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以斯帖記9:1-16
《讀經》
9:1十二月,乃亞達月十三日,王的諭旨將要舉行,就是猶大人的仇敵盼望轄制他們的日子,猶大人反倒轄制恨他們的人。
9:2猶大人在亞哈隨魯王各省的城裏聚集,下手擊殺那要害他們的人。無人能敵擋他們,因為各族都懼怕他們。
9:3各省的首領、總督、省長和辦理王事的人,因懼怕末底改,就都幫助猶大人。
9:4末底改在朝中為大,名聲傳遍各省,日漸昌盛。
9:5猶大人用刀擊殺一切仇敵,任意殺滅恨他們的人。
9:6在書珊城,猶大人殺滅了五百人;
9:7又殺巴珊大他、達分、亞斯帕他、
9:8破拉他、亞大利雅、亞利大他、
9:9帕瑪斯他、亞利賽、亞利代、瓦耶撒他;
9:10這十人都是哈米大他的孫子、猶大人仇敵哈曼的兒子。猶大人卻沒有下手奪取財物。
9:11當日,將書珊城被殺的人數呈在王前。
9:12王對王后以斯帖說:「猶大人在書珊城殺滅了五百人,又殺了哈曼的十個兒子,在王的各省不知如何呢?現在你要甚麼,我必賜給你;你還求甚麼,也必為你成就。」
9:13以斯帖說:「王若以為美,求你准書珊的猶大人,明日也照今日的旨意行,並將哈曼十個兒子的屍首掛在木架上。」
9:14王便允准如此行。旨意傳在書珊,人就把哈曼十個兒子的屍首掛起來了。
9:15亞達月十四日,書珊的猶大人又聚集在書珊,殺了三百人,卻沒有下手奪取財物。
9:16在王各省其餘的猶大人也都聚集保護性命,殺了恨他們的人七萬五千,卻沒有下手奪取財物。這樣,就脫離仇敵,得享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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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釋義》
這一天終於來了,這是波斯人不可改變的法律確立的那一天,也就是衝突實際發生的那一天。這兩條不變的法律注定要在同一天發生正面衝突,一條來自舊總理哈曼的法令,就是當時法律允許猶太人的敵人對猶太人做任何他們喜歡做的事情,允許猶太人的敵人起來反對他們,可以殺死他們,可以摧毀他們,可以拿走他們的財產並摧毀他們的法律;猶太人若起來抵抗,他們就成了敵對王法的不法份子。但現在有另一條來自國王的新法令,,由末底改撰寫,宣佈在同一天,猶太人可以依法獲准護衛自己,賦予了他們抵抗的自由,允許猶太人起來摧毀攻擊他們的敵人的法律。
所有省份的猶太人,有足夠的時間準備自己,聚集在他們的城市裡,因為第一個法令所確定的日子接近了(9:2),現在他們做出了安排。當然他們的敵人毫無疑問也是如此,並且在亞達月13日之前的一段時間裡,兩個敵對陣營在整個帝國的每個大城鎮都面對面。不過現在末底改在書珊的地位眾所周知,他的權力顯而易見,當官的都很清楚目前誰得勢,因此即使兩份諭旨是對等的,但是大家都幫助正得勢的末底改與猶太人,結果如何就很清楚了。於是各等級的波斯官長都務實地站在猶太人這一方,並向他們提供任何幫助(9:3)。最後一天到了,鬥爭發生了。各地的猶太人都比對手更強。在宮殿所在的書珊城區,他們殺死了其中的500人(9:6)。在帝國的其餘地區,如果我們接受現在的希伯來文本的數量,多達75,000人(9:16)。
在接下來的一天,顯然,以斯帖被告知,書珊的猶太人的敵人正計劃進行第二天的攻擊,意圖超越哈曼法令允許的範圍。以斯帖在波斯法律的範圍內行事,並要求國王延長法令的規定一天並掛起哈曼十個兒子的屍首,來威懾哈曼的餘黨,因為授權僅限於書珊的自衛。如果以斯帖打算復仇,她應當包括整個帝國的其他城市。在亞哈隨魯的特別許可下,猶太人第二次與他們在書珊的敵人爭鬥,並在這城殺了300(9:15)。看起來在宮殿所在的書珊城,那裡應該有很多人反對猶太人,這些人無疑是哈曼的派系,他們對哈曼的恥辱和死亡感到憤怒,並由他的十個兒子領導,他們利用法令為哈曼的死報仇。似乎猶太人不是隨意殺戮,而且實際上殺死了那些想要殺死他們的人。
在爭戰中有一個顯著特徵「但是猶太人沒有奪取他們的財物」,這句連續用了三次(9:10,9:15,9:16),猶太人雖然有權利奪取敵人的戰利品,卻沒有,主要的目的是要說明猶太人並不是為了財物而殺這些人,而是為要消除仇敵對猶太人存在的威脅。他們沒有尋求報復,因為憤怒和貪婪並不是他們行動背後的驅動力,他們尋求自我保護,他們只殺了那些先襲擊他們的人。因此猶太人在這兩次的行動中共殺了75,800人,這龐大數字並不表示猶太人的嗜殺和殘暴,而是凸顯先前哈曼當紅時所佈下的黨羽,他們在帝國各地的勢力是如何龐大,藉此行動王也清剿哈曼在國中的政治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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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要點》
亞達月十三日,原本是猶太人哀哭的日子,是他們不能抵抗只能任人宰割的日子。哈曼的當權,朝中與地方官員無不聽命於哈曼的指示。但在同一天,因著神的介入,有新的諭旨,猶太人可以起來自我防衛,回擊任何想攻擊他們的人,而且朝中與地方的官員都看清此時的政治風向,而轉向協助猶太人,仇敵的攻擊卻成為他們自我毀滅的行動。
這種形勢的逆轉是猶太人與他們的仇敵都無法預測的,而王諭旨的不可更改以及仇敵企圖板回顏面的奮力一搏,卻成為他們自毀的行動。因此,在怎樣艱難的日子,我們都不要輕易地自我放棄而向世界屈服,做被牠任意宰割的奴隸;而是要在信心中,禱告神、信賴神,相信在祂的時刻,祂必照祂的方式來,作成關乎我們並榮耀祂的事。
另外,猶太人的爭戰行動,不是一種基於尋求報復的暴力行動,而是一項依法的自我防衛;也不是一種因著貪婪以打著合法的旗號的殺戮搶奪行動,而是一種依法可拿取卻不拿取攻擊者財物的解除危機的行動。
這對我們今天的基督徒而言,所有的行為不能單憑是否合法而行,而更重要的是要查驗自己內在的動機是否清潔正直。合法只是給予我們有行動的權利,但動機卻決定我們要不要使用這權利或者如何來使用這權利。純正清潔的動機,可以使合法行動成為神所認可和喜悅的事;但以合法隱藏不良動機的行為,卻是不蒙神悅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