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隨著所愛慕的形象改變 一】受教的心|陶恕選集文摘
「人必須首先放棄自己本來的形象,才可以有所改變。」——屈梭多模(Chysostom)人人都在不斷改變中。我們今天的形象,已有別於往日的模樣,而今天我們也正邁向明天的新樣子。
我們的性格,並非固定不變,而是不斷轉變的,我們不必為此不安。相反地,凡深識自己的人,都會樂於知道自己並不停留在現況中,可以有一天完全脫離自己過去時形象,不斷更新變化,更接近自己心中的理想模式。可是,叫人感到不安的,其實不是我們在不停地變化,而是究竟我們將會變成怎麼樣。重要的是我們正朝著那個方向變,因為人性的改變,總不會在平面上進行;我們不是向上升高,就是下降;不是向上爬,就是向下沉。當人從一種模式變為另一種模式時,結果不是變壞,就是變好,這正是啟示錄中所表明的屬靈法則:「不義的,叫他仍舊(或作「更為」)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或作「更為」)污穢。為義的,叫他仍舊(或作「更」)為義;聖潔的,叫他仍舊(或作「更為」)聖潔。」(啟示錄二十二11)【括號內為古恣比德〔Goodspeed〕英譯本原意。】我們不僅是在不斷變化的過程中,事實上我們正向自己所愛慕的形象改變。我們的為人,其實就是自己所喜好、所愛慕的總和,我們亦必然至終會長成自己最愛慕的那種形象,因為「愛」本身具有一種創新性的吸引力,能改變人,塑造人。除了神的聖靈直接在人心靈裡動工,愛是最能影響人性的一股力量,這是毫無疑問的。
因此,我們以什麼為愛慕的對象,不能等閒視之,也不能輕忽;這對我們目前和永遠都有極重要的影響,能決定我們的將來,並能準確地昭示自己未來的模樣。我們愛慕的對象如果不純正,屬靈的長進就會受阻,靈命就會受損,以致基督的樣式無法從生命裡彰顯出來。只有當我們愛那應該愛的,自己才會得益;如果能持之有恆,我們就會不斷經歷改變,逐漸變成自己所愛慕的樣式。聖經中最大的誡命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太二十二37)上述的道理,已部分解釋了這條誡命。一切有道德意識的受造物,都必須以學像神為至高的目標,而這也正是他們被造的原因。沒有了這個目標,生存也就失去意義。對於聖經中曾提及的其他又奇異又美麗的受造物,我們暫且不提,只集中討論犯罪墮落的人類。人本來是照著神的樣式造的,但轉瞬間卻離了本位,跟從撒但,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著祂對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就為我們預備了救贖。基督救贖的大功,最終的目的不在救我們脫離地獄的刑罰,乃在叫我們恢復與神相似的模樣,就如羅馬書八章所說的:「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傚法祂兒子的模樣。」(羅八29)不錯,要完全恢復與神相似的模樣,是要等到基督再來的日子;但這個恢復的工作,現在已經開始了。當我們那充滿信心的靈,不住仰望耶穌基督臉上所彰顯的榮耀時(林後三18),鄙陋卑賤的人性,才會逐漸而穩定地朝向與神相似的模樣改變,如同爛銅變成精金一般。
說到這裡,我們自然會預見一種困難,一種由於對「愛」的錯誤觀念而引起的困難。問題是這樣的:一般人都認為,愛是反覆無常,難以捉摸的,而且全不受控制。愛一燃點起來,就烘烘地燃燒著,直到燒盡為止。那麼,我們怎樣才能把「愛」控制下來?怎樣使我們的愛心對準值得我們愛慕的對象?尤其是怎樣才能迫使我們對準神,以祂為我們永遠愛慕的對象?如果愛是真的捉摸不到,而又不受控制的話,這些問題就永遠不會有滿意的答案了,我們的前途也就漆黑一片。可是,事情卻是簡單不過:屬靈的愛慕,並非如一般人所相信的那樣反覆無常、不負責任。這種情操其實是完全受制於人的意志,受人的意志所支配和驅使。我們慣以「墮入愛河」來描述戀愛中的人,如此羅曼蒂克的語句,總使人以為引發愛的情懷,就像中了愛神的箭,叫人渾然失去自制。時下青年以為戀愛就該如西方童話中的仙子一樣,愛得渾渾噩噩、不知方向,而且一發不可收拾。我們不知不覺地把這種觀念,同樣應用到與創造主的關係上,往往追問自己,如何才能使自己全心愛神?要回答這問題,以及其他一切有關的問題,首先要認識一件事情:我們對神的愛,不是感覺上的,而是意願上的,完全是出於自己的選擇;不然的話,聖經就不會命令我們要愛神,而我們也不會因為不愛神而在將來要受責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