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6:12-19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箴言6:12-19

《讀經》

6:12無賴的惡徒,行動就用乖僻的口,
6:13用眼傳神,用腳示意,用指點劃,
6:14心中乖僻,常設惡謀,布散紛爭。
6:15所以,災難必忽然臨到他身;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
6:16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
6:17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
6:18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
6:19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



《經文釋義》

箴言6:12-19,在12-15節列出惡徒的行為,跟16-19節列出一系列上帝所憎惡之事,都是七項;兩段都提及身體不同部分;兩段皆有動詞「設/圖謀」及「布散紛爭」的片語。雖然6:16-19並沒有指出誰行了所列出之惡,但因與6:12-15平行,因此6:16-19所提到的每一項罪惡及器官,並不代表不同類型的人,而是延伸6:12-15所說的、指出「無賴惡徒」的思想及行為,不單為父親所警告,更是被上帝所憎惡的。

箴言作者在6:12-14,首先以感官動作來描述「無賴惡徒」的表現。「無賴」字義為「屬彼列的」,彼列經常都暗示邪惡與無價值(撒上2:12;王上21:10);有時候是指全然毀滅(詩18:4);偶爾也會明確地用作魔鬼的一個名字(林後6:15),牠乃是這一切惡劣特質之父。

作者列出這等人的惡行:
①「乖僻的口」;
②「用眼傳神」;
③「用腳示意」;
④「用指點劃」;
⑤「心中乖僻」;
⑥「常設惡謀」;
⑦「布散紛爭」。

前四個感官「口」、「眼」、「腳」、「手」,都是用來傳達虛假或破壞性的信息,表達惡徒用盡各樣的方式在人際間進行毀壞的工作;此等人的心是充滿歪曲和顛倒是非,因此常懷著惡意在群體中播種不和諧的種子,所行的盡是製造紛爭。

其次在6:15,他指出這等惡徒的下場是:
①「災禍加身」;
②「頃刻敗壞」;
③「無法可治」。
亦即災禍會追逐著惡徒,它會迅速的來到,使他無法逃躲,而且是帶來完全的毀滅,毫無重新再起的機會。

緊接著在6:16-19,作者列出耶和華所厭惡的行徑。「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句中所提「六樣……七樣」(參,箴言30:15,18等處之「三樣……四樣」)是指出這份清單雖然詳細列舉,卻不是代表所有的清單;在此「恨惡」主要用於描述情感或態度上對人或事之抗拒、憎恨、輕視、不欲與之有任何關聯的意思;「憎惡」意為某一存在物在物質、宗教、或道德層面上,對所厭惡之人、事、物的排斥。這一份清單訴諸於耶和華,確定了對挑撥離間之人所作的控訴(6:12-15),因為最可憎惡的是布散紛爭的人(6:19),與6:14的詞語切合。

這些可憎惡之事包括:
①「高傲的眼」,在七種罪狀當中,最先登場的是高傲,因為驕傲是一切罪之根源。
②「撒謊的舌」;「撒謊」有欺騙、失望、虛假之意,一方面指毫無事實的根據,能應用於形容假偶像和假誓上;另一方面指扭曲事實、背信、蓄意傷害他人,這亦包括了在法庭當中提供虛假的見證「撒謊的舌」就如武器一般、以惡報善,往往對真理及受害者帶有怨恨。
③「流無辜人血的手」;「流無辜人的血」並非指有意或無意傷害他人以致受傷流血,乃是因罪惡的動機而奪去他人性命之意;「流無辜人血的手」跟6:18「飛跑行惡的腳」平行,並同為1:16的擴充。
④「險惡的心」;或譯作圖謀的惡「計」,是指用有創意、深思細密的計算來預謀行惡。
⑤「行惡的腳」;這有「急速的開始去跑向行惡」之意;「雙腳」乃為人行動的基礎,在箴言中主要的兩種用法乃指向人生路上的旅程,以及人將計劃實踐的行動;因此整句的意思是心中未經反覆思考、卻渴望把握機會、全心投入的行惡。
⑥「謊言見證」;指有意識地言說錯誤、有違真相的人,甚至是於法庭上作陷害被控者、危害他人性命財產的假見證,而非一般為自辯或自誇而發的謊言。
⑦「布散紛爭」;「布散」一字有打發、送走、放走之意;此處的「紛爭」,並非因誤會、生活小節習慣、性格不同而引發的爭執,而是因恨而生,由暴怒、乖僻、褻慢、貪婪的人挑啟及播散的。視第七項為整段清單之高潮者,便認為其餘六項行為的共同後果、就是為社會帶來第七項所指的紛爭。

這七樣惡事若就其性質來分,它們是一個態度上的罪(6:17a)、一個思想上的罪(6:18a)、兩種言談上的罪(一般性的謊言6:17b,和公共事務上的謊言6:19a)、兩種行動上的罪(6:17c18b),與一個影響力上的罪(6:1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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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透視罪惡清單

在本段箴言經文中,作者論及存心做惡帶來三方面的毀壞性影響,那就是罪傷害別人(6:12-14)、罪傷害自己(6:15)、罪破壞我們跟神的關係(6:16-19)。而且,他生動地以肢體感官來描述所行的惡,表達行惡之人是將自己的身體當作不義的器具(羅馬書6:13)。

今天當我們在研讀這段經文時,我們是直接看到別人在這為惡的清單上,還是只看見自己在其中有分?若是前者,那麼我們當先要為自己的驕傲與論斷來悔改;若是後者,我們就當為自己所行的惡悔改。若是所行的在這清單沒出現,這並不表示我們不是有罪或行惡,因為這清單只是列舉一部分惡行來說明,而非是全部的罪惡清單;何況保羅直陳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3:23),我們要知道行惡固然是罪,但知道善卻不去行也是罪(馬太福音25:41-45)。

我想作者在此要教導我們的,不是只知道哪些是神所厭惡的事,這會帶來怎樣不好的結果;更重要的是,他要警戒我們不要將自己的身體獻給不義作器具,以免帶來對人、對神與對己的破壞,因這是愚昧人的行徑;同時更要勸勉我們要將自己的身體獻給神作義的器具(羅馬書6:13),促使群體得益、自己蒙神喜悅而得福,這才是智慧人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