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以斯拉記10:1-8
《讀經》
10:1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時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裏,成了大會,眾民無不痛哭。
10:2屬以攔的子孫、耶歇的兒子示迦尼對以斯拉說:「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干犯了我們的神,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
10:3現在當與我們的神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她們所生的,照著我主和那因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
10:4你起來,這是你當辦的事,我們必幫助你,你當奮勉而行。」
10:5以斯拉便起來,使祭司長和利未人,並以色列眾人起誓說,必照這話去行;他們就起了誓。
10:6以斯拉從神殿前起來,進入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屋裏,到了那裏不吃飯,也不喝水;因為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心裏悲傷。
10:7他們通告猶大和耶路撒冷被擄歸回的人,叫他們在耶路撒冷聚集。
10:8凡不遵首領和長老所議定、三日之內不來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
《經文釋義》
以斯拉認罪,他視以色列民所犯的罪是自己的罪,因為他把整個群體視為自己的群體,作為領袖的他,他首先在眾民面前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拉10:1),他的認罪是真誠的,也是感染力的。以斯拉的禱告感動了百姓,使之無不因此而痛哭。
示迦尼代表百姓承認他們的罪,但他提醒以斯拉百姓仍然有指望,只要他們認罪後,放棄那婚姻中不相配的軛。他建議以斯拉帶領他們立約休棄異族的妻兒。祭司長、利未人並以色列眾人回應了這個全國悔改的呼籲;他們就起了誓。
舊約時代那些外邦的妻子不只是「不信的」,而且她們並不會因著丈夫而成為聖潔(林前7:14)。他們是異教徒;他們可能是巴比倫偶像的崇拜者(尼13:25-26),而將異教的思想來影響他們的丈夫。神曾告誡所羅門王說:「他們必誘惑你們的心去隨從他們的神」(王上11:2)。
這些外邦妻子不只是異教徒,他們是摩押,亞捫人的後裔(拉10:30;尼13:23),也是其他外邦人的後嗣;耶和華一再禁止以色列人與他們通婚(出34:16;申7:3)。
所有被擄歸回的人都到耶路撒冷聚集,參加集體認罪悔改的嚴肅會。三日之內沒有前來面對這問題的,將被抄他的家和逐離全會眾。抄家就是使之失去土地的合法擁有權和繼承權,以確保異族人的子女無法繼承以色列人的土地。逐離全會眾是指不准參加回歸以色列人的聚會,不准在聖殿裡敬拜。對猶太人來說,這是非常嚴重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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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因著以斯拉的認罪,百姓可以因著他禱告的內容,看見自身所犯的罪如何。古時的禱告是公開的禱告,而認罪卻也是公開的認罪,並不像我們現在那種個人及私人性的認罪,以斯拉的認罪除了是一種向神的禱告,他禱告的內容也是一種向百姓的教導,引導以色列民看見自己娶外邦女子是犯罪的事,以斯拉以這禱告傳遞了摩西律法的要求,更加在禱告中讓百姓看見自己正違反了律法的命令,所以他們理當與以斯拉一樣向神認罪禱告。
因著以斯拉的禱告,他感動了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裡,經文強調這些不但是男人與女人,也有少年人,這代表無論任何性別,無論任何年齡都聚集在耶和華殿的面前成了大會。以斯拉的禱告成為他們的動力,既然以斯拉的罪觀是集體性,便自己需要全以色列民參與在認罪的行列當中,因此眾民無不痛哭。
對今天的基督徒來說,當我們面對所犯的罪,我們是否會像當時的百姓一樣「痛哭」?我們有時對罪不敏銳甚至冷淡,認為犯罪沒啥關係,反正禱告認罪一下就好,就可以有機會在犯下一次的罪,我們甚少為到所犯的罪而「痛哭」,真誠的認罪痛悔是我們對罪應有的態度,求聖靈幫助我們重新恢復對罪的敏銳度,以及對罪很深的厭惡感,如果發現有得罪神的地方,能不濫用神的憐憫之恩且立即的認罪悔改。
由於以斯拉的認罪,帶來以色列民一同痛悲的悔改,他們再次與神立約,決定休去這一切的妻,離開她們所生的,並且按律法而行。這樣,以色列民再次與神立約,便表明他們再次不會因為種種的環境而違反神的命令,他們與神立約,宣認自己是恩約的子民,再次以盟約來定義自己的身份,並且以律法成為行事為人的生活準則。
在此,我們看見他們悔改的眼淚帶來立約的盼望,而這樣的悔改不只是情緒上的反應,而是有實踐上的行動,這樣的行動需要代價,需要得罪他們所娶外邦女子的家族,需要離絕所娶外邦女子和所生的兒女。然而,這樣的巨大代價,就是把神的命令成為命令,而不只是一個參考的意見而已。因此,我們必須確知認罪悔改需要付出代價和行動,透過這些代價和行動表明我們是真誠的認罪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