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珥書3:1-8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在第二章聖靈的澆灌之後第三章藉著上帝刑罰以色列周邊的列國來論到末日的審判和將來的復興。先知所見的異象在歷史上有的已經發生但這不是最終的應驗,因為先知看異象如同人遠眺群峰,他無法完全看清楚這些山峰的先後排列,因此先知對自己所見的異象也是不知它的歷史進展時序

3:1一開始有「看哪!」一詞作強調,但中文聖經省略沒有翻譯。「到那日」就是指耶和華「使猶大和耶路撒冷被擄之人歸回的時候」也是上帝聚集萬民審判的時候。這日子從被擄分散至外邦的以色列人來說,就是他們歸回故土,由苦境轉回的日子,因為那些把他們賣到外邦之地的仇敵要被神審判,但這日子最終的應驗應該指末日審判的時候。在這日子耶和華要在「約沙法谷」(有「耶和華審判」的意思)親自以起訴者的身分控告「萬民」(在此可能指著「推羅、西頓、非利士」與「埃及、以東」),並以法官的身分作裁決。聖經中並未有「約沙法谷」這地名顯然它是象徵的地名,是引用歷代志下20:1-30猶大王約沙法曾目擊耶和華如何戰勝列國的事件為喻。在此神審判「萬民」的代表「推羅、西頓、非利士」的理由是他們不僅把應許地瓜分更是用不人道的手法以拈鬮來分猶大人戰俘。他們將猶大的童子賣為奴僕,換取的錢用來嫖妓而將猶大的少女賣掉,只為滿足一下飲酒狂歡。他們把這些無助的猶大人當作商品一般沽賣,遠離他們的住處,無法歸回,是無可想像的邪惡(3:3)。因此上帝要責問他們說:「我做了什麼事情,以致你們要這樣對待我呢?」(3:4)上帝要有行動了,祂報應的行動會儘快地實現出來。他們既然掠奪神賜給猶大人的財物並把祂殿中的聖器皿放進他們的神廟裡神就刑罰他們,將他們做在猶大人身上的事回報給他們。祂就「激動」(原意為「驅使」或「催迫」,所以那些人離開是不得已的)西頓於主前345年成為安提阿古三世的奴隸,又使推羅在主前586年被巴比倫人圍攻,在主前332年被希臘人(由亞歷山大大帝率領)擄去,就將其中的人民賣給示巴人(位於阿拉伯的西南部,即今日的葉門)為奴。以前他們怎樣將猶太人賣到遠方,現在是他們賣給遠方示巴的人。猶大被賣的人自身當然無法報復,他們無力作這事,也不可能這樣作惡。但是神報應的公義必然臨到這些惡者,讓他們無法逃脫。在此有趣的是示巴人多為商人(以賽亞書60:6以西結書27:22),也經營奴隸的買賣。這些濱海國家的人民要被賣給沙漠地區的國家,以報應不熟悉航海的以色列人被賣給慣於航海的國家而「示巴」字義是「酒醉者」因此,先知指出當初賣童女買酒的人反而被賣給酒醉者,可見神的審判作為讓人驚嘆不已。

從神審判列邦來安慰祂交在列邦手中受苦的百姓來看,被賣遠離家園的猶大人無法為自己申冤,也無力自我歸回故土但神的日子到,這一切的冤屈苦情和失去家園的苦痛全被神所逆轉。先知這信息對時下遭遇冤屈或因信仰受苦的神兒女來說有莫大的安慰和盼望。當我們知道神會為每一個惡待申冤,這對我們現在的生活有何影響?使徒彼得說:「所以,你們要自卑,服在上帝大能的手下,到了時候,祂必叫你們升高。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上帝,因為祂顧念你們。」(彼得前書5:6-7)我們可以在順境和逆境中謙卑自己,因為我們知道,祂按著祂的旨意掌管我們所有的情況。我們對自己當下的處境和未來的結果我們沒有最終控制權,連那些表面上宰制我們的也是沒有。上帝按著祂的時候而不是我們的時候來翻轉我們的情勢。現今我們可能會感到焦慮愁苦沮喪,但最終祂會獲勝消滅了所有腐敗與邪惡。祂會擦乾我們所有的眼淚,並懲罰了所有的罪惡。在受苦等待的過程我們不應該以為上帝不在乎我們,也不在乎我們發生了什麼,因為我們所發生的一切都落在祂身上(約珥書3:4)。我們不必報復或為自己找出路主會償還的(羅馬書12:9),祂的審判將來到。祂完全了解我們的痛苦,我們可以在耶穌的苦難中看到了這一點(希伯來書4:15-16)。今天我們要問是什麼導致自己現在焦慮呢?是對未來的恐懼嗎?是對生活的不滿嗎?是無法擺脫困境或現實環境嗎?是公理不彰嗎?我們要振作起來!上帝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掌權者,這宇宙是祂的宇宙,祂一直都在祂一直在你我的周圍的工作著,也都要顯出祂的榮耀。在冤屈或困境的你請別忘了「祂在」這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