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彼得前書2:18-20
《經文釋義》
2:18-25是彼得論及要順服的第二個議題,這是關乎基督徒僕人要順服於主人的教導。彼得將這議題放在順服君王和官員之後,顯然收信人大多數是屬社會底層人士的奴僕,對他們而言,這是他們在所處環境中過聖潔生活的挑戰,特別是面對不信或兇暴的主人也當如此。
本段分為三個小分段:
⑴當要順服的勸勉(2:18);
⑵要順服的動機(2:19-20);
⑶要順服的聖經基礎(2:21-25)。
彼得在2:18開始就直截了當地勸勉作奴僕的基督徒「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奴隸制度是羅馬時代的社會制度之一,事實上,羅馬人的態度是,成為世界的主人並做自己的工作是沒有意義的,讓奴隸這樣做,讓主人過著養尊處優的閒散生活。因此,羅馬所有的工作都是由奴隸完成的,可見對希臘羅馬時代來說,他們將整個經濟都建基在奴隸制度上,是羅馬社會的主要勞動人口,他們有人從事勞力的工作,有的擁有一些從主人所賦予的地位和權力,去執行一些非勞動性的工作,例如,教師、醫生、會計師、管家、監工、秘書等等;不過,他們都是主人的財產,他們生活的好壞、甚至生死,都握在主人手中。
當時有人估計城市的人口中有近1/3都是奴隸,奴隸身分是邁向自由人身分之前的狀態,若因行為良好或有足夠儲蓄而得到自由後,就有機會可以正式成為羅馬公民的身分。彼得在此勸勉作奴僕的基督徒要順服主人,即使他們遇上的是脾氣暴躁、喜歡挑剔責罵、反覆無常的主人,也當要順服,因為這是神的旨意(2:15),也因為藉著他們如此的順服,他們既能夠見證神的恩典,也能夠為神提供一個準則,讓祂在審判時有所依據(2:12)。再說,他們若不順服主人,便會因他們的行為被解讀或誣告基督徒是抗拒奴隸制度的,羅馬當局便會立即鎮壓教會,會對教會與福音的開展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因此,彼得提出這教訓其中一個用意,可能是盼望教會能夠繼續有力地立在羅馬帝國。
接著,彼得在2:19-20以「因為(gar)」為開始,說明基督徒奴僕要順服主人的動機,他也用「這是可喜愛的(charis)」(這詞句位於2:19的開頭)與「這在上帝看是可喜愛的(charis)」(2:20b)作前後包夾,來定調基督徒奴僕順服主人是神所喜悅的事。在本段的句中,彼得論及一個人能討神喜悅的受苦,是因為行善而受苦;如果神的百姓因叛亂或犯罪而受苦,神就不喜悅。彼得強調基督徒奴僕順服主人,是聖潔行為的一部分;若在此情況下受苦,那便是走在神的旨意中;若是因不順服而受苦,便違反神對他們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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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彼得在2:18-25的教導,會對撞今天敏感的人權議題:奴隸制度。不過,有這樣思維的人是依據今天的奴隸制度或對奴隸的看法,來檢視並評判希臘羅馬時期的奴隸制度,這是偏頗的視角。關於羅馬時期的奴隸或制度與今天我們所以為的奴隸,兩者間是存在著巨大的差異,至少有四方面是不同的:
首先,希臘羅馬文化中的奴隸制,不是基於種族歧視或暴力轄迫的問題。在17世紀至19世紀的美國南部的奴隸,他們主要是被強行帶離家園並被奴役的非洲黑人;但在彼得所說的社會中,奴隸來自四面八方,包括羅馬人和希臘人,他們最常見的來源是戰俘,而其他人則是獲救的嬰兒或那些為還債而將自己賣為奴隸的人,其他是出生在奴隸家庭。
其次,大多數古代奴隸可以合理地期望在他們的一生中被釋放,通常是在他們30 歲的時候;此外,當他們表現良好,就有可能被主人解除奴隸的身分,成為自由人,或是積蓄足夠的錢可還債時,他們也可以離開這奴隸的身分。當然,現今的奴隸往往是終生的。
第三,當時許多奴隸在各種專業和負責的崗位上工作,這與時下毫無身分地位並只能從事低賤工作的奴隸不同;羅馬時期的奴隸,不僅僅有體力勞動者,也有的是醫生、教師、會計師、行政人員、音樂家、藝術家等。
第四,許多奴隸接受了專門技能的教育和培訓,這使奴隸和主人都受益。當然,現今的奴隸被簡單地視為財產,甚至被視為如同動物般的待遇。
至於彼得倡議的順服這議題,特別是對不良的惡主人也要順服,這是反世界主流文化的,對世人來說,這根本是瘋狂的論點。我們知道在1982年有一部很夯的影片《第一滴血》,片中敘述越戰老兵約翰‧藍波 (John Rambo) 遊蕩到一個小鎮,在那裡他受到了地方當局的虐待。當藍波逃脫並帶著軍用武器和綠色貝雷帽時,緊張局勢升級,表現出他對所經歷的不公正的憤怒和報復的力量。當他被要求自首時,藍波拒絕說:「是他們引出了第一滴血。」對於藍波系列的電影的成千上萬的粉絲來說,看到一個男人遭受明顯的不公正來進行精確的報復,他們會感到很滿足。
但是今天的彼得的教訓裡,卻要求我們考慮不同的反應,聖經教導我們在不公義的世界中順服,付出受苦代價(2:18-19)。然而,不僅為行善受苦是在神面前可喜悅的,彼得也告訴我們這是基督徒呼召的一部分(2:19-21)。如果我們是基督的跟隨者,那麼我們應該期待跟隨基督的受苦。
因此,彼得這段教導對我們今天的基督徒工作者來說,我們在職場當如何行呢?我認為有三方面我們當要留意的:
首先,我們應該忠實地做我們被公司或主管告知的工作內容。我們今天有太多人在職場,首先考量的就是自己的待遇或福利有無被虧損,並為此而力爭到底;很少人會從自己的價值來努力進行自己的工作。我們若一直存著老闆欠我們的思維來為他或她工作,我們就很難真心的尊重他或她,我們對工作的意義與價值也只會存著金錢的對價關係,而沒有任何屬靈的意義與神聖的價值。
其次,我們應該深切尊重我們的職場的主管或老闆,即使我們認為他們不值得,要記住我們的工作最終是在服事主基督。職場的主管或老闆與我們一樣,都是不完美的人,也都會有不好之處,甚至他們的能力與見解不建得比我們強;但他們的地位值得我們尊重。當我們做好一個工作者,會使福音更有吸引力,反之,則帶來他們對基督徒和教會的負面印象(提摩太前書6:1);順便說一句,如果我們的主管或老闆是基督徒,不要利用這一點來牟利或打混,反倒更要加倍的努力和尊重他們(提摩太前書 6:2)。再說一次,我們最終服事的是主基督。
第三,我們要把神的旨意放在我們生活和工作的首位。這意味著,我們所做的一切,最終都是為了上帝的榮耀和福音的緣故,也意味著有時我們不做老闆或主管要求的非法或不道德的事情。我們若為順服神而遭受不良或不法老闆(或主管)的惡待時,這是神所喜悅也看為好的事,這是基督徒在不公義世界中的聖潔行為。因為公義的受苦,是討神喜悅、蒙神悅納的受苦,是為行善受苦,是忍耐受苦,是在神面前為無愧的良心受苦。
我們的工作和生活,不是在討人喜歡或是畏懼人,而是要得神的喜悅和敬畏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