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4:2-6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以賽亞書4:2-6

以賽亞在4:2-6結束了從2:1-4:6的段落。在2:1-5宣告以色列作神百姓的命定,以及神的律法藉著他們,使列國前來尋求神;但在2:6-4:1卻是一幅極為反差的對比圖像,錫安成為高傲的女子而受罰成為醜婦,以色列落入被擄的悲慘結局。
這樣的毀滅結局,看似使她與原有的命定無份;然而,4:2-6卻給絕望中的以色列帶來一個盼望,就是神並未放棄祂的百姓。事實上,將臨被擄審判的火,只是要使以色列變為更像神心意中的百姓的樣式(4:4),先知大量引用出埃及記的圖像(4:5-6),就是在強調這應許。

4:2以「到那日」為開始,也藉此將4:2-6與前文的審判日子(2:11,12;3:7,18;4:1)做對比性的關聯,表明神最終的目的,不是要毀滅,而是要煉淨。
當煉淨和歸回發生後(「以色列逃脫的人」即餘民),神賜福之日的應許來會完全實現。先知以「耶和華發生的苗」來帶出神主動的更新工作,有學者將「苗」解釋作「彌賽亞」,若是如此,那麼「耶和華發生的苗」的要點似乎是指:以色列真正長久的出產(「地的出產必為以色列逃脫的人顯為榮華茂盛」)乃是神的恩賜,而不是她土地的肥沃與自己努力的產物。神必奪去她為自己所打造的尊榮(3:18),並賜給她尊榮和被提升的新源頭。以色列自己不是那「苗」,而是因著神的恩典,那「苗」必從她而生。她只有當神賜給她尊榮之後,才明白自己真正的偉大價值,這是她先前尋求自己榮耀時所無法找到的。

4:3-4在描述一個已遠離神的墮落國家,在神恩典的日子裡變成為聖潔國度。
這點出神的審判和救贖的目的,就是神的百姓應當像神那樣(利未記11:44,45;以弗所書5:1)。其實,這也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和神在西乃山頒布律法的目的(出埃及記19:4-6),因為以色列既是屬祂的產業,必要因祂的同在而分別為聖;因此,我們可以看到會幕中事奉的祭司或是各樣的器皿,都先要分別為聖,才可以放置在會幕中,且不能再作俗用。
然而,當以色列已失去資格和如此行的能力時,先知看罪的刑罰中卻看到盼望。神烈怒的審判是潔淨的必要過程,在此的「公義的靈和焚燒的靈」(「靈」原文是風,可以是指聖靈,但也可以是指神主動工作的抽象概念)是來自神煉淨的恩賜,一個人的名字得以進入生命冊,絕不是自己主動行為的結果,準確地說,是人願意回應神的主動救恩,而那些對神主動救恩不願意回應的人,他們就無法得救(瑪拉基書3:16)。神審判的煉淨之火在「將錫安女子的污穢洗去,又將耶路撒冷中殺人的血除淨」,這就帶出罪的工價就是死,唯有透過流血才能帶來完成洗淨罪污的工作。根據撒迦利亞書3:8-9的記載,必須透過這苗裔猶大的罪污才能被除去,而且有一泉源為潔淨她的罪惡和污穢而打開(撒迦利亞書13:1)

先知在4:5-6藉著引用雲柱和火柱的圖像,來觸動猶大想起過往的歷史畫面:
⑴它們有助於建立現在與過去歷史的連接,使猶大知道2:6-4:1所宣示的審判並不表示神要放棄祂在古時所立的聖約(出埃及記13:20-22)
⑵它們再次肯定,神企盼要與他們分享祂的同在(出埃及記40:34-38)
⑶透過雲向他們顯明神對他們的眷顧,表現為雲柱時所提供的保護和引導(民數記9:15-23)。這樣看來,此處的雲似乎不僅是聖殿上方的雲柱,也是整座錫安山以及在那裏的會眾頭上的雲柱。出埃及記40:34中煙雲的榮耀,如今不只是停留在會幕或聖殿區域內,而是所有前來敬拜耶和華神的人都可以擁有它(以西結書39:25-29)。雲和火的遮蔽,在神的仇敵看來是非常可怕的,但卻是神的餘民的安慰。火既是煉淨他們,現在也成為他們的保護和盼望。耀眼的日光和狂風暴雨所喻示的各樣攻擊,都再也不能傷害神的餘民(詩篇91:1-2;羅馬書8:38)



以賽亞的這段榮耀聖諭,帶給因失敗而絕望的猶大一個盼望的出路和願景,然而他們依然要在他們的現況中,作出正確的回應,才能成為神所賜福的餘民,否則,就依然深陷在絕境中。

同樣,這信息也帶給我們今天的教會,有三方面的重要提醒:

首先,即使處在極為悲慘和失敗的景況中,似乎死路是唯一的結局;但別忘了使死人復活和使無變為有的上帝,依然是我們在絕望中的唯一盼望;當我們願意轉向祂,就可以出死入生、逆境轉回;因此,不管環境告訴你,你是多麼糟糕,是無可救藥的失敗者,要切記在神那裏有出路,而且祂並未放棄你,請不要自棄。

其次,猶大的更新和蒙福的應許,不是基於他們自己的努力,而是神主動的恩賜;因此,應當向神常存感恩和謙卑的態度。這就提醒我們今天成了何等的人,是蒙神何等的恩才有的。我們如果在所處的各樣環境中,能常常感謝神,就能保守我們不會受環境左右而遠離祂,也能懷著謙卑感恩的心而不是高傲的態度,來對待其他的肢體。

第三,神煉淨與更新猶大的目的,是要讓作屬祂的聖潔兒女;因此,蒙恩人對神救恩當有的回應,就是要不斷地脫去舊人並穿上新人。我們若依舊活在自己掌管的生活中,拒絕神在我們生命主權的全面接管,那麼我們就不是進入餘民的行列,就無法經歷神給餘民所賜的應許(4:5-6)。很多時候我們不反省自己的悖逆和不順服,卻要檢討上帝為什麼沒賜福和保守,這是搞錯罪責對象的屬靈嬰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