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撒羅尼迦後書1:5-10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帖撒羅尼迦後書1:5-10

《讀經》

1:5這正是上帝公義判斷的明證,叫你們可算配得上帝的國;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
1:6上帝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
1:7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那時,主耶穌同祂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
1:8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
1:9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
1:10這正是主降臨、要在他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我們對你們作的見證,你們也信了。



《經文釋義》

「這」是指保羅剛為他們感恩的理由,同時也是「上帝公義判斷」的「明證」(意指一個清晰的指標)。「受苦」和「患難」可以理解為敵對神的勢力對神子民的攻擊、或是神子民因自己的罪而受的懲罰,在此當是指前者較合宜。保羅認為帖撒羅尼迦教會在逼迫中,不但依舊忍耐相信,而且生命還能增長,顯明這是神的祝福而不是審判;因此保羅暗示他們因信靠神,正被敵擋神的勢力攻擊,然後神正確地判斷了這情況,在患難中賜福他們忍耐和成長。換句話說,他們的增長、忍耐和信心,證明他們真是神的子民(「你們可算配得上帝的國」)。保羅也在此向他們保證,他們事實上是在靠著神的大能這樣行事,也幫助他們明白,他們一直遭受逼迫和患難,實際上是受神的肯定,而不是否定的證據。

保羅在1:6提出並發展神公義判斷的概念,他提在這判斷的來臨就是主再來的日子,而且特別強調主的大能力和審判權柄的圖像來凸顯神的公義的判斷(「主耶穌同祂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這公義的判斷有兩方面:
①消極面,神要報應那些加患難給神子民的人;這群人被稱為不認識神,也就是「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不是單純的無知,而是故意地拒絕神;他們的結局就是「永遠的毀滅(沉淪)」,也就是「離開主的面和祂的榮光」,因保羅在其他地方定義救恩為「常與神同在」(帖撒羅尼迦前書4:11)和「分享神的榮耀」(羅馬書8:17-18;哥林多後書4:17)。
②積極面,那些信靠神的子民他們將經歷到主的同在和榮耀,因為祂要在祂聖徒的眼前得榮耀,他們就在希奇中敬拜祂;保羅以此向受苦中的帖撒羅尼迦教會保證他們必有分於其中,保羅藉此來安慰、肯定並勸勉他們繼續持守,直到主的日子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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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神的真子民

保羅以神公義的判斷作為分辨誰是神子民的記號,這正如主耶穌在馬太福音25:31-46的末日審判之比喻中所言,屆時誰是得賞賜並與主同在的綿羊?誰是受審判與主永離的山羊?他們都要被分別出來。而分別的依據,就是他們各自的生命特徵到底是信守主道?或是拒絕和不信主道?同樣,保羅在此也明言為道受苦的帖撒羅尼迦教會,他們現在正走在綿羊的道路上,保羅肯定並勸勉他們要繼續行在其中,不要因害怕長期的受苦而偏離這路;同時,他也告訴他們那些逼迫他們的,其實就是在敵對神,這等人現在是屬受永刑的山羊若不悔改那麼審判之火必與這等人同在,保羅以此也安慰他們不要害怕和沮喪。

    由此可見,配進神的國的神子民,必須在所處的環境中,面對屬世的權勢之威逼,當付出信道的受苦代價;同時,在面臨肉體慾望的誘惑,也當為信道而付出捨己的代價。主耶穌告誡門徒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福音7:21)祂又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十字架來跟從我。」(路加福音9:23)顯然神的真子民,是要活出生命改變和更新的樣式,是面對環境中的屬世力量或是個己的自我,都願意選擇順從神的道,而不是屈就屬世的壓力或隨從老我的指揮。這是將眼光放到主再來時,自己要成為綿羊或是山羊,而在現時所作的抉擇。

盼望我們都能看清楚自己現在走在哪條路上?是像帖撒羅尼迦教會中受苦的人走在配進神的國的路上呢?還是已偏離這路而不自知?祈求聖靈的光照和藉著神的話檢視一下自己,現在到底走在哪裡?又走向何方?走對了,感謝神,繼續走下去;走偏了或是走錯了,趕緊轉回正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