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10:32-39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尼希米記10:32-39

《讀經》

10:32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為我們上帝殿的使用,
10:33就是為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節期所獻的與聖物,並以色列人的贖罪祭,以及我們上帝殿裏一切的費用。
10:34我們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籤,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將獻祭的柴奉到我們上帝的殿裏,照著律法上所寫的,燒在耶和華我們上帝的壇上。
10:35又定每年將我們地上初熟的土產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華的殿裏。
10:36又照律法上所寫的,將我們頭胎的兒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們上帝的殿,交給我們上帝殿裏供職的祭司;
10:37並將初熟之麥子所磨的麵和舉祭、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新酒與油奉給祭司,收在我們上帝殿的庫房裏,把我們地上所產的十分之一奉給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們一切城邑的土產中當取十分之一。
10:38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時候,亞倫的子孫中,當有一個祭司與利未人同在。利未人也當從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們上帝殿的屋子裏,收在庫房中。
10:39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將五穀、新酒和油為舉祭,奉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屋子裏,就是供職的祭司、守門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這樣,我們就不離棄我們上帝的殿。



《經文釋義》

百姓誓遵摩西律法,因此在律法中一些關於聖殿之事的條例,他們格外訂定:
1)每人每年捐銀1/3舍客勒,作為聖殿日常和節期的各樣獻祭,以及維持聖物所需;三分之一舍客勒的稅款顯示他們重新遵守早期的命令,但金額比從前為少;(參,出埃及記30:11-16),從降低稅率可見,當時百姓確實十分貧窮。
2)因祭壇上的火要終年不熄(參,利未記6:12),供獻早、晚祭等之用,故需要大量木柴;但可能因聖殿財政狀況不及從前,就列為經常奉獻項目,故硬性規定由各族抽籤決定,輪流供奉。
3)依律法定規的將頭生的兒子與牛羊奉到神的殿,也將初熟的土產獻上(出埃及記13:11-13:民數記18:14-15)。
4)將地上所產的十分之一獻給利未人,利未人也將所得的十分之一獻給祭司(民數記18:26-28)。因此百姓為聖殿踴躍奉獻,盡所規定的本分,聖殿就可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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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在這段記載當時定規的奉獻條例,讓我們看見當時歸回的猶太人這些條例定規執行的目的,就是「這樣,我們就不離棄我們上帝的殿。」他們將贖罪銀從1/2舍客勒改為1/3舍客勒,這並不是他們事奉神的心減少了,而是他們處於貧窮狀態又聖殿的需用以此數額即可運作之故;顯見他們愛主的心並未減少,而是在貧困艱難中仍願意照他們所能的擺上。


這裡也恢復律法所定規的各樣奉獻條例,不管是頭生的或初熟之物的獻上或是十分之一的獻上,他們都在艱難中照定例擺上,顯示他們不再以自己的事為念為先(參,哈該書1:1-4),而是以神的家神的事為優先。當經歷屬靈復興後,我們需要有回應,而這回應就是,在為主作任何事之前,先為主放下,然後凡事都先想到神,我們就能不違棄我們的神。求主幫助我們,當我們渴望進入復興的時候,先為主放下,凡事都以神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