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5:1-5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約翰一書5:1-5

《經文釋義》

約翰一書第四章的後半部,強調收信人在基督裡與神建立之關係的兩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措辭就是「愛」和「住」,而「信(信心)」只提到一次(4:16)。但現在,約翰在5:1-5將重點轉移到強調「信心」的面向;希臘文名詞的「信心」或動詞的「相信」在本書信中一共出現10次,其中7次出現在第五章;因此,約翰在第五章所強調的是關於信心的議題,在5:1-5的開頭和結尾,都提到基督徒個人的信心,特別是針對「信耶穌是基督(上帝的兒子)」。

本段落可分為兩部分:
5:1-3,藉著信,進入神的愛;
5:4-5,個人的信心勝過世界。

約翰在5:1-3強調通向愛的道路是用信心鋪成的,而他心中所想的「信」,是有特定的內容,即「信耶穌是基督」,也就是承認耶穌基督是以道成肉身的靈來的(4:2-3),他在駁斥那些信基督是個靈、卻不信道成肉身的耶穌是基督的人。約翰稱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上帝而生」,他用現在完成式動詞的「生(gegennetai)」來表明信者現在的狀態是已經被生了,這種屬靈重生的用語是約翰著作的特色,屬靈重生與行公義(2:29)、離棄罪(3:9),以及愛和認識神的經驗(4:7)密切關聯。

就約翰的觀點,那些相信的人之所以相信,與其說是出於人意,不如說是因為神預先的旨意(約翰福音1:12-13);信心首先產生對神的愛(「愛生他之上帝的」),其次,也會產生對其他相信之人的愛(「也必愛從上帝生的」)。這種愛人和愛其他肢體是相信耶穌是基督的具體展現,也呼應4:20-21的信息。信心與神的聯繫,乃是人回應神以重生的恩典讓人明白救恩的信息,神以祂的愛改變我們自我中心的生命趨向,祂讓信的人願意跳脫自我中心去愛其他肢體。

5:2的開頭出現了本書第五個、也是最後一次的「從這一點我們就知道(和合本放在句子後面譯作『從此就知道』)(2:3,5;3:24;4:13)。約翰在5:1提到從神生的產生信心,繼而帶出愛來;本節則論到對其他肢體的愛,包含了愛神與遵守祂的誡命,也就是愛神不是只掛在嘴邊、卻沒有任何具體行動,而是願意以遵守祂的「誡命」做回應。顯然約翰在此的「誡命」,它是與4:21有直接密切關聯。約翰倡言對其他肢體的愛,是基於對神的愛,以及遵守祂愛的誡命。這樣看來這是一個愛的循環,表明基督徒重生經驗和確據包含了三個部分:信心方面(相信)、倫理方面(遵守誡命),以及關係方面(愛神愛人)

約翰在5:3再重申,我們若無法盡到愛人的責任,是因為我們缺乏對神的愛,不能遵行祂的誡命。愛神是透過遵行祂的話語來表達的,約翰表達這種真誠的愛是富有熱誠地遵守神的誡命,即便不是歡喜萬分,也是欣然接受,而不是勉強地屈從。約翰與摩西和主耶穌的觀點是一致的,都認為愛不是重擔的責任要求,像耶穌所責備的法利賽人一樣,而是因為越發親近神、越發體會祂的愛,就越發歡喜祂的倫理教訓,不會覺得這是麻煩的重擔或是在現實環境中窒礙難行的律法(申命記30:11;馬太福音11:30)。相反地,那些與神疏離甚至隔絕的人,他們往往會覺得神的誡命是一個讓人喘不過氣來的重擔。

5:4以「因為」跟上文作連接,同時,也將焦點從熱切地愛神和遵守祂的誡命(5:1-3),轉移到在基督裡得勝的信心(5:4-5)。在此,約翰從另一個角度論到神的命令之所以不是重擔,原因在於信者個人的信心,使他們能衝破世界往下拉的力量。他斷言「凡從上帝生的,就勝過世界」(5:4a),從原文的語態來看,「凡從上帝生的」是指凡被神賜予屬靈生命的;生命得到更新的人,「就勝過世界」。

此處,約翰心中所想的得勝,似乎是界定為藉著信而愛神,歡喜地遵守神的誡命;而世界的本質,是敵對神與祂的誡命,它的範疇或顯彰,就是在2:15-17所言的。當然提及勝過世界,就表明基督徒重生的生命必然是與世界和其上的事在對抗的;不過,基督徒得勝的信心,是基於基督的得勝,祂藉著十字架上死和復活勝過所有的權勢,那跟隨祂的人必然走在得勝者的行列中(哥林多後書2:14);雖然,在人看來那得勝世界的人可能要付出極大的代價,但卻是要得著永恆的獎賞(馬太福音16:24-26)

約翰在5:4將得勝歸因於信心,5:5則將這得勝延伸至那信的人。在此,約翰用詢問的口吻說:「勝過世界的是誰呢?」(5:5a)然後,用堅定又必然知道答案的問話作回覆:「不是那信耶穌是上帝兒子的嗎?」(5:5b)這回話與5:1首尾作呼應。這裡,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的,這一個信仰告白被視為:耶穌具有基督的地位(5:1),祂以肉身到來(4:2);只有相信這一點的,他才能夠勝過世上的假先知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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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在第三世紀,一位迦太基的主教寫信給他的朋友多納圖斯,說:「這是一個糟糕的世界,多納圖斯,一個非常糟糕的世界;但我發現在其中有一群安靜善良的人學會了生命的偉大秘密。他們找到了比我們罪惡生活中的任何樂趣都要好一千倍的快樂和智慧。他們被鄙視和迫害,但他們不在乎。他們是自己靈魂的主人。他們有戰勝世界。多納圖斯,這些人是基督徒……而我就是其中之一。」這段話正指出真實重生的基督徒,必然在他的生命裡產生巨大的翻轉,這就是保羅所說:「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羅12:2);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主已經使我們整個人翻轉過來。

十九世紀英國聖公會大主教萊爾說:「他們熱愛他們曾一度恨惡的屬靈的事,恨惡他們曾一度迷戀的屬世的事。他們有了新的習慣、新的夥伴、新的生活方式、新的情趣、新的感受、新的態度、新的憂愁、新的喜好、新的盼望和新的恐懼。一句話,他們人生的整個取向都改變了。」

因此,當我們省思約翰這段信息時,他透過「信」、「愛」和「遵守」三個行動,表明基督徒的信仰不是停留在信仰告白的口中宣示,而是有實際行動回應的;這些回應行動是落實在實際的生活與關係中,它關乎個人與神、和與人的互動。約翰呼籲我們當落實這些基督徒的生命標誌:

首先,我們信耶穌的人,必定會愛神、以及愛其他基督徒肢體。這種愛絕非基於自我中心的利己為出發,而是效法神透過差祂愛子耶穌為我們作挽回祭的捨己利他之愛。我們若只選擇自己喜歡的、或是對自己有利的、或是期待有回報的方式來愛,那麼我們是不明白神的愛、也還未真正體認祂的愛,因為神的愛是祂對罪人主動的恩慈賞賜,而非被動地給予(約翰福音3:16;羅馬書5:6-8)。又若我們不願意接納那些讓我們感到麻煩或是社會地位卑微的基督徒肢體為自己的弟兄姊妹,那麼我們就是加入該隱恨弟兄的陣營,就是不愛神、也不明白祂的愛。

其次,我們信耶穌的人,必定願意遵守神的誡命,不管這誡命是藉由在愛弟兄的事上或是環境挑戰的處境來顯明,都甘心樂意聽從神的意旨行,即使要付出大的代價,也都在所不惜。雖然在與世界的誘惑和遵從神的話的抉擇中,我們有時會陷入掙扎的痛苦、甚至有軟弱的狀況發生,但真信耶穌者至終會趨向選擇順從神的話而行,他會從得勝的主那裡支取祂得勝的能力,來重新面對這爭戰,以致能再走回愛神的路。可見,約翰所強調的愛、信與遵守,不是指基督徒生命的完全狀態,而是生命的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