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18:16-33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創世記18:16-33

《經文釋義》

當這三位客人起身離開時,他們向亞伯拉罕的侄子羅得居住的所多瑪投去不祥的目光。在亞伯拉罕與他的客人走了一小段距離時,上帝可能是對兩個天使說話,但故意讓亞伯拉罕聽到,說:「我所要做的事豈可瞞着亞伯拉罕呢?」(18:17)想必這話引起了亞伯拉罕的注意!然後,上帝又提到祂必須讓亞伯拉罕知道這事的理由,是「亞伯拉罕必要成為強大的國;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18:18)祂重述12:2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不過多加一個「強」字,同時也回應12:3的應許並將「萬族」改為「萬國」。

隨後,上帝說明祂如何使由亞伯拉罕而出的大國可以使萬國得福?因為祂揀選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來完成這託付,因此祂說:「我眷顧他」(18:19),此處的「眷顧」直譯為「認識」,這話的意思是上帝揀選亞伯拉罕、祂認得他並與他立約,因此祂與他有親密的關係。至於亞伯拉罕的後裔如何使萬國得福?那就是亞伯拉罕必須要教導他的兒女及他們的家眷遵守上帝的教訓。遵守上帝的教訓就是「秉公行義」,也就是要將上帝的教訓落實在實際的生活中,這是他們領受上帝應許所當盡的本分(18:19)

接著,上帝直接對亞伯拉罕說話,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非常大(18:20),並且(用人類的語言)祂要下去調查情況,因為祂是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的神,不需要從天上下來察看,才能知道詳情,這「下去,察看」是擬人的說法(18:2111:5)。神特意將祂要毀滅所多瑪的旨意告訴給亞伯拉罕,是要引導他為羅得所在的所多瑪代求。因此我們可以知道神首先提起這個話題(18:17),又等候亞伯拉罕代求(18:22),並且決定到什麼程度結束(18:33)。

表面上,是亞伯拉罕憑愛心不屈不撓地向神求情;實際上,是神給亞伯拉罕機會操練懇切代禱。亞伯拉罕「得稱為神的朋友」(雅各書2:23;以賽亞書41:8;歷代志下20:7),我們若遵行主的吩咐,也被主耶穌稱為「朋友」(約翰福音15:14)。神的旨意對「朋友」並不隱瞞(約翰福音15:15),因為「耶和華與敬畏祂的人親密,祂必將自己的約指示他們」(詩篇25:14)。

當兩位使者離開往所多瑪去,上帝沒有離開,與亞伯拉罕留在原地,是要等著亞伯拉罕為羅得所住的所多瑪向祂代求。亞伯拉罕根據根據神「公義」的做事法則,故意先提問說:「無論善惡,祢都要剿滅嗎?」(18:23)這是亞伯拉罕認識上帝是聖潔公義又憐憫恩慈的神,在審判時,祂決不會不分青紅皂白地將義人與惡人一同毀滅(18:25)。因此,亞伯拉罕對神有信心且大膽地求告說:「假若那城裏有五十個義人,你還剿滅那地方嗎?不為城裏這五十個義人饒恕其中的人嗎?」(18:24)為什麼亞伯拉罕先從有50位義人開始求起?有聖經學者認為,按照當時城市的規模,能出去打仗的男丁約有100(阿摩司書5:3),因此,50代表城中一半的居民。

然後,亞伯拉罕將義人的數目由50依序遞減到45403020,最後到10,就停止(18:24-32)。在此亞伯拉罕並不是在與上帝討價還價,因為沒有人配得與上帝同等而可以如此行,這也亞伯拉罕在與上帝爭辯,好像自己比祂更公義、更慈愛,而是在尋求祂赦免的恩典。他是謙卑地(18:27)探求神的旨意,要進一步認識神,他並不是不曉得人都不完全,實際上,「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正如神對先知耶利米說:「你們當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來跑去,在寬闊處尋找,看看有一人行公義、求誠實沒有?若有,我就赦免這城」(耶利米書5:1)。雖然羅得也被稱為「義人」(彼得後書2:7),但他的行為證明他並不完全(19:8)。

至於最後的數字為何停在10位義人?這是亞伯拉罕透過接續的代求,他越來越體會上帝的屬性和心意,他察覺到上帝的語氣已從「饒恕」(18:26)轉為「不毀滅」(18:28,29,31,32),他也在意羅得一家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義人,而且根據學者指出10(男丁為主的家庭)乃代表當時一個城市最基本和最小的數目(路得記4:2),因此,亞伯拉罕就不能再減下去了。此後,上帝與亞伯拉罕就各自分開,亞伯拉罕回到自己的住處去(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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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這段亞伯拉罕與上帝的對話看似平常,但我們能想像自己有足夠的勇氣與上帝討價還價嗎?當我們和商人討價還價時,我們拿著錢,他拿著商品,雙方每個人都有對方想要的東西,所以買賣雙方彼此有一定的議價能力。但是當談到上帝時,祂擁有一切。誰能想像與宇宙之神討價還價?然而,令人驚訝的是,聖經中第一個代禱的例子表明亞伯拉罕與上帝討價還價!或許一開始我們可能認為亞伯拉罕做這樣的事情有點魯莽;但是當我們仔細研究這個故事時,就會發現上帝實際上是在鼓勵亞伯拉罕進行這次的代禱。上帝主動向祂的朋友亞伯拉罕揭示了祂的旨意,亞伯拉罕被感動,並根據他對上帝屬性和作為的了解,就蠻有信心且大膽地為一座在審判邊緣搖搖欲墜的所多瑪祈禱。今天我們從這段的記述可以學習兩件寶貴的功課:

首先,神選召我們做祂兒女乃是為祝福萬國,因此為萬民代禱是我們當有的使命。神重述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創世記12:2-3),作為祂與他分享祂審判所多瑪之目的的原因。所多瑪是一座與亞伯拉罕距離遙遠的城市,與他毫無關係,若扯得上,也充其量只有他的姪兒羅得住在那裏而已,何況那地的人罪惡甚大,是不值得他為他們代禱,即使要,也只為羅得一家得救就可以。因此,這提醒我們今日面對那我們與毫無關係、所不喜歡、或我們討厭,甚至曾經傷害過我們、敵對我們的人或群體,我們也當秉持神兒女祝福萬民的身分為他們的得救來代求,誠如保羅吩咐提摩太說:「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這是好的,在上帝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摩太前書2:1-4)

其次,代求必須建立在對神屬性的認識並按著祂的意旨,而對神和祂旨意的認識是根基於我們與祂有關係的親密。禱告不是成就我們的旨意,而是成就神的旨意。禱告要有果效,就必須符合祂的旨意。如果我們想在禱告中取得成功,我們就必須更加了解上帝的旨意。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看到如果一個人與另一個人分享他生活中的私密細節,我們就可以確定地說他們是親密的友人。同樣,上帝只向那些值得信賴的人顯示祂的旨意,因那些人不會濫用特權。亞伯拉罕知道,所多瑪的毀滅並非不幸的天災,這是聖潔的神對棄絕祂的人的直接審判,儘管上帝是有耐心的,但祂一定會審判所有的罪惡。亞伯拉罕能夠正確地解釋他的世界所發生的事件,因為他知道上帝的旨意,因為他是上帝的朋友。

作為上帝的朋友,亞伯拉罕認識上帝,包括祂的屬性和作為,這些認識促使他開始禱告,以至於他有足夠的勇氣與上帝討價還價。亞伯拉罕知道即使是被上帝所選召,如同朋友般地被上帝告知祂即將進行的計畫,他也知道自己在祂面前,只不過是塵土和灰燼(18:27),而祂是永生的上帝,他不敢命令上帝做甚麼,而是堅信祂是聖潔公義又蠻有慈愛憐憫的神。他知道自己的地位和角色又抓住上帝給的機會,他也以帶著認同所多瑪罪人的身分謙卑地為他們代求,使他們免於神公義但可怕的審判。

因此,我們若沒有好好經營與神親密的關係,我們就無法體會祂的心腸和旨意,就無法正確地來求告祂,無法站在同是罪人的角度存著憐憫心腸來代求,甚至不願為人來代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