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書4:1-3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何西阿書4:1-3

《經文釋義》

何西阿書4:1-3可以說是第四章至十四章的引言,以簡潔的言語將北國以色列的敗壞完全勾畫出來。先知在此可以說是代表天上的法庭宣告以色列人的罪狀,開頭就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這話不是在勸他們回轉,而是在他們不肯回轉下的宣判用語。受審判的對象是「這地的居民」,即以色列人,因他們的地業是耶和華神所賜給他們的。神與他們「爭辯」,這法庭的用語不是在傳達審判前,控方與受控者間的辯論,而是控方耶和華宣告判刑,因為在整段中受控者以色列沒有答辯的餘地。

緊接著,耶和華列出以色列人的三種虧缺:

①「無誠實」;這裡的「誠實」是指向人與人之間一種忠誠、可靠和負責任的態度,它與自我中心和詭詐不同。
②「無良善」;這不僅是指心地的不良,更是指沒有愛心,對人毫不關懷互助,人際關係只憑利益而定。
③「無人認識上帝」;直譯為「沒有人有上帝的知識」,也就是他們的行事為人與上帝的性情背道而馳,它一針見血地將以色列人各種虧欠的根源指出來。

隨後,先知指出以色列的五大罪狀:

①「起假誓」;這是干犯十誡的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這是為己利而以信實神的名作幌子。
②「不踐前言」(或作「撒謊」);指存心欺騙的行動,使人在生意或法庭上受害,這犯了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③「殺害」;這詞特指蓄意殺人,干犯第六誡的「不可殺人」。
④「偷盜」;原意指綁架,它可能是指假藉不公義的社會制度對人做剝削或使人賣身為奴,這是犯了第八誡。
⑤「姦淫」;這是觸犯婚姻的神聖、或運用一些手段使女性被玷污、或是拜巴力的祭祀中與廟妓行淫,這干犯了第七誡。以色列人在此「罪上加罪」(和合本譯為「行強暴」,它可直譯為「他們的罪一個追上一個」),於是先知將他們的罪行總結為「殺人流血,接連不斷」。

「因此」,他們必要承受三種審判:

①「悲哀」;這動詞是指全地的歉收帶來飢荒的哀鴻遍野。
②「衰微」;這動詞特指無後裔或農作物的歉收。
③「消滅」;這動詞指消逝或埋葬,可以用來形容極度的乾旱,連河水湖泊都枯乾了,以致水中的活物都死亡。這三個動詞都在描述嚴重旱災所帶來的景象,人與其他活物失去生命力,這可能在暗指以色列拜迦南人以為豐腴和生殖之神巴力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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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地受咒詛是因人犯罪的結果,以色列人追隨迦南人拜巴力,跟隨著他們的不是原先他們以為的豐饒祝福,而是衰微和消滅的咒詛。他們奔走的不是基利心山的路,而是向以巴路山直奔(申命記27:11-28:68)。今天我們從以色列的敗落來思想,可以清楚知道他們的問題不在外部因素的好壞,也不在於政治體制和執行者的能力優劣如何,而在於他們對與他們立約的神的態度如何。

因此,如同當日神立約的百姓以色列人,我們今天作為上帝立約子民的,我們需要信靠上帝,而不是這個世界;當依從神,而不是效法這個世俗潮流;生活行事當秉持聖經的原則,而不是屬世各種所謂的政治正確;我們也都要對上帝和祂的期望負責。以色列人行事為人欠缺「認識神」,就帶出「罪上加罪」的行為,最終導致「悲哀、衰微、消滅」的審判,在歷史上這絕不是他們的專利,而是每個世代與他們同夥的神百姓都會遭逢的。

今天在我們行事前,我們當好好思想,自己現在所行的是屬「認識神」或是「不認識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