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27:46-28:9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創世記27:46-28:9

《經文釋義》

面對雅各在家的危險,而他離家也必須以撒點頭的情況下,利百加就利用家庭現存的老問題〜以掃在40歲時,娶了兩個赫人的女子為妻,她們常令以撒和利百加心裡愁煩(26:34-35)〜藉此宣稱如果雅各也娶了一個迦南女人,那麼她的生活就不值得一過。為了摯愛的兒子雅各,她再次假借雅各的娶親的名義來欺騙以撒,使以撒同意讓雅各前往她在巴旦‧亞蘭的故居,娶兄長拉班的女兒為妻。以撒全心全意地同意利百加的觀點,即必須保留他們血統的純潔性。

因以撒的父親亞伯拉罕開創了先例,通過與自己的親族聯姻,他們保持了血統的純潔。這是日後以色列人在成為一個國家時要遵循的先例,他們要在以色列社群內結婚,保持國家民族的純潔,這樣他們的信仰的純潔就不會被破壞或妥協(申命記7:1-6)

以撒同意利百加的觀點,雅各需要在親族內娶妻,其實,此刻的雅各年紀已經不小,比他的祖父亞伯拉罕出哈蘭的時候還稍長(12:4),可能已經77歲了;這雅各年齡的推估〜雅各必飢荒底埃及時年130歲,是在七個荒年的第二年(45:11),約瑟30歲為埃及宰相,也就是與雅各相見時他已經39歲;雅各在拉班家工作20年,他在生約瑟這年(也就是期滿14年的約定)向拉班提出離開要回故土;因此,雅各離開家時的年歲是130-39-14=77〜由此可見身為父親的以撒是如何失職,竟讓雅各已77歲仍尚未娶妻,他沒想自己的父親在他40歲時,就在為他的婚事大費周章,使他在40歲可以娶利百加,而在60歲生雅各和以掃;這也似乎讓我們可以推測到以掃在40歲時,為何娶妻不事先徵求父親已撒的同意?顯然以撒根本忽視他們兄弟倆的婚娶;讀到這裡,讓我們對以撒的為父形象與治理家庭,真是不敢領教。

以撒召來雅各為他祝福,並命令他不要娶迦南人的女兒。他吩咐雅各要去他母親的父親彼土利家裡,娶他母親的兄弟拉班的一個女兒為妻(28:1-2)。在送雅各上路之前,以撒給他祝福:「願全能的上帝賜福給你,使你生養眾多,成為多族,將應許亞伯拉罕的福賜給你和你的後裔,使你承受你所寄居的地為業,就是上帝賜給亞伯拉罕的地。」(28:3-4)。以撒現在已經清楚知道神的心意是在雅各身上,雅各是神的揀選,神至高無上的揀選來傳宗接代,繼承聖約的應許,所以他既沒有抱怨利百加,也沒有責怪雅各,而是正式地「給他祝福」,確認先前祝福的合法性(27:27-29)。

以撒的祝福是奉「全能的神」的名說的,這是神在第17 章中與亞伯拉罕立約時,祂向亞伯拉罕啟示自己的名字。以撒的祝福包括兩方面:

⑴生養眾多以至成為多族;

⑵得著神賜給亞伯拉罕的福並承繼所應許的地業。以撒給雅各的祝福是公開的,也是為了勸誡以掃不要試圖傷害自己的弟兄。以撒這祝福也表明,雅各其實不用欺騙,神也能照著自己的預言使他得著父親的祝福,人的手腕帶來的只是自己的虧損和神的管教。

亞伯拉罕是從巴旦‧亞蘭被呼召出來的,他也照著神的心意不讓兒子以撒回去(24:6),但現在卻是神卻透過以撒要把雅各帶回去(28:2,5)。對雅各來說,離開家時得到父親的祝福真是太好了。但他不能依賴他父親的信心。他將不得不與上帝會面並自己做出一些決定。正如我們將要看到的,雅各花了20多年的時間才真正降服,我們將看到他為自己的不信和叛逆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在人的謀算之上,神的旨意卻是要藉著舅舅「拉班」來拆毀舊人「雅各」、建立新人「以色列」,成就祂的旨意。

在雅各以娶親的名義被父親叮嚀和祝福離開後,以掃終於明白他父親看不中迦南的女子(28:8)。儘管雅各得到了長子的名分和祝福,但以掃仍然愛他的父親、尊敬他,想盡他所能來取悅父親。於是以掃想到既然雅各被父親吩咐去娶母親的哥哥拉班的女兒為妻,那麼他就去娶父親哥哥以實瑪利的女兒為妻,因此他就娶了以實瑪利的女兒,尼拜約的妹子瑪哈拉為妻(28:9)。以掃以為另娶以實瑪利的女兒就可以討父親的歡心,結果是錯上加錯,妻子越娶越多。

不過,以掃能順利娶以實瑪利的女兒為妻,也暗示以撒和以實瑪利兄弟的關係,應當已遠離年幼時的張力,而恢復和睦的關係。當然,兩個名義上長子(以實瑪利和以掃)家族的結盟,都不能取代雅各成為亞伯拉罕之約的繼承人,因上帝揀選了兩個次子(以撒和雅各)繼承這約和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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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這個雅各離家的故事告訴我們至少兩件事:首先,神在人的籌算中,成就祂自己的意旨,而不是人的計畫。利百加想以家中多年來婆媳的老問題為藉口並趁機用雅各娶她兄長之女的名義,讓雅各有機會逃離家中的危險,等風頭過了再回來。利百加是一個非常精明的女性,但也是常常依賴自己的巧謀,為自己所愛的兒子雅各出主意、解難題。對雅各來說,她是一位非常棒的母親,凡是替他設想並承擔一切;但對上帝而言,她是對上帝和祂的應許沒有信心的人。

表面上,利百加的巧謀成功了,雅各終於合理的被父親祝福離開去娶妻,以掃縱有各樣除掉兄弟雅各的念頭,卻似乎無計可施。她心想自己救了這個家的香火(27:45),也保住自己摯愛的雅各;或許她想雅各幾個月後就可以回來相見,她心安了;但殊不知她會心碎,因到離世時,她將見不到愛子雅各回來送終。她也沒想到也看不見雅各會落在她兄長拉班的手下受苦。然而,上帝卻藉由雅各的離家20多年,來拆毀他的舊性情,讓他轉成以色列(32:28),也管教不信靠神的利百加。

這事正提醒我們凡事當倚靠神並尋求祂的意旨行,這才是人生經營的正路,因為神說:「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以賽亞書55:9)祂的事不需要我們為祂操心,因祂掌管一切局勢,我們自己的事也不要靠自己來為自己打算,而是仰望祂的引領。

其次,不要徒有信仰的儀式和外貌,卻欠缺信仰的內涵與實質。當以掃聽見父親以撒對雅各叮嚀不可娶迦南女子為妻的話,他以為他父親只是不喜歡他的赫人妻子,因此為討父親的歡心,他也決定娶一位父親的同父異母的兄長以實瑪利的女兒為妻。以掃根本不曉得為什麼不能娶迦南女子為妻的理由,不理解這與他祖父為他父親娶母親的原因是甚麼?以掃對神應許之約的意義和屬靈的事一無所知,他認為效仿雅各的婚姻可能會博得他父親的祝福。這表明他根本不知道上帝的心意是什麼?他只是在外在給自己稍作調整而已,做些類似的事情討父親的歡喜,對父親這話的深意和上帝的心意根本不理會。

今天我們也可能在生活上,過著人認為一位好基督徒應當做的行為,但實質上我們與神的關係,以及為何要如此行,可能根本沒興趣去理解,或者只是在外面行一套,裡面卻做另一套。我們可能就像以掃不會完全放棄世界,把上帝放在生活的首位,但他會通過稍微改變自己的行為來滿足上帝的一些願望。當我們不放棄罪惡,而是用小美德的榮耀來掩蓋罪惡,就是仿效以掃在此所行的;我們要知道符合神子民外在的行為是一回事,而內心完全和真正敬虔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