不是遵行永無止盡的諸多行為,而是唯獨相信各各他十字架上為我們成了咒詛的耶穌基督,我們就可以與上帝和好。因著信的就是行在亞伯拉罕的道路上,因為上帝與他建立了信心之約。

因此,我們試圖想藉由自己的努力,來贏得神的悅納,這是與神應許的恩約相背離的,也是效法攪擾加拉太教會的猶太主義的基督徒之作法。神因著我們單憑著信,就悅納我們,如同當日祂對亞伯拉罕所行的(創世記15:6);至於遵守神看為美為善的行為,只是一個蒙恩人對施恩給我們的神的順服之回應行動而已,而不是藉以取悅神的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