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以斯拉記10:9-44
《讀經》
10:9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眾人,三日之內都聚集在耶路撒冷。那日正是九月二十日,眾人都坐在神殿前的寬闊處;因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戰兢。
10:10祭司以斯拉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有罪了;因你們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
10:11現在當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認罪,遵行他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
10:12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
10:13只是百姓眾多,又逢大雨的時令,我們不能站在外頭,這也不是一兩天辦完的事,因我們在這事上犯了大罪;
10:14不如為全會眾派首領辦理。凡我們城邑中娶外邦女子為妻的,當按所定的日期,同著本城的長老和士師而來,直到辦完這事,神的烈怒就轉離我們了。」
10:15惟有亞撒黑的兒子約拿單,特瓦的兒子雅哈謝阻擋(或譯:總辦)這事,並有米書蘭和利未人沙比太幫助他們。
10:16被擄歸回的人如此而行。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長按著宗族都指名見派;在十月初一日,一同在座查辦這事,
10:17到正月初一日,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的人數。
10:18在祭司中查出娶外邦女子為妻的,就是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和他弟兄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基大利;
10:19他們便應許必休他們的妻。他們因有罪,就獻群中的一隻公綿羊贖罪。……
10:23利未人中,有約撒拔、示每、基拉雅(基拉雅就是基利他),還有毗他希雅、猶大、以利以謝。
10:24歌唱的人中有以利亞實。守門的人中,有沙龍、提聯、烏利。
10:25以色列人巴錄的子孫中,有拉米、耶西雅、瑪基雅、米雅民、以利亞撒、瑪基雅、比拿雅。……
10:44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其中也有生了兒女的。
《經文釋義》
由於只有三日的時間回覆這個離絕異族妻兒的吩咐,猶大和便雅憫眾人都匆匆從周圍的城鎮來到耶路撒冷。異常的天氣並沒有阻礙他們,因為要解決的事情十分嚴重,比下大雨更令人驚恐。以斯拉對聚集的人說話,指出他們的過犯,全會眾立即承認他們違背了神的律法。但由於大雨和牽涉多人,他們建議逐城查察犯這罪的人。有四個人試圖阻止這個計畫,但不成功;任命士師後的兩個星期內,調查便展開了。三個月後,調查完成。
被盤問的人包括祭司、利未人、歌唱者、守門者,和非聖殿人員。這些人很多都具有影響力,因此可以假定委員會執行職務時必然十分老練。每個人都必須細心查問。這些婚姻所育的兒女都須查明,因為社群中產業的繼承方式會受到影響。接著,每個人都必須立誓休妻,並要與自己和這些外族女子所生的子女斷絕關係。此外,又要決定何種贖愆祭才算合適(利5:14-26)。
那些犯罪的人列在第18至43節:首先是祭司(18-22節),然後是利未人(23-24節),最後是其它以色列人(25-43節)。第44節說:「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其中也有生了兒女的。」雖然聖經沒有聲明,但相信以色列人在休離這些妻和兒女,應當對他們將來的生活有足夠的供應。今天我們看待這些家庭分裂所造成的傷痛,必須從他們要保持彌賽亞由此而出的民族純一的重要性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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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遵守神的律法,離棄所行的惡,是要付出代價的;但沒有願意付代價去處理所犯之罪的行動,不是真正的悔罪並恪遵律法。當然面對罪惡的處理,除了要有願意付代價的心以外,也要清楚又具體的知道所犯之罪的內容與影響範圍。
因此我們看見以斯拉和百姓處理棄絕外邦妻兒這件事是認真又徹底的,且由每一城的長老和士師負責監督進行,並要把違法的人帶到耶路撒冷登記,嚴正地處理,直到查完這事。他們具體查明是誰?首先是祭司(18-22節),然後是利未人(23-24節),最後是其它以色列人(25-43節)。他們足足用了三個月的時間,把娶了外邦女子的人數調查清楚,並登記在冊。被查出來的共113人。其中屬祭司家庭的17人,屬利未家的有9人,屬其他支派的則有87人。統計中不但有數目,還有名字,一個也不漏。
這樣的行動證明他們是認真,不是馬虎的,惟這樣的態度才能得神的喜悅,罪才會對付清楚。這不但說明是清楚辦案,更是成為人的鑑誡,不但是對當代的人,對今日的人也同樣是有效。神對罪不會是馬虎了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