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14:17-24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創世記14:17-24

《經文釋義》

亞伯蘭殺敗四王聯軍回來,許多人聚集在「王谷(沙微谷)」歡迎他(14:17)。這「王谷」可能就是耶路撒冷城外的欣嫩子谷或汲淪溪谷(撒母耳記下18:18),距離所多瑪大約100多公里,海拔比所多瑪高1200多米。最先出來迎接的是所多瑪王,我們從下文知道,所多瑪王這行動不是急於向亞伯蘭道謝,而是希望能從亞伯蘭那裏,盡快取回被四王擄走的一切人和財物(14:21)

在亞伯蘭與所多瑪王寒暄時,忽然出現一位非常神秘的人物「撒冷王麥基洗德」(14:18),他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亞伯蘭,他也是「至高神的祭司」(14:18)。經文中「撒冷」的字義是「平安,和平」,「麥基洗德」的字義是「我王是仁義的」(希伯來書7:2),「至高神的祭司」表明麥基洗德事奉的是獨一真神,身分是君王兼祭司。大衛是第一位坐在耶路撒冷城麥基洗德寶座上的以色列人,他預言將來彌賽亞基督要「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詩篇110:4);「麥基洗德的等次」(希伯來書7:11)預表耶穌基督「尊榮的大祭司」職分(希伯來書4:14)。

麥基洗德出來迎接亞伯蘭凱旋歸來,因為眾人迎接亞伯蘭的地點就在撒冷,他既身為地主,也就帶著餅和酒來慰勞長途跋涉回來的壯士們。麥基洗德的出現,就隔開了亞伯蘭與所多瑪王,他為亞伯蘭祝福,說:「願天地的主、至高的上帝賜福與亞伯蘭!至高的上帝把敵人交在你手裏,是應當稱頌的!」(14:19,20)

在這祝福中,麥基洗德稱上帝為:

⑴「創造天地的主」;強調上帝不僅是亞伯蘭的上帝,也是全世界的主宰;聖經中只有麥基洗德、主耶穌(馬太福音11:25;路加福音10:21)、亞伯拉罕(24:3)和保羅(使徒行傳17:24)曾用「天地的主」來稱呼上帝。

⑵「至高的上帝」;表明上帝是獨一的真神,祂超越一切的權柄和勢力。麥基洗德宣稱「上帝賜福與亞伯蘭」,就是「至高的上帝把敵人交在你手裏」(14:20);換句話說,亞伯蘭能夠以寡擊眾,打敗強大的軍隊,不是因著他的智謀和能力,而是出於至高神的幫助,因此,麥基洗德說:「至高神是應當稱頌的」(14:20)。亞伯蘭對麥基洗德的祝福的回應,是「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14:20);亞伯蘭這舉動,是因為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慰勞他們又祝福了他,他或許根據根據當時的習俗,把「十分之一」的戰利品送給至高神的祭司麥基洗德,藉此表達對上帝的感謝。

根據當時的習俗,亞伯蘭既從四王的手中奪回這些被擄的人和財物,他就成為這一切戰利品的新物主。換句話說,所多瑪王已經沒有對這一切救回的「人口」和「財物」的支配權,所以亞伯蘭有權「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14:20)。但所多瑪王不但沒有像麥基洗德一樣帶禮物來迎接,反而提出「把人口給我」,又故作慷慨地說「財物你自己拿去吧」(14:21),可見他充滿自私又毫無感激之情。

面對所多瑪王的索求,亞伯蘭作出聖經中第一個向上帝起誓的誓言(14:22),這個誓言的內容是:「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14:23)只要是原新屬於所多瑪王的物品,即使最不值錢的東西,他也都不帶走,以免有人說是所多瑪王使亞伯蘭富足,像昔日亞伯蘭下埃及時從法老手中得財富一樣,亞伯蘭也不想與所多瑪王有任何牽連,不想落入亞伯蘭的得利,使所多瑪王損失的口實;顯然亞伯蘭所關心的不是財物,也不是自己的合法權利,而是神的榮耀不被人竊取。

亞伯蘭向所多瑪王指出:「只有僕人所吃的,並與我同行的亞乃、以實各、幔利所應得的分,可以任憑他們拿去。」(14:24)那些在爭戰回程中,眾人已吃掉的食物,當然不可能還給所多瑪王,何況這些僕人本有權享用那些食物。與此同時,亞伯蘭並沒有將他的原則強加給他的亞摩利盟友(創世記14:13),因根據當時的習俗,他們有權獲得盡可能多的戰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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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我們今天從亞伯蘭的凱旋歸來,他與麥基洗德和所多瑪王的對話,讓我們看到他有三種美好的品格,值得我們在自己的生活中仿效培養:

首先,就亞伯蘭義無反顧地去搶救自私的羅得,讓我們看見他是一個富有憐憫心腸的人。當我們對照創世記13章的事件與創世記14章的事件,我們或許會問亞伯蘭為了挽救這樣一個自私的人的生命而冒著如此大的風險,這難道不奇怪嗎?從人的角度來說,亞伯蘭絕對不欠羅得什麼。但亞伯蘭不是普通人,他對羅得的行為確實證明了他是上帝的朋友。

今天我們對待那些軟弱、不義或自私的人,與世人有什麼不同嗎?我們有沒有去幫助有需要的兄弟姐妹,儘管他們曾傷害了我們或是與我們相隔遙遠?我們是否從義人亞伯蘭搶救羅得的事件,也看見義者耶穌在十字架上搶救我們這些罪人呢?我們是否需要對迷失者或有需要的人更多的憐憫?

其次,麥基洗德向亞伯蘭宣稱他的得勝,全然是神的賜福,而亞伯蘭也藉由十分之一的感謝,表明他阿們這句話;同時,雖有權利,但他也不取所多瑪王的任何財物,以免神的榮耀受虧損。亞伯蘭不允許任何人說是人使亞伯蘭富有。亞伯蘭決定,他的成功和財富的所有功勞都應該歸功於上帝,而且只能歸功於上帝。亞伯蘭單單歸榮耀給神並且求神的榮耀,這也應當成為我們今天生活追求的目標。我們的接受或付出不是為自己得利或得榮,而是單要使神的榮耀被看見。

第三,亞伯蘭沒有將自己的原則強加在別人身上,他讓他的亞摩利同伴按著當時戰利品的慣例來自行決定。他是一個懂得尊重別人的人,他不將自己的好或能強加在別人身上,而是尊重他們個人的意願。這也是今天我們跟未信者或是教會肢體互動時,需要留意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