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歌羅西書3:18-21
《讀經》
3:18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裏面是相宜的。
3:19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
3:20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
3:21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
《經文釋義》
保羅在此論及新人生活最親近的關係:家庭(3:18-21)與職場(3:19-4:1)。在家庭關係中,他先提及家庭核心人物夫妻當的相處之道(3:18-19)。
先就被要求順服的妻子方面,保羅強調妻子務要「順服」丈夫;「順服」的古希臘詞本質上借用了軍事用詞,它的字面意思是「在地位上低的」,表明軍隊是按等級組織的,有不同層次的等級,每個人都有義務尊重等級更高的人。我們知道,從個人的角度看,一個士兵可能比一個將軍更聰明、更有才華,是個更好的人。但他的等級仍然低於將軍。他不是從人的角度順服將軍,而是因為那人是將軍,所以要順服他。
同樣的道理,妻子順服丈夫不是因為丈夫配得。她順服,乃是因為他是她的丈夫。順服的道理與一個人是否更聰明、更好或更有天賦沒有任何關係,而是與神所命定的次序有關。然而妻子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也界定了妻子順服的範圍,就是她自己的丈夫。聖經從來沒有命令或建議女人總是要順服男人,只在家庭和教會的範圍內才有這樣的命令;神並沒有命令男人在政治、商業、教育等領域擁有專屬權。
隨後,保羅進一步對妻子當順服丈夫提出一個理由「這在主裡面是合宜的」,這話既沒有界定妻子順服的程度,也沒有界定妻子順服的界限,但它所定義的是妻子順服的動機。言下之意,對妻子而言,順服丈夫是她們基督徒生活的一部分順服的命令完全超出了「我的本性」或「我的個性」之領域,這與丈夫的才智、天賦或能力無關,而是關乎尊榮主耶穌基督,教會群體的成員應該為了基督的緣故而這樣生活。不過,和所有人際關係的情況一樣,順服的命令不是絕對的,這個妻子當順服自己丈夫的命令也有例外,例如,當丈夫要求妻子去犯罪時,她必不可順服。
接著,保羅轉向論及「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雖然妻子當順服自己的丈夫,但丈夫絕不可以此作為對妻子專橫的藉口;相反,丈夫要愛(agape,它可以被定義為犧牲性的、付出的和吸引人的愛)他的妻子,這是對丈夫的責任要求。在古代世界的猶太、希臘和羅馬的習俗,在夫妻關係上,一切權力和特權都屬於丈夫,在父子關係上,一切權力和特權都屬於父親,在主人和奴隸的關係上,一切權力和特權都屬於主人。妻子、孩子或奴隸沒有任何的權力或特權。丈夫要愛妻子的愛這是一種不改變的愛,是一種不求回報的捨己之愛,也是一種可以去愛那些不可愛或令人不快的人;這種愛即使遭到拒絕,還是去愛,它不求或指望被愛人之人的回報,它付出是因為愛,它愛不是為了得到回報。
保羅也特別補述「丈夫不可苦待妻子」,這很可能跟古代女人和妻子的地位是卑微的,因此很容易遭受丈夫以各樣理由的欺壓和傷害。:意思可能是指由於妻子的某些原因,丈夫想苦待她們。
在談完夫妻關係後,保羅接著論到家庭另一個核心的關係,就是親子的關係(3:20-21)。照舊,保羅先論及要求被順服的對象,再提及另一個對象。首先,「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保羅心裡想的是那些仍住父母家裡並在父母監管下的兒女;因此,他們不但要孝敬父母(如以弗所書6:2所說),並且還要在凡事上順服他們。保羅提出一個如此行的關鍵原因「這是主所喜悅的」,這種權柄秩序的觀念和對權柄秩的順服在神看來非常重要,當孩子尊重父母的權柄時,他也會在生活的其他方面上尊重神的權柄秩序。
隨後,保羅談到「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父母可能因為太過嚴厲、過度控制、不饒恕或以傷害性的語言(咒罵、貶低)發怒惹他們的孩子,或因無理要求孩子而激怒他們,導致孩子失去志氣。在大多數教養孩子的問題上,父母總是責怪孩子,父母很容易就這麼做,因為通常最明顯的問題是孩子的不良行為。不過要留意成長過程中常被父母激怒的孩子會失去志氣,他們不會像本該的那樣感受到父母的愛和支持,他們會認為全世界都與他們作對,因為他們覺得父母常是反對他們的。
這提醒我們,充滿恩典地養育孩子非常重要。也許我們應該像神對待我們那樣對待我們的兒女,滿有恩典、溫柔、寬容和恒久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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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上帝為家庭設計的是什麼?我們如何擁有上帝要我們擁有的關係?我與家人的關係是否恰當地反映了我在基督裡的神聖地位?這是一個在基督裡的新人應當要思索的。在家庭生活中,夫妻的關係不是以對錯是非為優先,而是以順服主的教訓和榮耀神為定調;因此夫妻不當以世俗的夫妻相處之道(講究男女平等、優劣對錯)為經營觀點,而是依據聖經所言,丈夫與妻子個人都當順服主的命令,而在個人的角色上採取自己該有的回應行動。同樣,在親子關係的經營也是如此。
其中,做丈夫的當無條件或前提地,專心愛自己的妻子並且願意為愛妻子的緣故捨己;因此作丈夫的要謹慎自己的情緒、脾氣、言語、自以為是等等,因愛的緣故約束自己的脾氣、管理自己的情緒、謹慎自己的言語和態度。丈夫在家裏作為一個屬靈的頭,要承擔領導的角色;不是用絕對的權威要妻子順服,而應以基督的愛領導教會的方式作為榜樣。
同樣作妻子的,也當無條件或前提地,順服並成全作頭的丈夫;很多時妻子只看丈夫的行為和表現,來決定應否順服丈夫、或認為男女是平等、又或認為自己比丈夫更優勝;但卻沒有想到妻子順服丈夫是順服神,妻子們能夠在信心裏面,因着敬畏神而順服丈夫,這是神所喜悅的,在主裏是相宜的。
兒女要聽從父母,不單是因為父母生我們,養育我們,並且是上帝賜予父母有這樣的權柄要作兒女的聽從,這個屬靈權柄從上帝而來。當然這個權柄不是極權,可任意而行。這權柄也是透過父母的愛而建立,父母親要按聖經吩咐用神的話語來教導孩子,從小就讓他們有神的話語在他們心裏,認識神,敬畏神。這樣兒女便明白神給作父母的權柄而聽從父母。
至於父母在教養兒女,不要不斷的嘮叨,教導是出於父母對子女的責任,這是對的、是好的,但要有智慧,讓教導在子女生命中是帶有正向、積極、鼓勵和有幫助的;而不是使子女厭煩,因而失去了在兒女身上應該產生幫助和影響力,並使孩子灰心喪志。並且要格外留意,不要對兒女辱罵,情緒化發洩,貶低他們的自尊心,否定他們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