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4:7-10

【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

約翰一書4:7-10

《經文釋義》

在約翰一書4:7-14短短8節經文裡,有大約15個詞是透過希臘文ἀγαπ-(agap-)字幹建構的,不管是名詞或是動詞,全部都傳達愛的觀念。顯然約翰在勸告收信人對神的愛的認同與落實,他強調對神的真知識,必然在我們裡面產生對神的愛;既然愛與神在基督裡所啟示的本性和作為緊密連在一起,那些自稱跟隨神的人,就必定涉及愛的展現。

在4:7-14的段落裡,「蒙愛的」(和合本作「親愛的弟兄啊」)出現兩次(4:7,11);其中,第一個「蒙愛的」直接引入勸告的假設語氣動詞「讓我們愛」(和合本作「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它的功用實際上是一個彼此相愛的命令;第二個「蒙愛的」以些許不同的形式引入類似的勸告,然後約略作一些對比的討論。

在4:7-10,約翰用「我們」將自己與收信人連在一起,呼籲一同進入愛的命令。首先,約翰論及神的愛的來源和果效(4:7);在4:1-6,約翰呼籲收信人要分辨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但他顧及收信人在聽從他的教導時,可能在處理過程上會出現一些不夠老練的作法,而產生不良的影響,於是他馬上呼籲他們要彼此相愛;當然約翰也預見謬妄的靈,可能產生與彼此相愛相敵對的肉體行為,帶來教會群體的不合,因此,他將彼此相愛列為基督徒首要的真理美德,他也進一步闡釋愛的神學基礎。

所以,他說:「因為愛是從上帝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並且認識上帝。」(4:7)約翰的意思似乎是,因為愛的本質是根植於神,所以他們應當追求愛並落實愛的命令;愛是神的主要屬性之一,一個人若不能正確地愛(是從神來的愛,而非出於人自己的愛),就表明他的認信是虛假的;約翰也指出神的愛會產生的果效,神賜予在那些屬靈重生的人中間產生愛,照這愛去彼此相愛就是在信神的事上得著確據,也能在屬靈的事上分辨出是出於聖靈或謬妄的靈。

在4:8,約翰用「那不愛的人」帶出反面的論述,這等人「就不認識神。」約翰強調這樣的人,不僅是在倫理上失敗,也是在得救的整個事件上失敗,因為愛弟兄和認識神是不可分割的事;因此,約翰提出解釋說:「因為神就是愛。」簡單地說,認識神的結果,是願意效法神的愛之本性去愛其他人,這也是使徒保羅所倡言的(以弗所書5:1-2),愛弟兄與神救恩的知識是緊密相連的。

接著,約翰在4:9論及神顯明愛的目的。本句原文的開頭是,「從這一點就顯明神的愛在我們中間」(和合本放在句末,譯作「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這是一種神主動地啟示祂的愛;隨後,約翰論到神顯明愛的方式,就是「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神與子的關係是獨特的親密,唯有子能將父的本性完全彰顯出來,特別是傳達父的愛的屬性;最後,約翰論及父顯明祂愛的目的是,「使我們藉著祂()得生」,此處「得生」更好的翻譯是「活」,也就是神差祂兒子耶穌道成肉身的目的,就是帶來神所賜的「重生」生命,這是一個能夠效法耶穌彰顯神愛的屬性去活出愛的生命。

根據4:9,約翰在4:10進一步擴展愛之命令的神學基礎。本句原文的開頭是「這就是愛了」(和合本放在句末),然後約翰對此展開兩方面的解釋:首先,他駁斥人本之愛的觀念,「不是我們愛上帝」(4:10a);約翰強調出於人自己的天然之愛,不是他所呼籲之關愛別人的標準,因為這種愛隨著關係和環境變化是會浮動的,是不完全又帶著自我的。

隨後,約翰將愛提升到一個更高與完全的境界,是以神為中心的愛,他肯定並界定4:7-14所呼籲的救贖之愛,「乃是上帝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4:10b)也就是只有透過屬靈的重生,人才能夠被注入了神的愛的能力,使他們能夠領受神的愛,進而向別人表達出神的愛,因此,我們基督徒愛的資源,是根植於耶穌捨命救贖的果效,使我們脫離罪的捆鎖和自身的限制,可以得著神愛的能力去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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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約翰在這段彼此相愛之命令的論述裡,也向我們闡釋了愛的根源和標準,他深刻地提醒我們基督徒一個重要的記號,就是用神的愛來彼此相愛,不能或不願如此行的,就在打臉自己聲稱是認識神的。我們知道神愛世上的罪人,但不少時候我們卻是會恨惡、或討厭、或隔離自己在教會中所不喜歡的肢體,這是一個相當諷刺的畫面,卻也是值得我們深刻自我反省的生命問題。

當然約翰也為我們界定甚麼是聖經所說的要彼此相愛的「愛」。我們天然人的愛是沒有固定或共同標準的;有些人可能認為某些行為是愛,而另一些人則認為這些行為是可恨的,例如,你告訴一個人他有罪並且需要耶穌是一種愛的行為,因為你給了他所需要的希望和幫助,但同樣的行為可能會被其他人認為不可理喻和冒犯的;再說,我們的情緒和感覺一直在變化,愛和不愛的行為也會隨著變化。

因此,聖經所言愛的定義和標準,不是基於我們所做的、所想的或所說的愛,而是能活出神的愛的愛,而要能如此行,就必須先除去我們有罪的生命,領受神所賜的重生的生命,才擁有神的愛的性情和能力去愛。可見,藉著耶穌基督在十架的救贖工作,顯明神的愛是一種主動、又願意為別人益處著想並付出代價的捨己之愛。對我們來說,要活出這樣的愛,是必須謙卑來到神面前,不斷支取祂捨己之愛的能力,斷除肉體性情在內裡的影響,去跨越要愛別人的困難。

我記得有一位牧師這樣說:「我想做的是思考愛來自上帝這一真理的兩個重要含義,因為上帝是愛的源頭,所以,我必須發生兩件事才能愛:第一,我必須由上帝而生;第二,我必須仰望上帝,讓我明白什麼是愛。」我想這是我們身為基督徒一同要學習的功課。