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16:10-15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箴言16:10-15

讀經

16:10王的嘴中有神語,審判之時,他的口必不差錯。
16:11公道的天平和秤都屬耶和華;囊中一切法碼都為祂所定。
16:12作惡,為王所憎惡,因國位是靠公義堅立。
16:13公義的嘴為王所喜悅;說正直話的,為王所喜愛。
16:14王的震怒如殺人的使者;但智慧人能止息王怒。
16:15王的臉光使人有生命;王的恩典好像春雲時雨。



《經文釋義》

16:10-15是與「王」有關的箴言,除了16:11外,每節都提到「王」,主題是君王的職責,結構是:
①君王應當施行神諭(16:10-11);
②君王應當施行公義(16:12-13);
③君王施權柄的影響(16:14-15)。

16:10-11的主題是君王應當以神諭治理:
由於王說話是大有權柄的,這是他施行治理的方式之一,君王的治理不可侵犯平民的權益,或容許不公之事發生;因此,他若照著神的法則做審斷和治理,就不會出差錯。而這君王口中的「神諭」,就是16:11的「公道的天平和秤」、「囊中一切法碼」;這兩者都在比喻神的律法,一切標準都是神所定的,君王只是執行者,並沒有權力修改。因為如果公平公義只是根據個別君王或臣宰的判斷,或當代的共同價值取向,那麼詢問10個人公平公義的定義,可能會得出超過10個不同的答案。但神已經建立了公平公義的標準,君王願不願執行,是神交給君王的選擇,因此他必須承擔自己選擇的後果。

16:12-13是強調君王應當施行公義的治理:
統治者的統治原則就是公義,作為神的代理人,統治者行事應公正無私,惟有以公義治理國家時,國家才會欣欣向榮,治理者也會得到百姓的信賴,國位才會堅立。因此,君王若心中不憎惡「作惡」,無論出發點有多好,也一定會倚靠「作惡」(例如,欺壓、恐懼、貪婪)來維持國位,國位也將被更大的惡所顛覆。而當君王自己是公義和誠實的,他就會阻止一切罪惡在國中泛濫,他也會喜歡和尊重在臣僕和百姓中的誠實正直者,使自己的國位得堅定,國家和百姓也都蒙福。

16:14-15是論到君王施權柄所產生的影響:
震怒的國王對他的臣民來說,如同執行死刑的差使來到,帶來生命的摧毀;但是一個智慧的人會做出合宜的反應,設法讓他平靜下來,免去可怕的結局。相反,一位臉上有喜悅的君王,對他的臣僕和百姓而言,如同使農作物可以長成得收穫的「春雲時雨」,是帶來生命的滋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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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治理者的智慧

法國國王的聖路易九世(St. Louis IX, 1214-1270),終身銘記不忘方濟會教士Bro. Hugues的話:「在歷史中,無論基督教國家或非基督教國家,失國或統治者失位,從沒有一個不是由於忽略公義公平的。」路易從不計自己利益,無論艱難或平順,都奉行這教訓不渝。其聲名遠播,歐洲邦國,景仰路易九世的公義,信任他,自動請其判斷糾紛,他成為法國歷代最受人民愛戴的君王。主後1297年,羅馬教廷按他們的規格,封授路易九世為「聖徒」,永遠做為眾民的典範。

今天的主政者認為國家被高舉的指標是軍事與經濟力量強大、教育水平高、政權穩定,但殊不知這些指標只是外顯的暫時景況,能夠支撐它們存續的卻是國家內裡的公義正直,何況世人以為的這些指標,可能只限於大國才能實現,小國卻被排除於門外。然而,「高舉非從東,非從西,也非從南而來;唯有神斷定,祂使這人降卑,使那人升高。」(詩篇75:6-7)國家的存立與高舉是在於神的評定,不在於人民多寡、土地大小、資源豐瘠、政治制度,因此,小國可以因遵行神的法則施行治理,蒙神保護和眷顧,而在國際間得尊榮,大國也會在遠離神的律法惹神憤怒,而致使國力流失、淪落至卑微的地步。

其實,政權的產生不是上帝在永恆裡所定的,而是外添的,是人犯罪之後才需要的,是經過上帝所許可的;當上帝許可政權存在的時候,祂就把治理政權的法則指示給人(申命記17:14-20)。但如果統治者濫用從上頭來的權柄,上帝就任憑其政權敗壞,並在適當的時機興起另一政權替代。因此詩篇45:6-7說到「上帝啊,祢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祢的國權是正直的。祢喜愛公義,恨惡罪惡。」是故,為政者治理的要訣,如果要用一句話來總結,就是「國位靠公義堅立」,或說「公義是國度治理的原則」。

今天我們當為國家的主政者代求,求神賜下悔改的靈,使他們有清潔的心和正直的靈,能摒棄一切自私貪婪、錯謬的權力慾望、世俗潮流的影響,能以公義公平來治理國家,建立蒙神保守和眷顧的公義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