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尼希米記10:28-31
《讀經》
10:28其餘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尼提寧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上帝律法的,並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
10:29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上帝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10:30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10:31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經文釋義》
眾民用他們能夠使用最強烈的保證方式「公開發誓」,來表達他們的心願,他們同意持守:
(1)不與外邦人通婚,摩西五經的律法一直禁止以色列人與外邦女子結婚(參,申命記7:3,4),如今以色列人與四周的列國混雜,因而被他們的宗教行為所污染;但這時代在屬靈的一致性以外尚有另一個問題,就是與外族通婚是能夠危害土地擁有權的因素之一,隨之受影響的包括了盟約上的益處。
(2)在安息日和聖日停止一切商業活動(參,阿摩司書8:5;以賽亞書58:13;耶利米書17:19-27)。
(3)守安息年;依據律法這一年土地要休耕(參,出埃及記23:10,11),在列王時代這條律法經常被忽略,構成了被擄受罰的罪孽之一(參,歷代志下36:21),在此重提這事顯示歸回以後又違背了這條律法。
(4)還加上一樣,就是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這是摩西五經中沒有提及的,但因為前面曾提及有人向弟兄取利,甚至要人的兒女作奴僕(參,尼希米記第五章),所以多加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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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段經文中屢次提及神的律法,「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上帝律法的……凡有知識能明白的……必遵行上帝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顯見外在城牆的重建,不能真正保護神的百姓不受災禍或受仇敵擄掠,唯有內裡的城牆(就是神的律法)被重建,神的百姓活在這道牆的管制和保護下,才得以安息。對尼希米時代的歸回者而言,這是他們從歷史中所獲取的寶貴屬靈經驗;對我們今天的教會你我來說,又何嘗不是如此。
在伊甸園的人類的始祖,拒絕聽從神話語的吩咐,就使得他們離開神同住的伊甸園,飽受自立更生的勞苦和死亡;被神領進迦南應許地的以色列人,也因屢次違逆摩西的律法並拒絕聽從先知的勸戒,使得他們從自己的地業上被吐出去,重為外邦人的奴僕像先前在埃及人的手下一般。神的律法看似使我們不自由,這是因為它拘限了我們的肉體與自我中心的意識,阻攔了我們落入仇敵在世界所設但我們卻是不自知的網羅;不過當我們願意降服在神話語的管治,就會發現我們正活在被神保守的自由與安息中。
沒有神話語管治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走向被世界奴役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