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約翰二書1-3
《經文釋義》
約翰二書(245個希臘字)是除了約翰三書(219個希臘字)以外,在新約中最短的書信。書信的作者自稱是「作長老的」,這引發了約翰二書和約翰三書是不是使徒約翰所寫、還是一位稱為長老的約翰所寫的討論。先就「長老」一詞來看,從新約時代一直到使徒時代的後期,「長老(presbyteroi)」可能指地方教會的教牧領袖;這頭銜最先出現在使徒行傳11:30,那裡談到的是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後來保羅和巴拿巴也在他們所建立的教會設立長老(使徒行傳14:23;20:17),在保羅結束第三次宣教旅行向耶路撒冷教會匯報時,雅各是耶路撒冷教會眾長老中的領袖;因此,這個頭銜在約翰二書和約翰三書寫作前已經通行了20-30年之久。
我們也從彼得前書5:1看到使徒彼得也自稱是「同作長老的」,可見像彼得、約翰、雅各這樣的使徒,也會用教牧的職稱出現,所以,從某種意義來說,使徒是重在論教會的根基,而長老可以說是強調地方性的牧養職分。那些被稱作使徒的人,他們也同樣發揮牧者的功用。傳統的教會根據史料,認定這位作長老的就是使徒約翰,他是約翰書信的作者。
約翰二書的段落可以劃分為:
⑴問安,約翰在真理中的愛(1-3);
⑵約翰的喜樂與關切(4-8);
⑶約翰的警告(9-11);
⑷約翰的期盼與問候(12-13)。
約翰在信首對收信人的稱呼是「蒙揀選的夫人和她的兒女(原文直譯)」,到底「蒙揀選的夫人」是誰?這問題引發一些揣測,不過,聖經常常將神的子民(舊約的以色列或新約的教會)稱為婦人或新婦,無論是稱為神的新婦或是基督的新婦(以賽亞書54:1,6,13;耶利米書6:2;31:21,32;加拉太書4:25;以弗所書5:22;啟示錄18-19);因此,「蒙揀選的夫人」應當是指一間地方教會,而「她的兒女」當然就是指著這教會的會眾。約翰在此首先向收信的教會表達他對他們深切的愛,同時也也表現出他對真理的熱誠,甚至在祝福他們的時候,也引用真理和愛兩大要素,這兩個要素構成了真正基督徒生活的標誌。
約翰說他們,就是「我在真理中所愛的」(和合本譯作「我誠心所愛的」),ἀλήθεια這個字可以譯作真理、或真實、或者按照所顯明真理的要求,但下文也出現這字且意思是「真理」,因此,約翰是在表明他對收信人的愛是在真理中的愛;不僅是他這樣愛他們,那一切認識這真理的人,也都加入他愛他們的行列(1b)。
約翰愛的保證之所以強而有力,是「因為這真理住在我們裡面,並且與我們同在直到永遠(原文直譯)」(2)。約翰強調在他們當中的真理,不僅僅是暫時與他們同在,而且是永遠與他們同在。
讀到這裡,我們得稍作思考約翰所言的「真理」是指甚麼意涵?雖然這詞在約翰書信和約翰福音經常出現,但它背後所指的內涵是多樣性的,它可以指:
⑴真理的聖靈(約翰一書2:20;4:6;5:7;約翰福音14:17);
⑵神的誡命(約翰一書1:6;3:18;約翰二書4;約翰福音3:21);
⑶神使信耶穌的人能夠反映出祂的屬性之特徵,如愛、恨惡罪(約翰一書1:8;2:4;約翰福音1:17;4:23-24;8:32;16:7);
⑷耶穌基督的福音、福音的信息和永生的範疇,那些信福音的人就進入這範疇(約翰一書3:19;約翰二書1b, 2, 3;約翰三書1, 8;約翰福音14:6;17:17b;18:37a)。就這些內涵,約翰保證收信人藉著相信福音得著真理,這真理像基督那樣活潑、穩定又持久,因基督就是真理的道(約翰福音14:6)。
接著,約翰在第3節用一種迴異於保羅書信的問安方式來祝福收信人,他先以未來式直說語氣動詞的型態提到「必常與我們同在」(和合本置於句末),陳述這是將來必定發生的事:「恩惠(恩典)、憐憫、平安」必與我們同在。既然真理與收信人同住,且必與他們永遠同在,當然那必與他們同在的「恩惠(恩典)、憐憫、平安」,在某程度上也解釋了約翰所說的「真理」的意思,它們也是書信常見的信首問安語。
在本書信問候語的這三個詞裡面,「恩惠(恩典)」往往是列在前頭(羅馬書1:7b;以弗所書1:2;提摩太後書1:2b;腓利門書3;彼得前書1:2b),這是因為神的恩典永遠是優先的,而平安和憐憫都是源於祂的恩典。同時,約翰也指明這三重恩典的來源,是「從父上帝和祂兒子耶穌基督」來的,父與子藉著聖靈工作的啟示,將這福音信息傳遞給他們。而原文句末的「在真理和愛中」,表明約翰相信有一個基於神的真理,同時這真理也充滿愛的特質,他確信在這樣的框架下,神的「恩惠(恩典)、憐憫、平安」必運行在他們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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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約翰在本書信信首的話語,「真理」與「愛」是緊密相連的,他向我們表明他所說的「愛」的定義與根基,是與世人所以為的「愛」全然不同;後者是按著普羅大眾的共識理念或個人心中的標準而定,是有不同甚至彼此有相抵的意義,也會隨著個別的情境而變化,用一句話說,那是一種以自我中心為根基的愛;但約翰所言的「愛」,是以神為中心,是一種立基在永恆真理的愛,是呈現在效法基督捨己與利他的信念上。
因此,我們能彼此相愛、願意愛周遭的人並為此付出代價(如,傳福音、海外宣教士),是建立在亙古常存的真理,而不是一時的感動、或是出於血緣的關係、或是個人利益的考量。同樣地,「真理」的體現途徑,就是在現處生活中去「愛」,這是信「真理」之人當有的生命標記,正如約翰一書4:20-21所言:「人若說『我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上帝。愛上帝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上帝所受的命令。」
真理絕非只是人口中的信仰告白而已,它是必然體現在人際間之愛的生活中,誠如基督就是真理,祂道成肉身走進人世間,為世人捨命在十字架上,就是最好的「愛」與「真理」之關係的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