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雅各書2:21-26
《經文釋義》
雅各在總結信心與行為的議題,他列舉兩位對比強烈的先祖亞伯拉罕和喇合的信心事例做收尾。這兩位在當時男性主導的社會眼光中,他們的差異是天南地北,一為尊貴的富有家主,一為在社會底層從事卑賤工作的女性人物,前者是被神呼召進迦南的猶太人共同先祖,後者則是被收納進入以色列社會的耶利哥城的外邦女子。雖然他們有不同性別、身處不同年代、社會地位與財勢也不同、當時所面對抉擇的處境是不一樣,但他們卻在信心的行動上是一致的。
雅各先就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的信心最終試驗談起,亞伯拉罕所做的就是透過全心相信上帝,然後經由順從上帝的指示來證明自己的信心,儘管上帝要他獻出他已經等待了這麼長時間的獨生子似乎是不合理的(創世記15:6;22:1-19;26:5)。顯然雅各清楚指明基督徒(新以色列人)要遵照上帝的誡命生活的,不是為了救贖、或得甚麼好處、或是凸顯自己是怎樣的敬虔,而是單單為了回應我們領受的救恩影響了我們的生命。
這些猶太基督徒讀者面臨的挑戰是,他們不僅必須了解法律,還必須遵守法律,否則法律將毫無意義(1:22-25)。除非他們被祂的律法轉變成他們的品格,否則他們的信心豈能有益處呢?亞伯拉罕的信心和行為是並肩而行,也如錢幣的兩面,他獻以撒的行為不是在補充他信心的不足,而是藉這行動達成信心完全的目標。
因此,雅各引創世記15:16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同時,聖經也記載了對亞伯拉罕的評價「他又得稱為上帝的朋友」。此處「朋友」的字根的意思是「愛」,因此「上帝的朋友」可以指「上帝所愛的人」或是「愛上帝的人」,這兩種解釋是可以共存的。愛上帝的人會藉著甘心樂意順從上帝的指示,來顯明他愛上帝的行動,而這樣的人是神所鍾愛的,也是明白他是被神所愛的。於是雅各解釋亞伯拉罕的顯為義是基於行為,不單是基於所謂的信心。
接著,妓女喇合的事例標明她信靠上帝,她得到了拯救。她信靠以色列人的上帝藉著冒身家性命的風險,躲藏了約書亞派來的間諜。她知道耶利哥城的命運已定,並且選擇以色列人的神為她自己的神。她的信心行動,使她的家人也得救(約書記2:1-24;6:15-25)。
最後,雅各總結這兩位信心人物的見證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2:26)這話不是說行為能使人有生命,而是說行為是生命的表現,顯出這人有生命的事實,有生命的人必能會活動;因此,沒有行為的信心是虛浮的、沒有功用的,只有一種信心是真實的、有功效的,那就是有行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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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雅各舉了兩個聖經中天差地遠之別的人為例:受尊敬的族長亞伯拉罕和被救贖的妓女喇合。亞伯拉罕是猶太人,喇合是外邦人;亞伯拉罕是個虔誠的人,而喇合是一個有罪的女人,一個妓女;亞伯拉罕是上帝的朋友,而喇合則原本是上帝所要除滅的敵人。但他們身上有什麼共同點?他們雙方顯出信上帝的信心行動。真信心必然對所宣認的信仰會在生活中採取相對應的實際行動,而不是只停留在言語上而已。實質的信心,不僅僅是對信仰知識上的接受或認同,而是同時會在生活實踐。
加爾文在評論這段聖經說:「雅各故意將兩個性格迥異的人放在一起,以便更清楚地表現出來,以至於沒有任何人,無論他或她的狀況、國家或社會階級如何,如果沒有良好的行為,就不會被認為是正義的。」不管我們身處的環境如何?身家背景是怎樣?現實的挑戰是甚麼?那擁有真實信心的人,在其中都不改其志。信心與行為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繫,一個證明另一個;千萬不要讓信心只是成為一種神學知識或是我們口中的信仰名詞,而是需要讓它成為我們日常生活的實際。著名的講道家查理士‧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說:「不會改變我一生的恩典,它不會拯救我的靈魂。」
正如現在有人跑進聚會的地方,大聲喊著說:「教堂後面著火了!」如果我們真相信教堂著火了,就會立刻跑出去;可是如果我們聽了,毫無動靜,還是安然的坐著,這就證明我們沒有相信那個人所說的話,因為真相信不只是「聽見」、「知道」而已,信心必然會以實際的行動來回應。
雅各說得好:「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這是人人都接受的事實,在殯儀館的停屍間,整容師和化妝師即使用盡一切化妝整容的技巧,這個他所修飾的屍體仍是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