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2:17-21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加拉太書2:17-21

《讀經》

2: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2:18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2: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上帝活著。
2: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2:21我不廢掉上帝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經文釋義》

保羅認為藉著歸信基督耶穌的行動,等於否認人必須靠著律法而活才是蒙神悅納的行動。這對自小把律法視為神啟示的猶太人來說,以離開律法作蒙神悅納的途徑等於放棄神道德的旨意,是歸向罪的生活,這是他們無法想像和認同的;但保羅的回答是,基督不是叫人犯罪,相反,藉著祂在十字架的工作,祂消除了罪。在基督裡的生活絕非在罪中的生活,而是在聖靈裡的生活。當人歸信基督時,就不再有機會以律法作為指引生活的主要方向;因此當彼得離開餐桌上與外邦人的團契時,他就是在重建已拆毀的猶太教,他就成了違反基督律法的人。

猶太基督徒歸信基督時,透過像律法死,即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而得著屬靈的新生命,以至於復活的基督可以把祂的新生命賜給信祂的人。
這說明了:
①猶太人歸向基督他們得救的途徑就是向律法死因為律法的功用直到基督來臨為止;
②歸信者現在的生活是為神而活的生活,是與基督同死的結果,他現在就有基督和聖靈內住在他裡面,給他指引和管束;
③這些猶太人選擇歸信基督,並沒有把猶太人視為神恩典的摩西律法棄在一旁,只是不再藉著行律法稱義而已,否則基督的救贖就歸於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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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在這段保羅的論述提醒我們兩件事:

第一,我們屬神兒女身分的界定,既然在信主時,就不以社會名份地位﹑族群語言﹑道德水平﹑貧富和性別為依據;當然信主後,這些東西以及我們信主後的任何屬靈成就和美好行為,也不能為我們所得作為神兒女的身分加添甚麼。因此,我們不能以遵行自己所屬的宗派信仰傳統和禮儀﹑或是以自己屬靈的追求樣式,強加在其他的基督徒身上,作為這才是一個完整基督徒的標準;正如猶太主義的基督徒認為外邦基督徒信耶穌不夠完整,需要守律法行割禮,才能取得完整的神子民身分一般。

其次,雖然信主有軟弱或跌倒,不能據此取消我們作為神兒女的資格;但我們必須留意信耶穌不只是在口頭的相信而已,更是願意在行事為人接受內裡基督和聖靈的引導與管教。因此信耶穌不是為我們開犯罪與軟弱的方便之門,以為犯罪與軟弱沒關係,只要作完時,認一認罪就可以了,又可以再重新行犯罪與軟弱的事;這種意念和行為是濫用神的憐憫和恩典,也把基督的救恩廉價化。所以,當我們有軟弱或犯罪時,願意真誠去面對它並從其中悔改歸向神,我們就在印證我們是真實地信耶穌,是真誠地讓聖靈在我們裡面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