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6:1-5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箴言6:1-5

《讀經》

6:1我兒,你若為朋友作保,替外人擊掌,
6:2你就被口中的話語纏住,被嘴裏的言語捉住。
6:3我兒,你既落在朋友手中,就當這樣行才可救自己:你要自卑,去懇求你的朋友。
6:4不要容你的眼睛睡覺;不要容你的眼皮打盹。
6:5要救自己,如鹿脫離獵戶的手,如鳥脫離捕鳥人的手。



《經文釋義》

箴言第六章誡人生的四「不」:
①不要超過自己的能力替人作保(6:1-5);慷慨承諾是好事,但金錢上助人要顧到自己的能力。
②不要懶惰,應向螞蟻學習勤勞(6:6-11)。
③不要製造紛爭,神憎惡這種人(6:12-19)。
④不要犯姦淫,不可貪戀女色,以免人財兩失(6:20-35)。

作者勸誡年輕晚輩勿隨便許諾(「擊掌」表示交易完成,願意擔保替人還債)作朋友借貸或交易的擔保人,因為承諾替別人擔保,就是把他的負擔從他身上卸下,放在你自己的肩膀上;當他知道自己在法律和公義的要求之間幾乎無須承擔責任,有時會讓他失去努力的動力。萬一朋友不顧道義、不守諾言,便會連累自己,落入貧窮或賣身為奴還債的境況。

若是已輕言許諾為友人擔保,為救自己免於落入友人失信而背負他債務的危險,作者提出解決的方針:

①要視為迫切的行動,就是「要自卑、去懇求他」;前者(直譯為「壓服或踐踏你自己」)的意思是「使你自己為小」,當代英文譯本、思高譯本則譯作「火速前去」,不管是譯作「降卑自己」或「火速前去」都表明處理這事是刻不容緩;後者則是「乞求」或作「強求」(RVRSV),意思是不住地懇求。
②要看作唯一最優先的事務,就是懇求朋友免除作保的義務,應該不眠不休地懇求,直到他答應為止。
③要當作是關乎生死的事,拯救自己就如同被捕捉的鹿或落入網羅的鳥要脫離獵人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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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別讓好事變成痛苦事

本段箴言的經文,所羅門是在提醒我們,如果我們要替朋友作擔保,須留意這可會帶來相當嚴重的後果,會被口頭承諾的所纏累和困住。不過,我們要知道箴言6:1-5不是絕對性的教導,所羅門並不是警告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為別人作擔保,因為這不是聖經對作保的整體教導。在聖經的記載裡,也有不少情況,屬神的人為別人作擔保,例如在創世記43:9中,猶大向父親雅各為便雅憫作保,「我為他作保,你可從我手中追討,我若不帶他回來交在你面前,我情願永遠擔罪!」在新約的記載中,保羅願意為阿尼西母作擔保人,將他送回給主人腓利門,並附上擔保書函道:「他若虧負你,或欠你甚麼,都歸在我的賬上,這是我保羅親筆寫的」(腓利門18-19)。

可見,聖經整體的教導並不是絕對不允許我們作擔保人,而是要我們對此需格外小心,千萬不要被擔保所說的話給拖累。我們若要為人作保,需考慮是否有足夠能力去承擔責任,以及可能產生的不好後果,因為債務問題容易改變人心及人與人之間關係。如果因此造成債務纏身,這可以令人傾家蕩產,殃及家人,甚至家庭破碎、兄弟反目成仇;若是被擔保人因無須承擔責任而不積極努力,來回報替他作保之友人的恩情,反倒過自己無債一身輕的逍遙生活,這也是我們要替人作保時須考量之處!

因此我們千萬不要認為說:「不會啦!他和我感情很好,他不會害我。」或許他無意使你承擔他的債務,但也可能因他又有另一個債務大洞補不過來,使原先答應的還款的事跳票,讓你無端掉入背債的重擔。要知道作一個一百萬的保證人,意思就是你必需打算未來要為對方償還一百萬;一間貸款額度兩千萬的房子,意思就是你必需打算未來要為對方償還兩千萬。你,真的承擔得起嗎?所以,當人家找你作保,你不好好評估代價與後果就答應,這並不是愛心,而是愚昧!假使你有能力,那很好,按心中感動去行;但假使你沒有能力,你還去當保人,那你就是呆蠢之人。

這裡給我們的教訓,就是我們也許存著良好的動機去幫助別人,結果卻是傷害了別人也禍及自己,變成好心做壞事、蠢事。今天若有人要來請你作保,即使是教會的弟兄姊妹,也請你認真照上帝的話來行,先想清楚:萬一他不還,那我還得起嗎?假使我還不起,就表示我沒能力作保。既然我沒能力替他償還,就表示我沒資格替這人作保,不管我心中那種所謂的感動有多強都一樣。因為,真正來自上帝的感動,絕不會違背祂寫在聖經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