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1:1-2:16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阿摩司書1:1-2:16

《導論》

阿摩司書的作者是提哥亞人阿摩司(1:1)。烏西雅登基作南國猶大王,是在耶羅波安二世在北國作以色列王地27年的時候,雙方同時各自作王的時間有14年;阿摩司(名字意為「負擔」或「保守」),是在這期間發生大地震的前兩年(大約主前760年左右),被神呼召作先知向北國以色列傳信息。提哥亞是耶路撒冷南邊約16公里的一個小城,換言之,阿摩司是南國猶大人,被上帝呼召到北國以色列作先知。

大體來說,南國烏西雅與北國耶羅波安二世作王期間,南北兩國合起來的版圖,約略等同所羅門王興盛時期的以色列國界。可見這是南國猶大與北國以色列最興盛的時期,在這期間南北兩國算是交好,在政治和軍事上,向來威脅的埃及與亞蘭都處於衰弱期,而亞述也因內部問題無力向外擴展,使得這兩國得以享受政治的平穩、經濟的發達;在外表看來,當代人會認為國家前景是充滿樂觀,不過,就先知的敏銳視角,那時的猶大與以色列的社會問題相當嚴重,信仰的根基也徹底腐敗,甚至到無可救藥的地步。

阿摩司本是牧人,是修剪桑樹的(1:17:14-15),可謂是擁有不少牛羊與果園的富農,或許因生意往來之需,他可能會往來南北兩國,甚至是有機會到周邊的國家,因此,他可以說是一位社會見識廣又閱歷深的人物;但同時他也是能體察社會底層人士的心聲,是一位充滿正義感的先知,格外倡言社會的公義公平。他的先知職分既非受聘於君王,也不是出身於先知的傳統,而是卻被上帝呼召,成為上帝話語的代言人。

阿摩司書全書可約略分為:
1:1-2,引言
1:3-2:16,神審判列國的宣告
3:1-6:14,以色列的罪和審判的宣告
7:1-9:6,五個異象
9:7-15,將來的復興

在審判列國的神諭顯然是以北國以色列為中心,先以小篇幅地論及外圍鄰國的審判,之後是猶大,再來才以大篇幅來審判以色列。提到的每個國家都是或曾經是以色列的敵人。其中,以東、亞捫和摩押都與以色列有歷史上的血緣關係。以東人被認為是雅各的兄弟以掃的後裔(創世記36:1),而亞捫人和摩押人則來自羅得的後裔(創世記19:36-38)。最後,當然,猶大和以色列曾經是一個統一的國家。他們都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直系後裔。



《經文釋義》

1:1-2先知的蒙召
關於先知的生平背景資料極少,只知他是南國提哥亞的富農,他被神呼召去向北國以色列傳信息。他開頭的第一句話:「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牧人的草場要悲哀;迦密的山頂要枯乾。」

(1:2)可謂是本書的鑰句,描寫神的威嚴顯現如同猛獅怒吼,祂的審判必帶來嚴重的後果。獅子的「吼叫」通常是指獅子飢餓或捕獲獵物時的咆嘯聲,先知以此形容神發怒時,是令人懼怕,感到生命受威脅的。

先知也用「牧人的草場要悲哀」和「迦密的山頂要枯乾」來描述審判帶來的極大破壞;這受損範圍是全面性的,從平原的草場直到繁茂的迦密山頂,整個地貌從水草豐盛變為枯乾一片,象徵以色列要從現在的興盛變為荒場。

1:3-2:5對以色列周邊國家的審判
先知所發的審判信息有一個基本的公式:「耶和華如此說:……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我必(卻要降火在)……。」其中,「三番四次」這句話解釋為已經犯了數不清的罪,而且越來越嚴重,罪孽之杯已滿,神的審判必要落下;至於「降火……燒滅」是以火象徵神所差遣的審判使者,要來除滅受審者。

這個共同的審判格式,正表明列國在上帝的公義審判之前,都是一樣:首先,祂提出對他們譴責的理由;其次,祂特別提出一項他們的重大惡行;第三,祂宣布對他們刑罰的結果。

從這個預言中可以學到很多教訓:首先,上帝對國家過於耐心,在審判降臨之前給時間悔改;第二,上帝不分民族或個體;所有人都將因他們的罪而受到審判;第三,當一個國家的罪杯滿了,審判就不可撤銷;第四,上帝是萬國之主,選擇他們受審的時間與結果。

第一個提到受審判的是大馬色(1:3-5)。亞蘭人用打穀的鐵器蹂躪基列(基列是以色列的其中一個地區)。打穀的鐵器是拴在馬或驢背的,當馬或驢走過稻田時,它就擠壓穀類,使它們掉在地上。大馬色的亞蘭人確實用過有釘的、打穀的大錘劈打囚犯的身體,他們用殘酷和不人道的方式來欺壓以色列人,因此上帝要刑罰他們。先知以兩位亞蘭最具代表性的君王「哈薛」和「便哈達」的宮殿被毀,都城大馬色被攻破,亞蘭東西兩邊的城市「亞文」和「伯‧伊甸」也被拿下,百姓被擄到遙遠的吉珥,預告亞蘭將徹底覆亡。

第二個國家是非利士(1:6-8)。非利士在以色列的西南部,經文提到的迦薩、亞實突、亞實基倫和以革倫,都是非利士的大城市。迦薩是當時買賣奴隸的中心,亞蘭人攻打以色列時,非利士和腓尼基趁機俘獲以色列人,不照慣例只擄去領袖和強壯男丁,留下老幼婦孺,而是將男女老幼(眾民)都擄去賣給以東作奴隸,他們犯了不人道和販賣人口的罪,這樣的國家要遭受上帝的刑罰。上帝要「剪除」和羞辱性的擊打(「反手攻擊」)非利士全境,要徹底消滅他們(「所剩餘的必都滅亡」)

第三個國家是推羅(1:9-10)。推羅是腓尼基主要的城市;與非利士人一樣,他們把全部俘虜交給以東,他們毫不紀念所羅門王和希蘭之間所立的條約(列王紀上5:129:13),因此難逃上帝的刑罰。

第四個國家是以東(1:11-12)。以東人跟以色列人原是兄弟,以東人就是雅各的哥哥以掃的後裔。他們不顧手足之情,追殺以色列人,而且是三番四次的要趕盡殺絕。以東人對弟兄一直懷恨,而且暴怒不止息,對弟兄沒有絲毫憐憫,只有加增的仇恨;後來,在巴比倫征服耶路撒冷的時候(以西結書35:5,6;俄巴底亞書14),猶大的難民遭受以東人逼害與殺戮;因此,上帝要刑罰他們,使他們堅固的都城「波斯拉」和以智慧聞名的城市「提幔」都毀在戰火之下。

第五個國家是亞捫(1:13-15)。亞捫為了擴張疆界,剖開基列孕婦的肚腹。在戰爭時,為了讓敵軍絕子絕孫,把懷孕的婦女殺了,實在慘無人道;上帝要刑罰這樣的人。祂要以戰爭的方式來毀滅他們,使他們得勝的歡呼聲變為恐懼痛苦的聲音,祂要差遣亞述勢如破竹地攻破他們的都城「拉巴」,並在城內焚燒宮殿和房屋,擄去他們的君王和首領,使亞捫滅亡

第六個國家是摩押(2:1-3)。近東風俗相信將人的骸骨焚燒,可令死者靈魂得不到安息,這種行為也是一種對死者的褻瀆和侮辱;在戰爭中,人應該把戰死的屍體埋葬,這是沙場上也是聖經的要求。摩押人不但沒這樣做,而且還把以東王,一國之君,化為烏有的燒盡,這種不人道又極盡褻瀆和羞辱,是出於惡毒的心腸;因此,上帝的刑罰要臨到他們,祂要使摩押百姓在戰爭與殘殺中滅亡,摩押王的宮殿被焚毀,一切的領袖都要被除滅,摩押也就覆亡了。

2:4-16上帝子民的罪行
第七個國家是猶大,「耶和華如此說:猶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他的律例。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 偶像使他們走迷了。

2:5我卻要降火在猶大,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2:4-5)這句話與之前論到六個外族國家時所說的一模一樣;犯罪的人必遭受上帝的刑罰,這是連上帝的子民也不能倖免的。外邦人犯罪,上帝刑罰;上帝的子民犯罪,上帝同樣刑罰。先知同樣責備上帝的選民;他責備猶大國棄絕耶和華的律法,不遵守典章,拜偶像,走錯路。先知沒有像責備之前六個外族國家般指責他們惡毒、凶猛和殘暴的行為,但並不代表猶大國民沒有這些惡行。

在上帝眼中,一個屬於上帝的人,如果有這種惡毒殘暴的行為,一定是他離棄了上帝。如果他們謹守上帝的律法,按着上帝的教導而行,就不會如此;因此先知責備他們那基本的問題。若猶大繼續恣意妄行,上帝給她的結局就是覆亡。

先知最後用最長的篇幅提到北國以色列。以色列國犯下五種罪行;第一,欺壓窮人;「他為了銀子賣義人,為了一雙鞋賣窮人。他們踐踏窮人的頭,好像踐踏地面的塵土。」(2:6-7a)當時的審判官收受賄賂,屈枉正直,欺壓無辜的窮人(出埃及記23:6-8),甚至貪婪到連「一雙鞋」的低價,都可以為此屈枉貧苦弱勢者,也可以為此極小的債務,將欠債的貧苦人賣掉來取債。這些富有人甚至欺壓貧苦人到一個地步,就是竭盡所能將他們的頭踩在地上,蓄意讓他們無法翻身,逼使他們走投無路。

其次,淫亂無恥;「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褻瀆我的聖名」(2:7b);因文中「女子」這字是指未婚的處女,因此比較不是指巴力崇拜的廟妓,不是指父子一同拜巴力又與同一位廟妓行淫,而是父子淫心發動趁機一同強暴這位無辜的處女,這是一個可怕的敗壞行徑。

第三,沒有憐憫心;「他們在各壇旁鋪人所當的衣服,臥在其上,又在他們神的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2:8)。按照摩西的律法,如果一個有需要的人借錢,用衣服做抵押,到了日落之前,這借錢的人就算沒有能力還錢,那個借錢給他的人,也必須把抵押的衣服先還給他,因為晚上他需要衣服來遮身取暖,這是憐憫。可是這些以色列人不但沒有還給他,還堂而皇之的拿別人晚上的禦寒衣物在偶像前鋪著躺臥,又拿他們在法庭因著不公平的審判所獲得的罰款來買酒喝,真是敗壞到極點。他們只顧自己的利益,完全不顧別人需要,毫無憐憫,是上帝所憎惡的。

第四,忘恩負義(2:9-10);先知向以色列人重述他們的歷史:上帝曾經領他們從埃及地出來,四十年在曠野一直帶領他們,使他們得到亞摩利人的土地(迦南地),建立國家。現在他們有了豐盛的富足,就忘記了過去施恩給他們的上帝,這是忘恩負義。

第五,藐視神的僕人(2:11-12);上帝在他們當中興起先知和分別為聖過敬虔生活的拿細耳人,但是他們不讓先知說預言,故意拒絕上帝的話,他們也蓄意要誘逼守約不喝酒的拿細耳人喝酒毀約,表明他們對敬畏神的藐視。

因此,先知用「看哪!」開啟上帝對以色列的審判,要以色列留意他們將臨的審判。上帝審判他們如同滿載和捆的車子壓碎地面一樣地將他們壓碎(2:13);先知用七句生動的戰士潰逃的片語來形容以色列徹底的敗落(2:14-16),也就是到那時,連他們精壯的軍隊,都要潰敗,劫運難逃,何況尋常的百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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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從牧人阿摩司被呼召作先知,提醒我們:

首先,原來不是我們擁有甚麼,而是只要上帝的呼召臨到,上帝的靈在我們的生命裏,而我們又願意回應上帝的呼召,把自己放在上帝的手中,靠着上帝的大能,即使我們不是受過神學院訓練出身的傳道人,也是可以在上帝裏做許多工作。

其次,上帝沒有要阿摩司一輩子都轉為先知事奉,而是在神所指定的那段時間作先知,其餘時間他還是經營他的本業,這表明不管我們是誰又從事何行業,都當以神的事為念、為優先,而不是以自己手中的工作、或是人生的期待或夢想為優先。

此外,在總結阿摩司書第一至二章的審判信息,可以得到三個結論:

第一,上帝是統管全地的;上帝的選民猶大和以色列犯罪,做了不討上帝喜悅的事,上帝刑罰他們;但是那些不是上帝的選民犯罪,做了不討上帝喜悅的事,上帝同樣會刑罰他們,因為上帝是統管全地的主,祂是普世的上帝,至終世人都要向祂交帳。

第二,上帝是公義的;上帝絕對不會以有罪的為無罪,必定刑罰那些做錯事的國家和做錯事的人;不管那個國家或者人物是否認識上帝,只要是做錯事,上帝的刑罰就會臨到,因為上帝是公義的上帝。

第三,先知的信息中一再出現「三番四次」(1:3、6、9、11、13,2:1、4、6),可見上帝對罪行的容忍是有限的;若我們一而再,再而三地犯罪,上帝必不縱容。

上帝透過阿摩司先從審判以色列的鄰邦為開始,原因有很多:首先,它會引起以色列的注意,他們會更仔細地聆聽先知的信息;其次,它會通過審判他們的敵人來向以色列表明上帝關心他們;再來,使以色列可以感覺到上帝的審判正在逼近他們,期盼這會促使她悔改;最後,讓以色列知道上帝不輕易發怒,並耐心地給祂的子民時間悔改。

因此,當我們犯罪,上帝必定會責備我們;如果我們再犯,上帝也會再警告我們;但如果我們一再違逆或是踐踏祂的憐憫和寬容,上帝的杖必舉起來打下去,懲罰就要臨到,就後悔莫及。所以,我們當確知上帝是輕慢不得的,我們應當在刑罰還沒來到之前,趕快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