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以弗所書5:10-14
《讀經》
5:10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5:11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 行這事的人;
5:12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
5:13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
5:14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裏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經文釋義》
保羅說明受信人如何行事為人像光明的子女,就是要他們檢驗和評估甚麼是主所喜悅的事。他們不單要在生活中結出光明的果子,也不可以有分於暗昧無益的行為,因為那些是身處黑暗領域之人的生活方式,光明子女的行為會像燈塔一般,將形暗昧事之人的惡行顯露出來。光明子女如此行的理由是「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
在此光有雙重的作用:它暴露未信者的罪,並且轉化他們,好叫他們可以進入光的領域。最後,保羅可能以受信人洗禮的經驗作總結。他可能援引根據以賽亞書26:19和60:1-2所編寫的一首洗禮詩歌的片段,來提醒他們必須活出與所蒙的呼召相稱的行為,在社會上發揮光明子女的身分。這詩歌對基督徒而言,就是不可以繼續沉睡像過去未信主的樣式。對未信者來說,耶穌的光是能改變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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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基督徒不僅不要受到週遭黑暗的敗壞所影響,還必須對它發揮他們的影響力。保羅對於週遭的社會並非採取失敗主義者的態度。因為基督是光,祂呼召基督徒要醒過來,並且從黑暗中脫離,因為祂已經光照我們了,使我們在主裡成為光。身為光明的兒女,我們的生活必須像燈塔般照耀,暴露出周圍黑暗的真面目,使一些坐在黑暗中的人可能因此被吸引來到光這裡,甚至選擇進入光中。
因此我們必須在我們日常的生活中,凡事謹慎察驗所行所言是否符合光明子女的身分?是否會討主的喜悅?依此作為我們行事為人的準則。其實,我們的生活就是一篇福音的信息,每天透過我們與人是如何相處?面對事情是如何因應?言語舉只又是如何?在向人傳達我們所信的是誰?我們又是如何地信?但願我們的生命活在週遭的人群中,像一座照亮黑暗的燈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