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瑪拉基書2:17-3:6
《經文釋義》
在本段經文的開始,先知指出以色列人看不見自己的罪惡,反倒開始懷疑上帝的公義。他們根據自己在物質上的繁榮程度來衡量上帝的公義和美好,想到波斯人那些異教徒的興盛,而身為上帝子民的他們卻不如這些邪惡的外邦人,因此他們就對上帝提出指控(2:17):
⑴「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祂喜悅他們」;
⑵「公義的上帝在哪裏呢?」他們對上帝公義的挑戰讓上帝感到厭煩(「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換句話說,上帝厭倦了聽到他們的抱怨和指責,他們沒有相信上帝,反而說祂的壞話,因為祂沒有按照他們的意願行事。
上帝面對這群規避自己的罪惡,卻一味地指控上帝不公義的以色列人,祂做出三個回應。首先,祂必要來臨;「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預備道路。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他的殿;立約的使者,就是你們所仰慕的,快要來到。」(3:1)句中的「忽然」是指出乎意料之外,而不是立刻,這字在舊約出現25次,都與災禍或審判有關,顯然神的來臨就預示審判的開始。
同時,本句也提及三個人物:
⑴「我」所指的萬軍之耶和華。
⑵「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預備道路」;這預備道路的使者的景象,是古代君王要蒞臨一個城鎮或村落時,就會打發使者走在前頭,為要使城鎮或村落的居民做好準備,以迎接君王的蒞臨;同樣,上帝說有一位應許的先鋒要來宣告祂的來臨;因此,當彌賽亞第一次來臨時的先鋒,就是施洗約翰(馬太福音11:10,14;路加福音1:17),但施洗約翰不是彌賽亞第二次來臨的先鋒(約翰福音1:21,23),而是先知瑪拉基所宣告的被上帝以火車火馬接上天的以利亞(4:5;馬太福音17:11)。
⑶「聖殿的主」也就是「立約的使者」;祂乃是「主」,是聖殿的擁有者,祂與正在說話的耶和華神原為一,祂是眾人正在尋求的神,也是他們聲稱極其喜愛、仰慕的立約使者,祂是在歷世歷代中一連串應許之約的訂立者。
其次,祂來要煉淨祂的百姓。主來的日子,非但那些不信的外邦人要毀滅,連這些自認仰慕神來臨的譏諷神的公義之以色列民也要站立不住,是他們不預期的夢靨,也是他們無法承受的(3:2a)。
這裡先知以兩個比喻來描寫神潔淨祂百姓的工作(3:2b):
⑴「祂如煉金之人的火」;火怎樣將礦渣與金屬分開,祂也要透過患難將這些不信的譏諷者煉淨,火的試驗會將他們的工作也暴露出來(哥林多前書3:11-15)。
⑵「祂如漂布之人的鹼」;他們的衣服遮滿了強暴(2:16)與罪的污穢,是尋常的肥皂或人的努力無法除去的(耶利米書2:22;4:14);但鹼如何將污穢與衣物分離出來,祂的潔淨工作也照樣臨到他們身上。這種煉淨或潔淨的工作,會先從屬靈領袖身上開始,因為正是他們領以色列人走偏了路(1:6-2:9);然後,再擴及所有的百姓。當屬靈領袖(利未人)被潔淨之後,他們就能「憑公義獻供物給耶和華」(3:3),也就是他們恢復當有的屬靈光景並知道按著神所吩咐地獻上祭物,如此他們的供獻才蒙神悅納,如同摩西時代或大衛時代的獻祭蒙耶和華悅納的時候(3:4)。
第三,祂的審判與祂恆久的忍耐和恩慈。上帝的來到要審判他們的罪惡,此處列舉出他們六項具體的罪惡,每一項都干犯神的律法(3:5):「行邪術的」是摩西律法所禁止的(出埃及記22:18;利未記20:27;申命記18:14);「犯姦淫的、起假誓的」是十誡中所禁止的(出埃及記20:7,14);「虧負人之工價的」,這是一種欺壓貧窮人的不道德行為(利未記19:13;申命記24:14-15);「欺壓寡婦孤兒的、屈枉寄居的」,這是不但沒保護社會上的弱勢者,反倒欺壓他們(出埃及記22:22-24;利未記19:10;申命記24:19-22);然後,以「不敬畏我的」總結上面所列的罪,都是「不敬畏神」的表現。這些不敬畏神的行徑是他們在主來臨時當畏懼的,然而,若不是祂是滿有恩慈和忍耐的神,在審判中,祂應許祂與亞伯拉罕和大衛的話必永不改變,不然,以色列根本無法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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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這段上帝的百姓質疑祂的公義的問題,在歷代神的百姓中是常見的,即使在我們今天也是如此;我們常將惡人興旺和許多不公義的現象的箭頭指向神,怪罪祂的公義不彰,卻不將焦點放在有罪的自己以及犯罪的惡人身上,我們總是在檢討上帝沒做我們認為祂該做的,卻很少檢視上帝明示我們該做,但我們自己卻沒有做的。在此,先知的信息為我們解開當時以色列人所質疑上帝不公義的問題:
首先,先知當代的以色列人所遇到的邪惡和不公義的問題,是一個古老的問題,它不是一個會消失的問題,除非直到耶穌在榮耀中再來。今天發生這種情況時,我們是如何回應的?當我們遇到這個邪惡的問題時,聖經從來沒有教導我們假裝這問題不存在;相反,告訴我們它必然是可預期的;不過,聖經也教導我們要為世上每一種罪惡的表現而悲傷(馬太福音5:4),而且,上帝已經做了一些事情來使這問題變得正確,當耶穌基督再來時,這一切罪惡與不公義的問題要被徹底解決。我們當以信心和等候來面對這古老問題的終結。
其次,當我們認識到這個世界上存在著真正的邪惡和不公義時,我們需要為它們感嘆和悲傷。因此,我們的箭頭不是要指向神,而是先指向自己,反省是否自己有在為自己內心的邪惡而憂傷?是否願意謙卑悔罪地從其中轉回歸向神?接著,是否只在檢討別人或世上的罪惡、或是願意為這些罪惡做認同性的悔罪和代求?我們當知道上帝會靠近我們和世人進行審判,因此,我們需要學會將矛頭指向自己,並看到自己內心的邪惡暴露無遺,如同加爾文所說:「讓每一個懇求上帝審判的人成為他自己的審判者。」然後,讓我們舉起手來向再來審判的主為這地百姓和他們的罪惡代求。
第三,立約的使者徹底解決了世人一切的罪惡,並應許拯救任何願意轉向耶穌基督的人,使他們可以重新敬拜祂。當耶穌基督第一次來處理上帝選民的罪時,為了我們的罪在十架上捨命做挽回祭。雖然上帝應許在基督裡我們的罪孽和敗壞都被贖了,使我們可以直接來到祂面前敬拜祂;但耶穌基督這位立約的使者要再來拯救那些熱切等待祂的人,要審判那些沒有信福音擁抱祂的人,並終結一切的邪惡。
所以,簡單的問題是,我們真的信耶穌嗎?是否時刻悔罪轉向祂?我們是否預備好迎接祂的再來?當我們被世界上的邪惡所困擾時,我們必須堅持的偉大盼望,就是將我們的盼望寄託在福音上,在污濁的世代以聖潔的妝飾來敬拜祂,這樣當祂再來時,我們不會被公義的上帝在審判中吞噬,而是預備迎接祂的悅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