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以賽亞書41:21-42:9
以賽亞書41:21-29在從法庭審理的方式來論述偶像的虛無。
先前在41:1-7是挑戰拜偶像之人,在此是偶像被召來以便交帳。先前是神對歷史的主宰,作為祂是上帝的身分知明證,此處是祂再次提出明證,祂是創造主,有能力事先預知祂具體的作為,但偶像卻不能這樣行。在這些挑戰後,42:1-9再次針對僕人的問題做談論;但此處的僕人是強調事奉的僕人,先知將他描繪成要向萬民彰顯公義,且要更新與百姓聖約的;這是一個前瞻性的預言,顯然指向彌賽亞耶穌。
41:21-24總括來說是:神要求偶像提出他們能預示未來的明證、或他們曾有所作為的證據
他們能否解釋世界是如何開始、又要如何終結?是否在某處紀錄了偶像對未來的說明,以致人們可以檢測其準確性呢?所有這些問題,先知都堅決地以「不」來回答,並嚴厲譴責這類拜偶像的事。
在本段開頭,神召喚偶像神明來法庭,與祂進行辯論;祂以「雅各的君」這身分與諸偶像說話,強調祂與以色列的關係,更是表明祂是獨一的上帝;祂要偶像們交出他們能力的證據來為自己的名聲辯護(41:21)。上帝提出的挑戰是,他們要自證自己是獨立行事不受宇宙限制,以及在新的處境中,能預知世界將如何運轉的證據;證明他們知道近期要發生的事,以及較遠將來必有的事,從而能說明目前之事情的意義,好使人能清楚整個事情的發展過程(41:22)。
倘若他們沒有預知的能力,那麼他們只要證明他們不是偶然存在就可以;於是,上帝挑戰他們是否能降禍或降福,讓人知道他們的存在(41:23);可惜!他們不能!因此,他們既無法解釋過去、又不能預示未來,也不能獨立自由做任何事,他們就無權被稱為神;他們和他們的作為,都只不過是虛無;所以,選擇偶像神明作為自己的神,不僅是一種愚蠢的錯誤,更是一種歪曲事實的褻瀆上帝的作為,是令人憎惡的(41:24)。
41:25-29在論及既然神明沒有能力回應神的挑戰,所以神向他們宣布「屬虛無」的判決
接著,祂藉由興起古列,自提自己是神的證據。祂在東方召波斯王古列,他就從北方來到巴比倫,這位征服者要以神的名來發言(以斯拉記1:2-4),也就是他要成就上帝所諭旨的事(「他是求告我名的」),這位大能者必要踐踏列邦如同窯匠踏入泥缸攪和水與泥一樣(41:25)。然後,上帝要求那些神明告訴祂,他們中間有誰曾預言這事來到?答案是沒有一位。因此,上帝如同法官連三次敲槌定案:沒有聲明的;沒有讓人聽見的;也沒有人聽見。也就是,沒有一位神明曾低聲談論到古列的到來,那拜他們的人也未曾聽見過(41:26),他們根本不是神。
接著,上帝對錫安發出信息,表明祂已經賜給他們一位傳報好消息的使者;神明做不到的,祂宣告自己已經做了(41:27)。祂已經預備一位拯救者,並且將這好消息傳報給錫安,諸神明和謀士中最有智慧的,都不知道發生了甚麼事,因此,神問他們,他們答不出來(41:28)。於是,先知用「看哪!」引入最終的結論:一切的神明,包括他們的形象與作為都是毫無價值的;因此,先知用「虛空」、「虛無」和「風」三槌定案。
42:1-9是神預示祂恩惠的秩序(公義),將如何藉著祂的僕人前來治理這地,這是以賽亞書的第一首僕人之歌
神對將來的預言,表明祂將怎樣掌管這世界;因此,本段既是對41:21-42:9做一個小結,也概括了41:1-42:9的內容。在42:1重複41:29的「看哪!」,不過前文是呼籲人看金光閃亮的偶像的虛無,此處卻是隆重地介紹神的僕人;他被稱為神「所扶持所揀選、心裏所喜悅的」,而且心中充滿神的靈,他是與神心意相通,並且能完全遵行神意旨行事的;他不是倚靠自己能力行事,而是由神扶持,他要在全地施行公義的治理,神因他而得著完全的滿足,這人物的終極實現是在彌賽亞耶穌身上。
他與任何地上聲稱要建立公平的君王不同,這些人喜歡用他們的權勢來拆毀又重建他們所認定的;但他卻不是這樣,他非但不打擊有勢力的人,甚至連那彎曲受傷的蘆葦,他都不折斷,微弱將息的燈火,他也不吹滅,他不是以壓迫來回應這世界的壓迫者,也不是以傲慢來對付那些驕傲的人,更不會蔑視那低微的人,而是藉著安靜、謙卑並簡單的方式來到,他要親自拿走一切的罪惡,只用恩典來代替,他必憑真理來成就這事(42:2-3)。儘管這位神的僕人非常的溫柔、謙卑、毫無架勢,但他絕不是忽暗忽明的微弱燈火、也不是受傷的蘆葦那樣軟弱,他必將公義體現出來,他要代表神發言,神也要藉他將救恩帶給外邦人,他是最有資格以神的道來教導全地的(42:4)。
接著,在42:5-9介紹這僕人的具體職責,這位僕人的事奉不是在建立新的政權,而是更新神設計的創造。因此,在42:5就先凸顯這位呼召僕人的上帝是誰?祂是無可比擬的那位創造者(另參40:22),特別祂是賜生命氣息給人的那位主宰,世人的動作存留都在乎祂;正是祂發出呼召的「我-耶和華」(42:6a),而非其他。
此外,此處對待呼召的態度是肯定的:
⑴上帝是藉著自己根本的公義正直來呼召,這呼召不是出於偶然,也不是秘密進行的,它發生在洽適的時間和恰當的地方,並帶著正確的意圖。
⑵祂沒有容許僕人被召後,他去獨力完成神託付的使命;而是神緊抓住僕人的手,也就是僕人所作的工,都是神的工。
⑶神藉著僕人必拯救地上的百姓(以色列和列國),脫離因拜偶像而落入不知來去之黑暗的循環轄制;照亮黑暗的光是藉著約而來,這約原是神與以色列所立的聖約,如今藉著僕人擴展至全世界,他使活在幽暗中如眼瞎或坐監牢的世人,得著自由與釋放(42:6-7)。
因此,神宣告祂的榮耀,在於祂有能力做出偶像無法做到的事,唯有祂是超越宇宙、是能解釋歷史進程和導引這進程走向全新方向的,祂也能事先告知世人祂準備如此行。無論這位僕人是誰,他的服事必要具體展現祂名耶和華的屬性,祂是獨一的神、也是唯一的救主。所以,先知再次用「看哪!」強調以前的事和新的事,神都預先向他們說明了,來結束祂與眾神明的辯論。
這段上帝的申辯祂是獨一的真神之信息,其中論及祂所選召之僕人的職事,不禁提醒我們今天所有被祂召來服事眾人的人,務要謹記三方面:
首先,要確認自己的身分事誰?我們是作主僕人的,既是如此神如何攙扶祂所選召的僕人,表明僕人當靠祂並遵從祂的意旨行事;同樣,對我們時下無論以甚麼身分或角色來服侍的人來說,我們也當要奉主的名來作主的工,而不是奉主的名卻做自己想做的工;當然也不是憑藉自己領受的資源來行事,而是要倚靠神的靈並尋求祂的旨意來行事。
其次,當明白神的託付是甚麼?這位神的僕人是要來恢復神創造的秩序,也就是解決世人的罪。同樣,我們基督徒今天被召來服事這世界,也是帶著這清除世界罪污的使命。今天罪滲入家中、職場和社會各領域,它以偶像崇拜和各樣敵對神真理的價值觀出現,我們的職責就是在其中體現神的真理,來影響周遭的世界並重建屬神的新秩序。
第三,做僕人的當有怎樣的事奉態度?古代君王很喜歡用凸顯自己權勢的方式來治理,將國家帶入自己認為的「公理」中;但神的僕人,卻不是以強者的身分來征服並重建新秩序,而是取了卑微弱者的地位,用愛、恩典和謙柔去降服人改變人。這對時下,聚光燈代表重要與成就的世代,特別值得我們省思:甚麼才是神僕人的風範與形象?光鮮的外表、巨大的事工與眾人的欽羨和擁戴,這些都不能真正彰顯神僕人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