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11:1-14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啟示錄11:1-14

《經文釋義》

啟示錄經常借用當世代的材料,賦予它們嶄新又令人驚訝的意義,用來描述末世。大多數的學者將啟示錄寫成的時間定在90年代,此時聖殿已經被毀;但約翰會運用已發生的災難事件,來描繪當世代在災難中的屬靈光景。

此時吃下小書卷而重新得力的約翰,被賦予度量聖殿的任務(11:1-2)。有一根「葦子」賜給他,當作量度的「杖」;這種「葦子」(11:1)是生長在約旦河谷長達十多呎有時硬得可以做行路的杖但也可用來度量、數算,而「杖」(11:1)是猶太人採用的長度單位,相當於六肘;在此凡被度量過的,就是被神分別為聖、蒙神保守的(11:2),正如先知以西結在異象中所量的(40-48章)所描述的題旨,表明神必保守祂的子民。但這並非指基督徒不會殉道(11:7,8),而是說神必保守他們不至於失去信心,而且神必會為他們伸冤。

約翰被吩咐:「起來!將上帝的殿和祭壇,並在殿中禮拜的人都量一量。只是殿外的院子要留下不用量,因為這是給了外邦人的;他們要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11:1-2)此處上帝的「殿」,約翰用的是naos一字,它常指聖殿最神聖的部分,而非整個聖殿的建築,有人認為「聖殿」代表以色列,而「祭壇」代表那些拒絕與世界妥協的忠心餘民。

不過「聖殿」更可能是代表教會,也就是新以色列人,理由是:

⑴這種象徵的作法在,新約中同樣被採用,以神的殿來形容教會(哥林多前書3:16,17;哥林多後書6:16;以弗所書2:21)
⑵與第七章之插入語的部分一樣,受印的十二支派之以色列人,是代表蒙神保守的真以色列人,即教會;
⑶本段經文有不少地方是用象徵法的,如兩棵橄欖樹、兩個燈臺……等等。

既然殿內是代表屬神的百姓(教會),殿外的院子便代表一切不屬神的人。在啟示錄中,常用外邦人來象徵一切不跟從羔羊的人,他們在末世時,會伏在的基督者的權下,大肆逼害教會;因此,「他們要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11:2),這句話反映了但以理書8:9-14的背景,教會將遭受「那從無底坑裡上來的獸」(11:7)與其黨羽的逼迫,這逼迫其是「四十二個月」,就是「一千二百六十天」(11:3;但以理書12:11)、三年半,這是象徵一段教會遭受邪惡勢力逼迫的試煉期,是邪惡勢力在終末前最猖狂的時期,但它受到限制,神必保守祂子民的信心,他們必在祂的度量之下,邪惡勢力終必傾倒,它從來沒有得著終極的勝利。

在度量之後,約翰又聽見關於兩位穿毛衣見證人,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的事件(11:3)。關於這兩位見證人的身分,有不同的看法:

⑴基於11:4的描述,反映撒迦利亞書4:2-14的內容,這兩人可能是所羅巴伯與約書亞;但聖經未曾記載他們在末世會出現。
⑵基於11:5-6的描寫,暗示這兩人是摩西與以利亞,又因他們曾在耶穌登山變像中出現過,表明他們在末世時再出現;但兩者都未出現本章所言的殉道。
⑶彼得與保羅,相傳他們受難時間相距不遠,都在羅馬殉道;但他們與本章兩見證人的描述不符。
⑷士每拿(2:8)和非拉鐵非(3:7)教會所代表的忠心教會;但此處是關乎未來的教會,而非現今仍在考驗中的教會。因此,最合宜的解釋是用象徵法,這兩件證人代表為主殉道的教會,因為就啟示錄本身而言,燈臺是教會的象徵,兩人一組是主差門徒出去傳道的模式(路加福音10:1)

這兩見證人身穿毛衣,代表他們傳講審判哀痛和呼籲悔改的信息,如同施洗約翰所做的,同時也代表他們在與邪惡的世界對抗(14:7)。「兩棵橄欖樹,兩個燈臺」,是引喻他們如同撒加利亞書中的所羅巴伯和約書亞,倚靠神的靈重建聖殿那樣,他們在末世時,倚靠神的靈傳道,正如昔日所羅巴伯和約書亞站在「普天下的主」旁邊,聽候差遣,他們則「立在世界之主面前的」(11:4),受差遣向世人傳道。

在傳道期間,雖有敵基督者們的攻擊和阻撓,他們有著像以利亞一樣的能力,「有火從他們口中出來,燒滅仇敵」(11:5;列王紀下1:10-12)、「叫天閉塞不下雨」(11:6;列王紀上17:1),也有像摩西對付埃及法老那樣的權能,「有權柄叫水變為血,並且能隨時隨意用各樣的災殃攻擊世界」(11:6)

當「他們作完見證的時候」(11:7),他們的權柄就結束了,神容許「那從無底坑裡上來的獸」(11:7),把他們殺了。這一幕代表了歷史上的一切殉道事件,爭戰的結果似乎是仇敵「得勝」(11:7)了,實際上卻是殉道者完成任務離去了,不必再停留在世上受苦。他們被殺後,「他們的屍首就倒在大城裏的街上」,敵人不許其屍首埋葬,以此來進行侮辱(詩篇79:2-4),並因此「歡喜快樂,互相餽送禮物」,這是用猶太人慶祝普珥節的方式(以斯帖記9:22)來嘲諷,因這兩見證人曾叫世人受痛苦。

這兩見證人的屍首要被公開展示「三天半」,這象徵一個頗短的時間,表明敵基督者們的勢力將轉瞬即逝。至於「大城」按着靈意叫「所多瑪」,又叫「埃及」,就是「他們的主釘十字架之處」(11:8);其中,「所多瑪」是耶路撒冷一個帶預言性質的頭銜,暗示這城的審判(以賽亞書1:9-10;耶利米書23:14),「埃及」則常代表逼迫神百姓的世界,也是將遭神審判的世界;而「大城」在啟示錄中,常指「巴比倫」是用來喻作「羅馬」。因此,「大城」象徵世上不敬虔的社會群體,它有「所多瑪」般的淫穢敗壞,也有如「埃及」那樣奴害神百姓的惡行,都是要遭受審判的「巴比倫」權勢。

過了這三天半之後,「有生氣從上帝那裏進入他們裏面」,這兩位見證人「就站起來」(11:11)。「生氣」又可譯作「生命之靈」,一如以西結37章所描述的枯骨復活一樣,他們隨後被提到天上(11:12),如同昔日復活主駕雲彩上去(使徒行傳1:9)。「看見他們的人甚是害怕……他們就駕着雲上了天,他們的仇敵也看見了」(11:11,12),這顯示神為這兩位殉道者伸冤,在他們的仇敵面前高舉他們。

同時,發生「地大震動」 (11:13),這是一種神因公義而發之震怒的審判,但這只是有限度的毀壞,「城就倒塌了十分之一」,而人也只死了1/10的人口(「七千人」大約是第一世紀耶路撒冷常住人口的十分之一);其餘的人「都恐懼,歸榮耀給天上的上帝。」(11:13)在不義的民中,他們開始敬畏神,表明他們對神的審判有了初步的正確回應,至於是否真心的悔改或只是像尼布甲尼撒王式的敬畏神而已(但以理書2),我們無法確認。但無疑時間是緊迫的,終末已經臨近了,正如大力天使所言:「不再有時日了」(10:6),在第七號吹響前的提示:「第二樣災禍過去,第三樣災禍快到了。」(11:14)這第三樣災禍的嚴重,遠超過第二樣災禍,是對一切不悔改和不屬神之人的審判,是從七碗之災直到巴比倫的傾覆(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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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這兩位見證人可謂教會的典範。今天教會是在艱難的處境下,蒙召為主和祂的道作見證。如同兩見證人倚靠神的靈傳道,我們今天也當倚靠聖靈的能力和智慧,向這個世界作主的見證,並隨時願意付出任何代價,即或遭遇逼迫、甚至殉道,也當在所不惜;因為至終我們必像這兩見證人復活被提。當然除非神容許,否則沒有人能真正傷害神的見證人(11:5),這也讓我們聯想到,即使神審判這個世界,也不會傷害到祂的僕人(7:3)。這提醒我們神的主權,祂不僅掌管大自然,也掌管我們的仇敵,使其無法摧毀我們;確實,若沒有神的許可,我們的頭髮一根也不會掉落(馬太福音10:29-30)。

但聖經也啟示我們,凡在世上為主作見證的,不可指望每一次都會得到解救。啟示錄在此呼籲我們,要預備自己作一個殉道的教會。從我們信主作基督門徒的那一刻起,就必須為神國度的事工,而甘願放棄自己的生命(馬可福音8:34-38)。然而,似乎我們的文化,使我們較能接受自然死亡,卻未裝備我們去面對殉道;這是今天教會失去能力和剛強壯膽的原因。除非我們有殉道的心志作預備,不然,我們無法走出安舒的環境,也不願接受為主受苦的境遇,就不可能成為一位真實的主門徒。

兩位見證者的復活和被提,表明神為祂忠信子民的伸冤。聖經經常提到這種伸冤模式,雖然我們不一定總是能活著看到這一切的實現;但這是必然成就的應許,如同神對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應許一樣。沒親眼看見並不表示神失信,因祂是信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