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尼希米記9:38-10:27
《讀經》
9:38因這一切的事,我們立確實的約,寫在冊上。我們的首領、利未人,和祭司都簽了名。
10:1簽名的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和西底家;
10:2祭司: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
10:9又有利未人,就是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希拿達的子孫賓內、甲篾;……
10:14又有民的首領,就是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
10:27瑪鹿、哈琳、巴拿。
《經文釋義》
在認罪禱告後,尼西米與猶太人提出遵守誓約的措施,從首領、祭司、利未人與民間的領袖開始,一一蓋印為記。10:1-27記載立約簽名者的名單,表明第9章所作的認罪禱告是全民一致的,全體在此立誓,遵守與神所立之約(10:28-39)。名單中一共有84個人,包括第一個簽名的省長尼希米在內。繼尼希米之後是西底家(又名撒督),此人可能是記錄此事的書記。接著,在11:2-8記載所有祭司的家族首領,從大祭司西萊雅家(可能由現任大祭司以利亞實代表)開始,共有21位。
在21個名字中,有15位是在12:2-7裡所提隨耶書亞和所羅巴伯從巴比倫回來的祭司長,並在12:12-21裡為祭司家庭的族長。這21個簽約的名字,顯然是代表他們原有各自家族族長的名字。11:9-13則記載利未家族代表的名單,其中耶書亞、賓內和甲篾,代表隨所羅巴伯回來的三個利未人的主要家族(拉2:40;拉3:9;尼7:43;尼9:4,5)。11:14-27的領袖名單,主要也是以家族著名的祖先之名為記錄。前21個名字與以斯拉記2:3-30的名單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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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這次認罪禱告大會非常成功,他們有很長時間讀經、禱告,經歷屬靈復興,心靈有很大的激勵,但是尼希米也知道人的軟弱,若人沒有接續回應神,很容易因著生活忙碌,再次過著從前與世俗為伍的生活,只有當領受了,並有實質的回應,才會與神有進一步的關係。因此,他期待百姓靈性的復興,不是一時的,乃是能夠延續下去的,所以,他要求領袖們要帶頭簽名立約,表示決心跟隨神。由於領袖有好的榜樣,百姓就有樂意根隨的心,很多百姓也不甘人後,紛紛從好幾方面表明他們復興的決心。
對我們今天而言,我們也可以在聚會中有很深的感動與領受,也可能在一次長時間的屬靈操練(如禁食禱告、默想、大量的讀經或靈修禱讀)中經歷神的觸摸,然而我們要省思的是當這些結束,生活回到平常的時候,當時的這影響是否能夠持續呢?我們的生命是否有具體的轉變?與神與人的關係是否有持續顯著的更新?這些才是我們應當關注的地方,而不是只停留在當下的屬靈感動。尼希米與眾領袖的蓋印立約,是表明他們不只是要有感動而已,而是要採取具體的更新行動作回應。
因此,一切屬靈的聚會或操練最終的目的,不是在其中被神觸摸一下,也不是徒有屬靈的經驗或增長信仰知識而已,而是讓生命被導向具體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