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以斯拉記9:1-4
《讀經》
9:1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
9:2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
9:3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
9:4凡為以色列神言語戰兢的,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這裏來。我就驚懼憂悶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
《經文釋義》
本章一開始就提到有人告訴以斯拉,說以色列民、祭司與利未人有人娶了外邦女子為妻,以致他們還是效法外邦人行可憎的事。這事顯然與下文所提同外邦人聯姻,甚至信仰混雜有關。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拉9:2)
根據以斯拉記9:1的描述,相信以色列民是違反了申命記的律法:「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申7:1-4)
當我們細讀這經文,便明白赫人等迦南七族這樣的論述與以斯拉記9:1是重複的。一方面,我們很難在迦南的地理上找到這迦南七族的位置。而以斯拉記9:1描述這七族,這種描述有點奇怪,因為在以斯拉時期,這七族在歷史上已不存在,他不可能為到以色列民在歷史上當要離絕迦南七族而悲哀,唯一的解釋就是說,以斯拉記9:1所提及的迦南七族是用喻意去解釋,也就是這七族不是指歷史上的七族,而是泛指那些行可憎事的外邦人,鼓勵以色列民不要效法這些國的民,也不要與他們混雜。
因此,以斯拉悲哀的原因,就是以色列民違反申命記七章的律法,娶外邦女子為妻,並且因為這種婚姻而引致行可憎的事。在此,外邦女子不是泛指血統上的外邦女子,而是沒有認同耶和華信仰的人,如果有外邦女子改信耶和華信仰,並且離開了這些可憎的事,以色列民還是可以娶她為妻,而事實上,歷代志上一至九章的家譜當中有很多外邦女子的名字,足以看見歷代志作者對外邦女子的包容,若果這些外邦女子信耶和華,她們還是神的子民的一部份。
這樣,當以斯拉為以色列民娶了外邦女子悲哀,他是為到因為這些信奉異教的外邦女子引誘以色列民去行可憎的事而悲哀,因此他的悲哀不是種族上的分離,而是因為信仰上的分野。以斯拉對異族通婚指控的第一個反應是傳統的志哀動作:撕裂衣服、拔脫鬚髮,還有禁食,證明以斯拉的情感,受到極大的騷動。同時,跟他一樣感受的人都聚集到他那裏,驚懼憂悶而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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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猶太人從首次歸回重建聖殿,直到以斯拉歸回,中間只不過七十年左右,但敬虔的信仰卻已經逐漸崩解,不再謹守律法誡命的教導,竟然跟外邦人聯姻,甚至信仰混雜。特別信仰的領袖與治理的領袖帶頭做這事,使整個歸回群體陷入迦南化的危機。我們無需去探討猶太人是基於甚麼理由或是迫於甚麼現實的壓力去做這事,使自己落入世俗化,玷污聖民的身分;因為神話語的教導,不是因著環境可以做適度的妥協或增刪的,是在任何環境的壓力或引誘中,我們都當持守的,因為真實的敬虔是要經歷環境的考驗,而不是關在教會環境內的圍牆裡。
歷史的迦南七族在不同的世代,以不同的風貌出現,他們的目的都沒改變,就是要將神的百姓迦南化。我們在諸般的環境中,若不堅守神的真理,那麼發生在以斯拉年代猶太人信仰混雜的危機,必然在我們現今重演。
另外,我們看見因著以色列民與其他國民一樣行可憎的事,以斯拉便心中愁苦,驚懼憂悶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面對百姓的犯罪,以斯拉沒有立即揪出犯罪的人,也沒有立刻開公審大會,看看那一個是罪魁禍首,他卻竟然為到百姓所犯的罪而悲哀,就算自己站在正義的一邊,就算自己沒有與犯罪的人勾結,也無減他自己悲哀之情,這是一個把神的事當作自己事的人,看見了這種情況,所引起的創痛。
因為他視神的百姓為自己的群體,以斯拉沒有把自己抽離群體,把自己站在道德的高處來審判百姓,而是把自己放在與群體同受罪責的一員,願意與百姓一起承受神而來的審判,這是耶穌在登山八福所說的「哀慟的人」(馬太福音5:4)。可見一個真正委身跟隨神的人,他在屬神的群體中,不是做旁觀者或批判者;而是將自己融入群體中,與群體一同承擔所遭遇的一切,且願意為此迫切代求。在教會群體中,我們無需要像以斯拉有教導的恩賜和事奉的職分,而是要有像他一樣願意委身所屬教會的心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